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怎么样
各城市的临时工是收入最不稳定,也是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体,为此,政府推出了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 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怎么样
临时工养老保险是针对临时工人推出来的一种养老保障。自新劳动法实施以来,为了保障外来工的切实利益,已经取消临时工这一说,雇佣单位也一定要按照规定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虽然我国推出了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但是临时工养老保险仍难保障。因此临时工要想保证晚年无忧,最有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投保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原则是越早购买越好。因此,建议您尽早购买。
2.传统型养老产品:到期开始领取,您可以根据您现在的经济水平以及收入情况合理选择保额。
3.理财型养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为您的养老金的准备。55周岁或60周岁开始部分领取做为您的养老金,剩余的还可以继续做理财。 养老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但是临时工很难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此临时工购买养老保险,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产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费。 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保障内容:* 灵活交费,终身养老*年年领金,八十祝寿*身故返还,财富传承,身故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障内容:* 终身养老, 领取一辈子*特有分红保障,抵御通货膨胀*月领额等于月交额:交的多,得的多最低每月花:200元
❷ 河北省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临时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是哪年依据是什么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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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1990.02.28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
中文名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颁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1990.02.28
实施时间
1990.02.28
第一条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保障临时工年老后获得物质帮助的权益,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和农村户口在常年性、技术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临时工。
第三条实行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用工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技术、管理骨干,可优先实行。
第四条企业与临时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有养老保险的内容。
第五条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由企业和临时工本人缴纳。企业按临时工工资总额的17%缴纳,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提取,从营业外项下列支;临时工按本人标准工资的3%缴纳,由企业从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缴纳养老金可由银行采取委托收款的办法,转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工养老基金”专户。养老金应按期缴纳。逾期不缴者,每超过一天加收应缴纳金额1%的滞纳金。
养老金应如实缴纳。违反者,除如数追缴外,加罚应缴纳金额的1%。
滞纳金与罚款并入养老金。
第七条存入银行的养老金,按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养老金不征税。
第八条各地、市、县从统筹的养老金中提取5%做为管理费(其中0.5%交省)。
提取的管理费不征税。
第九条建立《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手册》样式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手册》包括临时工工资收入,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金金额、年限等内容。临时工工作期间,《手册》由所在单位填写、保存;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临时工本人保管,再被招为临时工后,仍可继续使用。
临时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将《手册》交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并据此办理退休手续,换发退休证,凭退休证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临时工按规定辞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在本省范围内异地又当临时工时,必须同时通过原工作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养老金的转移手续,前后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
临时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将临时工养老金及其利息转入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
第十一条临时工的退休年龄,男为年满六十周岁,女为年满五十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其它有毒有害工种的,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第十二条临时工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照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发给退休金。
第十三条缴纳养老金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60%。缴纳养老金超过十五年的,从第十六年起,每满一年加发1%。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它有毒有害工种的,按其实际从事这些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再增加0.25%。
退休金的最高标准和最低保证数与同等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标准相同。
第十四条缴纳养老金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发给本人工作期间最后五年月平均标准工资的40%。
退休金的最低保证数,与同等条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费最低保证数相同。
第十五条缴纳养老金不满十年的,发给一次性退休金。缴纳养老金每满一年发两个月的本人工作期间月平均标准工资;缴纳养老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发一个月;缴纳养老金不满半年的发半个月。领取一次性退休金后,养老保险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六条按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领取退休金的城镇户口的临时工,其医疗费和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等,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第十三、十四条规定领取退休金的农村户口的临时工,每人、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死亡后发给适当的丧葬补助费。具体数额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临时工被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或劳动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被招为临时工的,其前后缴纳养老金的年限可合并计算。达到退休年龄时,其最后一次工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待遇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办理;其最后一次工作为临时工的,养老待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临时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由医院证明,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待遇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所需费用,在到达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由所在单位支付,并由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金;到达规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的城镇户口临时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❸ 河北省事业单位改革前企业编制和临时工养老保险怎么解决
❹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事业单位临时工的社保按照劳动法执行,无限期合同试用期最高1年,一年后就得给交,你可以申请仲裁了’
❺ 临时工现在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吗
通常情况下,临时工是收入最不稳定的群体,也是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体,为此,政府推出了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 现在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有调整吗
是有调整的,自新劳动法实施以来,为了保障外来工的切实利益,已经取消临时工这一说,雇佣单位也一定要按照规定为工人缴纳养老保险。虽然我国推出了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但是临时工养老保险仍难保障。因此临时工要想保证晚年无忧,最有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投保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1.商业养老保险的购买原则是越早购买越好。因此,建议您尽早购买。
2.传统型养老产品:到期开始领取,您可以根据您现在的经济水平以及收入情况合理选择保额。
3.理财型养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为您的养老金的准备。55周岁或60周岁开始部分领取做为您的养老金,剩余的还可以继续做理财。 养老保险是最基础的保障,但是临时工很难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为此临时工购买养老保险,一定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产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费。 太平守护一生终身年金保险 保障内容:* 灵活交费,终身养老*年年领金,八十祝寿*身故返还,财富传承,身故全额返还已交保险费 最低每月花:164元 泰康e爱家养老无忧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内容:* 终身养老, 领取一辈子*特有分红保障,抵御通货膨胀 *月领额等于月交额:交的多,得的多 最低每月花:200元
❻ 机关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
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家公务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用通俗的话说,聘用人员就是指正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包括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临时工,既包括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临时性用工,也包括没有签订聘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临时性用工。
《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从2003年6月1日起正式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延期办理的应从2003年6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按照有关规定,凡机关事业单位中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现在岗工作的聘用人员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时,需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被聘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由被聘用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清单,有聘用合同书的还应携带合同书。
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发工资。月平均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某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元,我省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1077×60%=646.2元,那么该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为646.2元);月平均实发工资高于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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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河北省临时工补缴养老保险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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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较大,原因有2个,1、你父亲身份属于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人员。2、所在单位非企业性质。
若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则原单位应为本单位全体临时人员整体参保,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中断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应先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原单位为你父亲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了判决书或仲裁书后,再由原单位向社保局申请全部临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这样一来才能补缴养老金(个人缴纳个人的,单位缴纳单位的)。
目前陕西省的政策为,1993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最早可以补缴到1993年1月1日,1993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起开始补费。
❽ 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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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为,解决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影响职工退休待遇水平问题,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鼓励未参保企业参保和中断缴费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缴纳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将企业每月申报额和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包括代扣代缴情况)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内,职工对企业缴费和代扣代缴情况有异议的,应即时向企业提出质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按《河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定期打印发放《个人账户对账单》、填写《养老保险手册》、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或将个人账户打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进行对账。单位、职工对企业缴费和个人账户记录情况有异议的,应自接到对账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确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载、打印错误的,应即时纠正;属于企业和个人欠缴、少缴等原因影响个人账户储存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企业和个人补缴。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予以补记,并书面通知企业和职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保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而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分别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业和个人按照欠费当年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也可以按照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缴费基数低于补缴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按补缴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补缴。按后一种办法补缴的,可不加收滞纳金。凡未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应按照后一种办法补缴。补缴后,职工个人账户的处理按冀劳〔1998〕66号文件规定执行。
跨年度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补缴月数计入补缴当年缴费基数并相应增加缴费月数,补缴当年缴费基数不受300%封顶限制。补缴后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原欠缴年份指数不变,不再按中断缴费计算。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欠费的,补缴后只计缴费基数和缴费月数,不计个人账户。
四、对本通知下发前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企业和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参保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采取以下办法补缴欠费:劳动合同制职工只补缴从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及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临时工只补缴从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单位和个人缴费及个人缴费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职工只补缴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从1996年1月起至补缴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之日,企业按照全部职工缴费工资的11%补缴欠费及利息,其中,个人欠费部分及利息由职工个人补缴,其余部分由单位补缴。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1996以后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补缴上述欠费时无法确定缴费基数的,以欠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按上述规定补缴后,未实行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以上参保单位在未参保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补缴后,从补缴后的次月起,将退休人员纳入统筹范围。超过本通知规定时限后再参保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补缴以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办法处理。
五、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欠费的,应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补缴欠费。不予补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按《〈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与原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尚未再就业期间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已经再就业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由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原则上可一次性补缴欠费,属于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欠费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办理;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期间欠费的,可按照补缴时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补缴。本人自愿不补缴的,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
六、企业原招用的临时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招转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凡未按冀政〔1986〕148号文件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属于1990年3月1日以后从事临时工的时间,应从从事临时工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1990年2月底以前从事临时工的时间,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视同缴费年限。
1990年2月底以前被企业招用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补缴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愿补缴的,按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七、自谋职业、自由职业和灵活方式就业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补缴欠费后,未实行个人缴费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八、1995年底以前企业长期病休人员、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劳〔1988〕5号和原省劳动人事厅冀劳人计〔1988〕156号文件规定实行子女顶替的退养人员及原失业人员,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范围。
被劳教、判刑人员,不允许补缴劳教、服刑期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九、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上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仅适用于本通知下发前至2004年12月底欠费人员的补缴,2005年1月1日后仍欠费的,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办理。本通知下发前已经按国家和我省及当地有关规定处理的不再变动。过去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❾ 河北省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比例28%3%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办理:
现在使用的临时聘用人员,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2月31日以后由于工作需要新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使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从2011年1月1日起,只能从本人申报之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缴纳:
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月均工资60%。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临时聘用人员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以其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新增临时聘用人员,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总额作为基础,核定月缴费基数。
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月缴费基数。临时聘用人员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核定月缴费基数。
各年度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按对应年度企业职工的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的补缴:
对现在仍在本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原重庆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3年3月;原万县地区、涪陵地区、黔江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超过1992年4月。
现在使用临时聘用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及个人账户利息。逾期办理的,除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外,还应加收统筹基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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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保险政策
两种情况:1,你一直在机关事业上班那就要交到退休年龄。2,你现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应把养老保险转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交到满15年但要道退休年龄后领取,最好是继续交多交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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