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养老保险2006年是多少
06年前如果你未参加养老保险,现在是不能补缴的,只能从现在开始缴费。如果06年前缴过养老保险,现在是可以补缴的。如果补,补多少请直接向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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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06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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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社会养老保险与老社保有很大的改变,其中表现为1、同旧规定相比,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负担没有发生变化,总共占个人缴费工资的28%左右,其中单位负担20%左右,个人承担8%。不过,与旧规不同的是,自2006年1月1日起,过去由单位缴纳的个人缴费工资3%的保险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而是转存入社会统筹账户。也就是说,文章中算入个人账户中的8%中为个人账户,单位负担的20%因纳入社会统筹账户,并不影响到个人最后取得的养老金金额。2、根据旧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满15年)。而新规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基础养老金的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鼓励参保者缴满15年以后继续缴费,缴费35年就可在领取养老金时每月从统筹账户领到届时社会平均工资的35%。三、根据旧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本人账户累积储存额除以120。而新规规定,职工退休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假定60岁退休,届时预期寿命是75岁(不考虑利息因素),计发月数就是180,而不是此前规定的120。查看原帖>>
③ 2006年至2009年养老保险交款基数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内各区社会容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④ 2006年度——2011年度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支出是多少啊~我找不到2011的数据。还请大家帮帮忙~
打114问相关的电话再查 祝你好运
⑤ 社会养老保险2006年应该交多少钱
没法具体回答你的:
1、当时养老保险包含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等种类,不清楚你说的哪一类
2、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有关,不清楚你说的哪个地方
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⑥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收支金额是指什么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帐号具体指社保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目前为身份证号码)及职工有关档案材料,为每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帐户储存额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2、企业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一定比例划转计入个人帐户部分;上述两项合计,1996年1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为职工本人缴纳工资的12%;1998年7月1日后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计入的比例相应降低。
(6)2006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扩展阅读: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⑦ 近十年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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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公众关注的养老金问题,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6月30日在2012论坛上表示,养老金缺口“非常大”,应通过市场机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运行效率。他透露,近十年,中国对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
这已是中国连续第10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公布的数据,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水平约为1900元。按10%的增幅计算,今年的养老金平均待遇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并且,政策还会向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国家的政策,体现了多缴多补的原则,可以引导符合条件的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须破解的问题:保险待遇低,对老年城乡居民生活保障作用有限,以及社会上不停讨论的养老金缺口的问题。
2012年,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透露,中国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不大平衡,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他说,近10年来,中国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已经超过了1万亿元。2014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突破2亿名,2025年这个数字将突破3亿。“未富先老”带来的“养老之困”,持续引发各方关注和忧思。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4733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征缴收入192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819亿元,比上年增长18.6%。
与养老金收入增速放缓相对应的是,全国领取养老金的人数正在不断扩大。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有19个省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缺口较2011年扩大约240亿元。
参考:
补贴上调养老不能单靠财政一家
⑧ 2006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回为解答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⑨ 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怎么算啊
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养老保险是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的,其中缴费基数的12%划入统筹账户,缴费基数的8%列入个人账户。
以后退休时计算养老金金额同样分二部分。一部分是从统筹账户中计算,就是基础养老金;另一部分从个人账户中计算,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9)2006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扩展阅读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8.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9.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⑩ 2001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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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太宽泛了,不过不管任何国家任何地区,制度不会那么完善,从我国来讲,我们是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来完善我们自己的制度体系,相信我们的制度会越来越好。
以下是有关养老保险制度缺陷的一些理论,仅供参考:
在我国构建“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中,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养老保险体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养老保险覆盖面广、成本高,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公共财政的一大负担。在我国,光凭征缴养老保险税的收入并不能满足养老保险支出,财政每年都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并且这种补贴还在逐年增长。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得不面对这一世界性难题。
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在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后,以企业为主的养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会化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缴费结合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国的养老金制度表面上采取了混合养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积累的巨大养老金隐形债务,迫使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义账户,实质上没有按照混合制度的养老金制度运作。这种以名义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标志的养老金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
目前中国养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养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我国养老金制度虽然实际上是一个现收现付制度,但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再分配功能。
这是因为改革开放后我国由于把精力集中于经济发展,过分强调效率,忽视了社会公平,走上了一条强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国经过了改革开放后,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中国的基尼系数1991年为0.282,到2000年已达0.458,增长幅度较大,目前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1。中国养老金制度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补偿的倾向。
就城镇居民来讲,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对2.5万户居民的调查,富裕户得到的养老金待遇与贫困户的相差4.2倍,加上医疗保险和住房等方面的补贴,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经过二次再分配,我国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缩小了。这说明包括养老金制度在内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原则和制度设计上存在问题,再分配功能没有得到正确的体现。
养老金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缺失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从公平角度看,过大的贫富差距、未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当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伤害了社会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赖的社会共识基础。从效率角度看,贫富差距的扩大和对于养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对将来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对居民消费起到抑制作用,于是消费者花钱更少而存钱更多。这些造成了中国国内需求不足和经济增长更多的依赖对外出口,强化了中国经济的脆弱性。一旦中国的对外出口面临波动,将会导致国内市场供应的增加和商品价格的下降。届时很多养老负担较重的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就会恶化,反过来又使国有企业改革更加紧迫。国有企业改革带来更多的工人下岗和消费信心的进一步削弱,从而更加不利于经济增长和发展。
养老金收支赤字问题
中国的养老金基金正面临出现赤字的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特殊的人口问题。从2001年开始,中国老龄化人口的增长持续加大。据测算,2001年中国年龄在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而40年后这一比率可能会达到20%。这一特征导致养老金的支出不断加大。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由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从本世纪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约2%。根据测算,今后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变。由于现收现付制度本身的代际再分配特征是从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养老金。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工作一代的人口减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经不能为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够的养老金,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
造成养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偏低,由于不同统筹层次的基金无法调剂使用,就严重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的发挥。由此所带来的问题是:各地区社会统筹养老金结余与赤字并存,财政补贴负担沉重。据统计,2000年中央财政用于基本养老赤字的补贴已达300亿元。这种补贴还会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标准高、赤字大的地区,往往可以从中央政府获得较多的补贴;而支付标准低、赤字小的地区,则从中央政府获得补贴却较少。
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和储蓄功能混同
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养老金制度的个人账户的储蓄功能。
养老金制度实行部分积累,实现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具体操作方式是:为每个职工设立一个个人账户,实行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企业的缴费一部分归为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在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没有具体规定对已经退休和临近退休的老年职工的养老金安排,他们在过去的传统制度下没有养老金缴费积累,所以他们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就不得不依靠当前基本养老金制度中的缴费进行支付,这样就会破坏了现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储蓄和积累。这种分配和储蓄功能的混同,同时又降低个人和企业对于缴费的激励,造成了大量的养老金缴费的逃避。
缴费率偏高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
目前世界各国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一般为10%,国际警戒线为20%。按国务院1997年颁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企业总的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0%,职工自己向个人账户缴费的比例从4%起步,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企业向职工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而相应下降,即由最初的7%下降到最终的3%。企业和个人向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之和应达到11%。在实际中,由于企业参保率不高和转制成本没有落实等原因,按现行标准执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收入不能满足其支出的需要。许多地区不得不提高参保企业的缴费率,致使国有企业的缴费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国企业的平均缴费率为23%,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高于国际警戒线三个百分点。30个省、市、区中,平均缴费率在20%以上的有24个,超过25%的有5个省市。缴费率偏高必然导致职工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从而会直接影响居民的现期消费。1994年我国全部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曾高达35.4%,1995年和1996年分别为12.7%和12.1%,但1997年以后,我国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急剧下降为3.6%,1998年进一步下降为0.2%。
相关改革思路
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说是一种难以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成本;企业的税费负担太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也需要承担很沉重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制度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重新规划和设计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我们不能忽略现实国情和曾经的经验教训。因此,改革应把握以下的原则: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改革不是对现行制度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其基础之上所实施的制度修正,现行制度向未来制度的这种平滑过渡,有助于保证现行制度对受保人所作的先期承诺以及其中重要的制度参数在未来制度中得以连续。第二,鉴于我国国情,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会是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体制,新的制度应该在包括一个强制性的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结构外,还应将自主部分设计得更有弹性,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乃至不同阶层的特殊需要。第三,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要同时包含再分配、储蓄和保险的功能。未来的保险制度将包括多层次或者多支柱的制度结构,而各个不同的制度结构可能只是负责其中的一项功能。这种通过功能分解以安排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的做法正在成为国际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新趋向。
构建养老保险的三根支柱
未来的养老保险制度应当包括三个层次或三根支柱,它们分别是:
第一层次――将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该计划是一个规定受益额但工资替代率较低的现收现付计划,建议采用工薪税融资并由财政部管理。由于公共养老保险计划是纯粹的政府行为,因此其管理费用要来源于财政预算。
第二层次――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基金部分独立出来,使其成为由政府监管、强制性的、规定缴费额的养老保险计划,我们称之为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缴费性养老保险计划的治理结构是多个相对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会,可以考虑将现在省一级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内的投资营运机构改造成为由政府监管的养老保险基金会。
第三层次――自愿的个人储蓄和个人投保,以及企业开办的职业年金计划。由于这一层次计划属于微观主体的自愿行为,故称其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以上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可以达到将再分配功能、储蓄功能与保险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个共同养老保险制度之中的目的。
扩大养老社会保险覆盖面
在现阶段,非正式就业者与城镇职工养老社会保险体系接轨存在一定困难。鉴于目前实际状况,决定了我们扩大养老社会保险必然要经历多元化制度安排的漫长过渡。出于中国国情的需要来探讨新的思路,笔者认为,以下步骤不失为可行方案。
1.分层保障。分层保障是将各类国有部门的职工进行分层,按照他们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例如,当前对于农民工来说,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工伤保险制度。而那些长期在城市国有部门工作的人员,工龄长且工作稳定,对于这层人员,养老社会保险的实行则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行的。
2.分类保障。对非正式部门职工群体实施养老保险,要对其进行分类,从而制定不同的保险方案。例如,凭借自己的技术和资金进行个体经营,政府应给予享受相当于本市居民、较为正规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经常处于流动状态无稳定职业的农民工,管理难度最大,对其就要实行更为灵活的方案。
3.分地区保障。根据劳动经济理论的原则,劳动力流动的主要诱因是资源和收入的差异。例如,大量的农民工主要是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及省市,这就为我们分地区逐步实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创造了条件,可先在这些地区开始对农民工试行社会保障。
4.灵活机动的社会保险政策。对非正式部门职工一定要实施灵活的养老社会保险政策并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性,②缴费形式多样性,③允许暂停并补缴保险费等等。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再分配功能
社会保障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追求的是公平或至少是某种程度的公平,是政府干预市场分配结果的一个手段。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或活动都是围绕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和服务或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这一目标展开的。那么,政府究竟应该如何正确发挥其再分配的功能呢?
首先,应正确处理再分配功能与储蓄的作用,通过个人储蓄功能的加强减轻政府在再分配上的负担。
其次,应坚持适度再分配的理念和政策,使保障水平同经济水平相适应。
第三,要发挥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功能,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的力度。
最后,确立政府在社会福利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法律监控作用。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1.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需要明确的几点原则
首先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位。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优机制,而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则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因此,社会保障的性质应是满足人权发展的需要。尊重人的基本权利,维护人的尊严,按照以人为本的保障原则,根据人的各种动态、生存状况设计相关的保障政策、保障标准及保障体制,使社会保障贯穿劳动者的一生。这应该是我们社会保障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否则,我们的政策目标就会不协调。
其次,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应充分考虑经济和人口条件在长期内可能发生的变化。同时,还要在有关技术方面加强其科学性。
2.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过程中政府应关注的两个问题
(1)向财政的部分统一转化。虽然国务院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要求省级统筹,但现在大多数赤字的弥补仍旧依靠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对地方赤字的负责将会统一不同区域的缴费率,使账户能积累起来。但它面对着两个重要的政治经济障碍:第一,中央必须拥有必要的财富,它不可避免地要将收入从高增长地区转移到低增长地区,而利益受损者会有抵制行为;第二,养老保险的管理仍旧是地方的责任,尽管财政上越来越统一。因此,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养老保险的管理虽仍在地方,但中央政府应逐渐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2)提高统筹层次。统筹层次过低己成为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健康发展、体现全体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公平公正原则的桎梏,统筹层次难以提高根源于财政分灶和社保分割的管理体制。在目前全国统筹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尝试把社会统筹分为国家级统筹和地方(省)级统筹两部分,即实行分级统筹的体制。
3.一元化目标,多元化过渡――目标与现实的矛盾
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无疑是实现公正的收入再分配的最优模式,但中国社会的多元化又造成了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特殊问题。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把社会各层、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一个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是不现实的,因为无论从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还是目前的制度安排都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因此,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只能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长期发展目标。目前较为实际又可行的办法就是,根据各阶层劳动者的需求与目前的条件,按照分层保障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