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政策及规定:
1.缴交比例方面: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4.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5.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6.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7.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2. 社会养老保险关于退休国家有什么政策法规
1、2010年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2、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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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养老保险国家又出台什么新政策了吗具体一点!!
新华社14日受权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新办12月15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在会上表示,中国将按照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刘永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中国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他说,这一制度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参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没有做实,未能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基金的需求。
他表示,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还不健全,养老金总体水平还不高。
同时,这一制度的统筹层次也比较低,中国多数地区还没实行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能力比较弱。中国的企业年金发展滞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还没建立起来。
刘永富在会上表示,随着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
“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才能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以落实。”刘永富说。
刘永富表示,目前中国不够合理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应当改变,将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逐步过渡”的方式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刘永富说,按照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都按照当地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其次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中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
他说,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相关报道: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已考虑到缴费困难人员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会动用全国社保基金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退休者待遇不会降低
刘永富在会上透露,将再选择几个地区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另据人民日报报道指,养老保险新政策一个重大的变化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稳健运行,也难以保证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为此,必须未雨绸缪,从现在开始就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
4. 2018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最新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这方面,我国目前的计划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但是提高内统筹层次却成容了摆在前面的难关,通俗点解释,也就是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超过了万亿,但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却入不敷出,不仅没有结余还存在大量的赤字。众所周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下面就年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分析。
个人缴费国家相关部门会对所交养老保险费进行调整,在充分考虑到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不同地区缴费档次不同。
集体补助那些经济水平较高的村集体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贴,至于具体标准由本村举行会议后决定,国家鼓励社区将这种集体补助的形式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同时国家也有规定,社区的补贴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
国家补贴对那些符合城乡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人,政府会支付养老金,例如,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东部部分地方补贴,而针对残疾人等其他困难群体,政府会代为缴费。人总有变老的那一天,养老也成了大家都关注的话题,每个人都希望有个幸福的晚年,社会养老保险可少不了
5. 国家养老政策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6. 2019国家对老年人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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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老年人?你的问题太广义了,无法回答。有社保缴费的就有退休金,没有任何保障的60岁以上的,有由国家财政发放的每人每月75元的城镇居民养老金,这不就是政策吗。
7. 国家养老新政策
踏入2015年,最火的莫过于养老保险政策的消息了。而就在近日,国务院日前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标志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标准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国务院改革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此举将保障改革人群的新养老金水平不低于现有水平。
事业单位养老金缴费比例
根据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8. 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新规定
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规定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各地都不满10年在户籍地领;单位缴费可跨省转移12%;禁止退保。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解读3 是否能够退保?
今后参保不得退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解读4 农民工是否有选择?
可权衡加入哪个保险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说,目前很多农民工退休后都可能会选择返乡,只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以自由选择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还是新农保。
对于新农保待遇要低于城保的疑问,尹志远认为,农民工可以自己权衡究竟哪一个更加有利。新农保目前在试点当中,未来还有完善的空间,对农民来说,领取上也更加便利。总之,要给农民工自由选择的权利。尹志远介绍,未来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还在讨论之中。
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
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9. 我国的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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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8%。自由职业者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全部由本人缴纳,雇工由个体经济组织和本人共同缴纳(目前,雇工本人的缴纳比例为7%,以后随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调整而调整)。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怎样建立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缴费同本人今后的养老待遇有什么关系?
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2003年度职工个人缴纳的7%全部计入,然后再从用工单位缴纳的20%当中划出4%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个体参保人员从本人缴纳的18%当中划出11%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一般情况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时间越长、缴纳的工资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大,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高,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因此,职工遇到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或少报工资总额从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等情况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社会保险机构、各级工会及新闻媒体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职工按什么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但当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200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7元)。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到8%为止。
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高收入者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目前为18%。
各类中断缴费人员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为企业职工,后因失业、或因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缴费人员,现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或有一定经济收入、有能力缴费的,都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人员可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原在市本级参保企业人员到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区属企业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可以同以前在企业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由保管档案单位代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也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统一政策并强制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对职工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以后的待遇。我们知道,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记入个人帐户的;过渡性养老金也是根据本人的缴费基数计算的。如果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并且企业没有足额缴费,那么,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少,计算出来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低。同样道理,如果缴费基数大,企业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那么记入和从企业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就多,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后的数额就大,计算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就多,其养老金待遇就高。所以,每个企业职工,都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自己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才能不受影响。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主要作用是什么?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
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帐户,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基本养老金中个人帐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6%,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为什么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视同职工工资同等重要?
职工的工资是应得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是国家法律规定应得的待遇,两者同等重要。企业缴费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义务和责任。企业和职工缴费情况直接关系到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所以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只要正常发放工资的单位都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能存在有先有后、有轻有重的思想,更不能有意拒缴和拖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企业在破产时,企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也必须在清偿资产时按第一序列优先缴纳。
下岗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后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1)对于原在国有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下岗分流人员,原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重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规定计发退休待遇。
(2)下岗分流到外商投资、私营企业的和从事个体经营等其它非公有制经济形式就业的,应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怎样计算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混淆。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长短,是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之一。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长短。连续工龄与缴费情况无关,不能做为计发养老待遇的依据。但由于历史原因,职工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先后有几个不同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以分段累加,但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能计算缴费年限。
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发?
根据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劳社部发〔2000〕13号和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函〔2000〕171号文件规定,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除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不减发待遇外,其它提前退休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除个人帐户之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什么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制度,也叫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按照职工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定期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降,并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后果。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各类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
各类职工开始计算实际缴费的时间要与规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相一致,即:1984年8月底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从招工之日起、1990年2月底前招收的临时工从1990年3月起、1990年3月1日以后招收的临时工从招工之日起、原国家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起,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制度,并分别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缴费年限。
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哪些处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拖欠或拒缴养老保险费会受到下列处罚:一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费金额2‰的滞纳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二是凡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一律不准评优、评先,不准升级,不准购买汽车、移动电话等专控商品。三是对企业法人代表要减少工资奖金,并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罚款由个人支付,不得在单位报销。
什么是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是企业以工资总额、个人以全部收入按月和确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资金、加班加点工资、物价补贴,各类津贴等。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全部和单位缴纳保险费的部分将记入职工的个人账户。所以,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记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就小,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也就随之减少。因此企业申报缴费时,必须对职工负责,把其月工资的全部作为职工的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哪些支付办法?
(1)职工按新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列支。
(2)职工退休后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
(3)职工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实际缴费年限。石家庄市规定:固定职工从1993年1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劳动合同制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临时工从1990年2月开始个人缴费。上述职工从个人缴费开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称为实际缴费年限。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在职工退休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台账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记载具体.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所谓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之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具体讲,石家庄市的固定职工指1992年12月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核定。
"中人"的基本养老金怎样计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即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在统一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为"中人"。"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保险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乘以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求得。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用1993年至本人退休前历年缴费工资分别数,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再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平均指数,除以12,即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4)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和调节金。
计发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5年底以前缴费年限×1.4%)+各种补贴及调节金{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工作年限(含中断缴费年限)×各种补贴及调节金数额}。
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后,应享有哪些权利?
①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享受养老保险其它待遇;
②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③要求提供养老保险政策咨询及其它服务;
④就与本人有关的养老保险争议依法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⑤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工作;
⑥监督企业缴费。
个体从业人员如何缴费和养老金如何计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全省上一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6%。业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由本人缴纳8%,业主为其缴纳8%。个体从业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满15年的,同各类企业职工退休一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财政专户储存,这是一种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家分工负责、管理有序、相互制约的机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及时存入财政部门在国家商业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养老金支付需要,提出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再通知银行由财政专户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基金支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基金支出帐户办理支付。各级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严禁挪用和用于平衡财政。
参加统筹的人员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完,如何处理
参加统筹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完,剩余的储存额,单位计入部分归入社会保险统筹金;个人缴费部分,发给其他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哪些单位应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1、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
2、人民团体,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
3、各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调入调出时,办理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手续有哪些规定?
1在同一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2跨统筹范围调动时,按照冀劳〔1998〕47号文件规定,仍执行冀劳〔1997〕106号文规定。即转移1996年1月1日起以来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包括利息?。调入人员办理完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入人员的参保手续;调出人员须先办理停保手续,然后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养老保险基金的转出手续。
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在未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企业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为当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但当职工个人当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缴费,低于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职工的退休条件?
?职工的退休条件: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以上;二是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72?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以上,高温井下工作满9年以上,高空特繁工作满10年以上?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
?在职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是否也可以继承:95年以前的个人缴费不能继承,因为我省建立个人帐户时间是从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在此之前的个人缴费边同企业缴费已进入了社会统筹基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符合享受退休费优异待遇的人员,如何增发基础养老金:
1994年10月31日以前,曾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人员,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以增发3%-9%的基础养老金,具体增发比例为:按文件规定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3%;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0%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6%;老办法提高标准工资的15%的;新办法可以提高基础养老金的9%。
关于个人帐户?
?关于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入的部分,以及全部的利息。个人帐户是职工办理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