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的养老保险有哪几种
所谓社保,是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简称,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五个不可分割的险种。也就是说,交社保必须五个险种一起交,所以,没什么社保分哪几种的说法,只有社保包括哪几种保险的说法(是包括几种,不是分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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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政策及规定:
1.缴交比例方面: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4.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5.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6.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7.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③ 国家开始有养老保险是哪一年
养老保险是从1986年最早的合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然后1988年国家出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是依据国发[1995]6号文件开始建立的,这个时候职工开始按工资比例缴费了。不过有的省是从1993年开始补缴的,也有的省是从1996年开始建立账户的。之后国家的国发[1997]26号文件又进一步规范了相应的业务。以黑、吉、辽为试点,在[2005]38号文件进行了政策的相应调整。后出台了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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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们 国家的养老保险是从哪年开始实行的
我们国家的养老保险分为三种,而且三种养老保险实行的时间也不相同,分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
第一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在1950年开始的,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后期恢复以后从1966年到1986年,1986年开始后一直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一直延用到现在。
第二种: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在1982年到1994年作为试点推广,然后从1994年开始到1997年作为逐步发展。但是到了1998年到2008年之间发展时期,在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所以发展缓慢。
以至于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此类养老保险制度一直使用到现在。
第三种: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最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是一样的,在后期不断改革中,又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离开来。
直到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使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
国务院又在1980年10月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和1982年4月颁布的《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经过不断调整,国务院在1993年8月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针对该条例,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又做了大幅度的调整和修改,明显的就是公务员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4)养老保险国有扩展阅读:
个人或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一定的程度上强制缴纳,并且和国家的自主扶持的方式相结合,为个人在老年期间,提供一份生活的保障。
养老保险的特点就是从年轻的时候开始缴纳,然后一直到自己退休,退休后也有固定的生活来源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还能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的生活心态和对家庭的和谐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参考资料:养老保险_网络
⑤ 养老保险国家承担多少
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承担的责任:
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中承担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家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
二是国家规定对养老保险基金免征税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是国家承担社会保险事业的管理成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由财政拨付,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
四是在养老保险基金人不敷出时,财政予以补贴。《国务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并比上年有所增加,财政超收的部分除用于法定支出外,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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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养老保险国家取消了吗
截至2019年4月,养老保险国家没有取消。
2019年4月10日,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隐忧正在浮现,养老金入不敷出、两极分化的问题渐趋严重。根据预测,到2035年左右,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累积结余或将耗尽。
2019年4月23日,针对2035年养老保险金将要用光的言论,人社部回应:完全能够保证养老金的长期按时足额发放。
(6)养老保险国有扩展阅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
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
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
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
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⑦ 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国有资产
养老金属于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这个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关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退休前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获得养老保险金的直接依据,法定退休的事实不应改变养老保险费与养老保险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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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国家60岁养老保险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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