Ⅰ 我的养老保险几年没交了怎么办
养老保险几年没交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请补交,一般可以补交3-5年的社保相版关费用。
养老保险最低交权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就可以多领取。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以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也叫做断保。
断保对职工的影响:
1.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有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丧失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2.影响再就业,如果养老保险关系不及时接转,那么新的就业单位将不能及时为你续缴养老保险费,则损害了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Ⅱ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年未交
1,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尚在试点,大部分地区的事业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者针对部分特殊单位如教育类、医疗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缴纳机关失业养老保险。目前事业单位退休还是单位负担,财政拨款进行支付,而是靠养老保险发放养老金待遇。不过你不用担心,事业单位保险推行之后,未参保之前的工作年限是视同缴费年限或者出台政策之后,可以补交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随着公费医疗的取消,现在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无论公务员,事业单位都参加医疗保险。
3,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立法较晚,且统筹层次较低,很多地方未在事业单位推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你无须担心,万一发生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用人单位须参照保险待遇来支付待遇。不过,随着社保制度的完善。我相信事业单位的保险制度将完善和健全。
4,至于事业单位保险的转移,由于国家尚未出台政策明确,因此暂时无法转移。转移到企业的,未参保前的年限大部分地区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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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我的养老保险中间有几年没交,不补交可以吗
以前交过社会养老保险,可是中间有几年没交,现在想续交,但中间没交的几年不补是可以的,只要劳动者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
个人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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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一直本单位工作前,几年没交养老金,能否补交
一直本单位工作前,几年没交养老金,是不能补交的,只能续交了现在。
社保卡办理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
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办理资料
1、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2、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3、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4、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5、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6、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办卡的员工到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照相馆拍摄数码照,并向照相馆索取《XX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
同时在回执上工整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方便办理。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但是遗失需要重新办理的员工不需要提交数码照回执。
(2)已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制证。首先打印制证清单,将需制证员工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按所打印的制证清单的人员顺序进行排列并且附于清单后,并提供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3)未办理网上申报的,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遗失补办卡不需要此回执),社会保障卡数码照回执需按参保报表的顺序排列,附于参保报表后。遗失社会保障卡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直接填写《x市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申请表》。
经缴费所属征收部门打印制证清单后,可以到社保指定的制卡窗口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4)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相回执(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此项)到所属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填表并交纳工本费,领取制卡回执。
Ⅳ 养老保险多久不交会失效
五险一金停交后:
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间中断的后果不严重,因为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停交的时间太长,导致最终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事情就大大的不妙了。按照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会全额退还,但是统筹账户中单位交的那部分,可就打水漂了。
医疗保险:国家规定,医保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三种保险都是可以到了新单位后续上的,因此停交关系不大。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单位缴纳,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因此一旦辞职,除非新工作马上续上,否则一定会停交的。停交住房公积金不会有什么后果,这笔钱还是在你的公积金账户里,当满足相关条件时就可以取出来。
综上所述,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停交一时半会儿后果并不是很严重。如果你很快就能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只需要在原单位开具转出证明,然后由新单位给你办理转入,转移社保后继续缴纳即可。中断的部分如果想要补交,一般也是可行的,向单位提出申请,自行补齐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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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企业几年没给员工交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帮忙督促企业帮员工参保。企业如不执行,劳动局罚他们的款。
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年未交怎样处理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
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I
一、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同,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凡列入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办法。
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厅级(标准已发),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办法。
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 省级(标准已发),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国务院国发〔 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增加离退休费的其他相关政策。
1.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费。
2. 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
3. 按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义人员,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40元,县处级副职46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
4. 事业单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明确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三、离退休费的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一规定和部署,相应增加我省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国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经费问题
这次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省将根据各地实际和中央转移支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组织实施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批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实施工作。
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