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下岗后养老保险怎么交
下岗后养老保险可以以个人身份交,参加养老保险。
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版险的,以所在省权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⑵ 下岗职工以前交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退还本人
“买断工龄”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问:我们是东乡县供销社职工,现在各地都在进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所有干部职工都要一次性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以后,社会养老保险金由职工本人续缴。按现行规定:一、如果个人不续缴,到退休以后,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将不发给退休金。以前企业缴交的部份也同时作废。二、如果个人续缴,而未到退休年龄发生死亡或病故,社保部门只发还个人部份的3%。
我所问的是:一、以前企业缴交的,今后个人不续缴为何能作废?二、个人无能力续缴,以前企业缴交的部份能否保留,到退休后计发退休金?三、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个人续缴的27%是否能全额退还?企业以前缴发的27%是否退还个人?
答:根据赣劳社办[2001]39号文件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在新企业就业的,企业与职工要签订劳动合同,由其新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或采取灵活方式就业的,本人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其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管理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执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应主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封存手续,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按规定计息。如本人自愿,也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比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赣劳社[1999]53号文件规定,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995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在2010年10月1日前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根据赣劳社[2000]9号文件规定,退休时若本人同意,允许其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缴费满15年后,按缴费满15年的标准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若缴费年限不满10年,或者虽满10年,但本人不同意补缴费用,按照赣劳社[1999]53号文件规定,职工退休时,按本人全部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一次性发给两个半月的生活补助费或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计发生活补助费时,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尾数满1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
对缴费年限满15年、解除劳动关系后实现了再就业的人员自动中断缴费或不连续缴费的根据赣劳社办[2001]39号文件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以下规定计发退休待遇:1、对应缴费而不缴费,累计中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其养老金计算中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中断缴费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标准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不变。2、对自动中断缴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申请,经批准也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自解除劳动关系后至法定退休年龄应缴而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利息、滞纳金,相应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
职工在退休之前死亡的,根据赣府发[1999]14号文件的规定,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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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企业下岗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企业下岗职工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1、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人员如果因种种原因不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事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再就业人员
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
其中,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自己从商人员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介所,在该职介所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的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
⑷ 企业下岗职工如何续交养老保险
1,当地城市户口可以通过个人手段转入社会保障体系,身份证等信息可以发送到当地社保中心领取。通常,支付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基数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当地社会平均社会工资的30%-60%)。老年人的比例一般为20%,医疗保健的比例为8%。
2.具体的支付形式和金额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中心。
下岗职工养老金缴纳:
一、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后,原雇主将档案移交给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暂停养老保险关系。无需通过单独的付款程序。
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应当在失业期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户籍所在的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区,县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该部门宣布退休程序。经批准后,区,县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再就业人员
计算失业人员职业生涯和再就业前支付的养老保险费,并计算累计支付期限。如果在失业期间间歇性支付养老保险费,则应保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连续计算保证金金额,并将再就业后的个人账号合并,个人帐号应保持不变。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文件关系手续,重新开立养老保险手册,办理新雇主登记和报关手续。 ,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自己从商人员
如果雇员是自雇人员或非正式雇员,则文件关系与养老保险之间的关系可以存放在具有养老保险功能的城市职业介绍所。职业介绍所经过委托备案程序后,可以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支付养老保险费。
续交养老保险金至退休时,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领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建议,要理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体制,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则提出,对社会保险基金不仅要加强内部监督,还要加强外部监督。
为此,这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⑸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缴吗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断交可以补缴,只要参保人员,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就能补缴,当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达到15年后,职工就不用补缴了,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需要注意的是,下岗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纳的费用是自己全额承担的,没有单位给你缴纳,费用会比较高。
⑹ 下岗工人养老保险断交怎么办
下岗后养老保险断缴的,只要在办理退休时,符合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的基本门槛,按时办理退休时完全没有问题的。
我国的退休条件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法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和原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照这个年龄规定办理退休的,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二是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这个缴费15年主要还是指的累计缴费年限,只有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才符合办理退休的另一个条件。当然如果具有符合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也是可以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加累计缴费年限,就是计算退休的缴费年限。对于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的,必须要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之后才能办理退休。
⑺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务院出台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添加时间:2014-05-05关键字:养老保险
【摘要】为了更好的保障下岗职工的生活,国家出台的养老保险新政策对下岗职工做出了很多人性的改变,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提示: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中心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此次国家对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新政策做出的人性改变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下岗职工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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