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军人有退休金吗
您好,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即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
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望采纳,谢谢
❷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是什么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说明】: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退伍军人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权益保障,这是具有国家规定支持的。
❸ 军人养老保险交的标准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指南
1.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事项
军人退役后将其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补助金,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2.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地点
军人退役后安置地(户籍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3.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时间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时间为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及下午13:30-16:30。当然,各地的办理时间要以当地社保局的通知为准。
4.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条件
(1)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
(2)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3)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1、已申报户籍登记在身份证申领期间,本人办理时只需提交(2)、(3)、(4)、(5)项办理材料
2、单位为已建立社保账户的人员办理时只需提交(3)、(4)、(5)项办理材料。
5.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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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现在军人有养老保险吗
根据最近6月抄1日起执行的规定,现役军人也实行养老保险,在军人退出现役,由部队养老保险部门把退伍军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部门,并且把补贴款一并转移,军人退出现役后,可以在地方接续缴纳,现役军人的工资里,不包括养老保险费用,军人也不缴纳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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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部队军人目前交有养老保险金吗
是这样的。
如果是复员军人,当你复员后参加工作了,不论在什么企业,企业都必须给你上养老保险,军龄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这样就不存在上不上的问题,是必须上。
当是自由职业者的时候,你也要自己去社保机构自己参加养老保险,因为 政策是 只有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才有权利在缴费满15年的时候有资格按月领取 养老金, 就算你的军龄超了15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到时候一样没有钱领的。
(5)养老金军人扩展阅读: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
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❻ 退休军人养老金能领多少跟这个有关系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1500元。
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3)其他少量津贴。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2%、5%、10%等。
❼ 军人退休金
你的提问太宽泛和模糊了。最高级别的军人就没有退休,只有离休。同时根据他入伍和参加革命的时间不同、级别不同、年限不同、军兵种不同、位置不同等等,都是不同的。
❽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新规
明确从2018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8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8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1、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
2、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待遇的贯彻落实。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8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8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交给本人。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开具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划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军人退役后,由安置单位或本人持军队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为确保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待遇落实,《通知》规定,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退役军人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转移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主动为退役军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