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几年忘交了,后补可以吗
可以补缴根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十五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村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补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在当月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县级社保机构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打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1)姜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缴费档次
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
两类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贰』 江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你母亲参加的这抄个不是新农保,是单位那种养老保险,交费高,将来的养老金高
养老保险交费以后不会银行账户的,将来办理了退休,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候,才有银行账户的
是否真假,你可以让你母亲带上身份证去镇社保中心那里查询,能查到交费记录,就是真的,不会有问题
『叁』 江苏省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几个阶段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分析及对策
时间: 2007-11-23
张骏钢
江苏农保起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保工作是根据原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1995]51号)、省政府1997年8月颁布的《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文件开展起来的。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992-1998年为试点起步阶段,1999-2002年为整顿规范阶段,2003年至今为探索发展阶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个省辖市、101个县(市、区)、1310个乡(镇)建立了农保制度,参保人数已达859.95万人(含乡镇企业职工),基金积累总额74.45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127.57万人,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农保工作取得一定的进展,参保人数和基金积累居全国首位。但是,从我们调查了解和各地反映的情况看,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农保覆盖面窄
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全省农业人口3699.88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人口2665万人。而我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仅为859.95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2%,占农村劳动力人口32.2%;南京、姜堰、建湖参保人数较少,覆盖率较低,其余地区情况大体相同。因此,总体来讲,参保覆盖面过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发挥和实现。
(二)保费收缴呈下降趋势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经历了1996-1997两年的全面发展后,保费的收缴逐步呈下降趋势,另有部分市、县(主要是苏北地区)2000年至今,保费的收缴基本处于半停滞或停业状态。
(三)保费水平偏低
纯农村、乡镇企业职工是占多数,而村组干部、个体工商户等是占少数。如以苏中地区姜堰市为例,纯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缴费人数占总缴费人数95.3%。
纯农民虽然缴费的人数占多数,但人均缴费额却比较低。而村组干部虽然缴费的人数少,但人均缴费却比较高。如姜堰市,农民参保人数82293人,占77.9%,但人均缴费只有105元/年,而村组干部缴费人数751人,占0.007%,但人均缴费额却达5000元/年。
缴费在300元以下的人数占多数,300元以上的人数占少数。如南京市缴费在300元以下的人数261280人,占70%,300元以上的人数111990人,占30%。
纯个人缴费的占多数,由集体或企业补助的占少数。而且,苏中、苏北完全个人缴费的比重更大。
(四)享受的待遇偏低
50元以下的领取人员占大多数,50元以上的领取人员占少数。如苏北的建湖县,领取月标准在50元以下的1141人,占领取人数的69.8%,而领取月标准在50元以上的495人,占领取人数的30.2%。全省普遍领取的标准比较低,起不到基本保障作用。
最高的月领取标准2380元,是建湖县的一个暴发户给他妻子一次性缴的27万元保费计算出来的。这些只是个别现象。由于原制度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了个人的投机行为。最低的月领取标准只有0.7元,也是建湖县的一个农民,只缴了一年的保费(每月2元)后,就停止了缴费。这种情况在苏中、苏北一些地方存在,但数量不是很多,目前,基本上已经一次性的退给了本人。
二、问题分析
(一)从基本原则来看:缺乏社会保险的属性。
现行的农保制度,强调的是政府组织引导,个人自愿参加的原则。而社会保险很重要的属性就是带有强制性。所有社会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但同时必须要尽义务,也就是讲,社会保险是第一性的,每个公民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同时,必须有义务首先参加由政府组织的社会保险,而不是可参加,可不参加的问题。
(二)从筹资的模式上看,没有体现政府的责任。
现行的农保筹资模式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但在实际操作中,除少数村组干部给予一定的集体补助外,农民没有集体补助,纯属个人缴费,个人积累,自我养老方式,政府没有给予物质帮助和财力支持。农民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觉得参保没有优越感,从中得不到实惠,所以,制度设计不合理,缺乏吸引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三)从保护农民的利益看,缺乏公共财力支撑。
现行的农保制度,业务经办机构实行自收自支,不纳入财政预算,政府财政不解决农保经办机构的办公和人员经费,只是从农民缴纳的保费中提取3%的管理费中列支。目前,在各类社会保险制度上,都没有提取管理费,惟独农保提取管理费,这显然不合适,这不仅不符合中央解决“三农”问题“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有较大差距,而且,开展农保工作,政府不但没有给予参保农民补贴,反而要从农民参保费中提取管理费,这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侵害农民利益,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制约了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四)从制度设计上看,没有配套的增长机制。
现行的农保制度,是个人储蓄积累式的养老制度。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按照参保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多投多领,养老金没有增长机制,养老金的标准终生不调,其实质就是农民缴费期间个人账户积累总额计算相当于银行零存整取,领取期间养老金计发标准相当于银行整存零取。养老金标准不能随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变化而调整。因此,缺乏吸引力。
三、对策建议
(一)尽快出台全省统一的新型农保制度指导性意见。农保制度要创新发展,必须要有规范性文件作为基础和支撑,目前省内只有无锡和苏州市以政府名义出台了管理办法,各地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下,发展方向不明,进一步推进农保工作存在很大制度阻力。建议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在全省推行新型农保制度的意见。
(二)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和公共财政投入,逐步建立起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推进农保创新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应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农村多予少取”的原则,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切实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财政支农项目之一,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投入比例。对财政困难地区,建议增加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
(三)进一步加强农保队伍的建设。做好农保队伍的稳定工作,是农保制度创新的基础和保证。建议按照“精简队伍、依事设岗”的原则,重点解决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改变现行的从农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做法,保证农保机构的正常运转。
(四)同步实施老年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制度。农村老年居民曾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过很大贡献,但现有保障制度并未覆盖到这一人群,从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角度出发,应推行苏州、无锡两地的做法予以养老补贴,使这部分人群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苏州、无锡实施情况看,通过老年农民养老补贴的制度激励作用,推动整个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肆』 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简单点说,针对的人群不同,要以个人名义参保,农户只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专而不能参加社保的那个养老保属险
如果是有单位给参保的话,那么农户也可以参加社保的养老保险的
在待遇上和交费上,农村养老保险要低于社保的那个养老保险
怎么选择,就看你父母符合什么情况了,我看恐怕只能选择农村养老保险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有:参保登记,保费缴纳, 领取申报,待遇发放,关系转入,终止保险这些部分。具体流程细分各有不同。
『陆』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保有冲突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社保 (居民社保)是有冲突的 ,两种 只能选择一种 。因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属于居民社保的一部分 ,他们都是包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