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什么要区分中人和新人,设立10年过渡期,原理是什么,求通俗白话解释。
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分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的,而以前机回关单位是没有个人缴纳答部分的,在并轨后,机关单位的员工就需要缴纳个人社保部分,但是他们之前参加工作但是没有缴纳个人社保的年限,被称为养老视同缴费年限,会计入养老缴费年限的计算中,但是由于养老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间养老金个人账户是没有钱的,所以国家补贴提高这部分的养老金。并轨后,机关单位和企业养老金计算都是一样的。
『贰』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有利吗
中新网1月16日电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今日回应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会引发“公务员离职潮”时表示,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待遇水平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下降。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金并轨改革 “破冰”。金维刚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解读相关热点话题。
很多事业单位的网友担心,并轨之后养老金水平会下降。对此,金维刚表示,要考虑到新老办法平稳的过渡。
金维刚称,改革以后,会设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的,改革后才退休的这部分人,会给他过渡性的养老金,根据他们缴费长短,对比新老办法的待遇差,然后通过必要的一些养老金方式弥补这个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后,在过渡期内退休,将来领取的养老金和过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确保待遇不下降。
对于有没有引发公务员“离职潮”或者下海的可能,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充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实际利益,这次改革重点解决改革前就已经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这些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在制度的设计上,第一,我们设定的过渡期,可以确保在过渡期这些人的待遇不降低。第二,同步建立了职业年金的制度,作为一个补充养老保险,将来建立以后,可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他的养老金水平与过去改革前的退休费待遇差的问题。所以从改革发展的总趋势来看,改革以后,待遇水平不会出现他们所担心的下降。
谈及对改革以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海的影响,金维刚表示,这次改革有利于人员流动,方案规定,如果从机关事业单位离开之后,比如到企业去,他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可以转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随之转移的,而且还可以从统筹金里面,按他本人缴费工资的12%来相应的转移一部分统筹基金,所以可以确保这些人员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以后,养老保障的权益还能够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方案文件
2015年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方案正式实施(全文)
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肆』 如何解读2015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金并轨有哪些影响
我感觉对老百姓没什么影响,无非就是公务员原来不用交钱,现在也要交了,但是延迟退休年龄了。还是一样。
我感觉对老百姓没什么影响,无非就是公务员原来不用交钱,现在也要交了,但是延迟退休年龄了。还是一样。
我感觉对老百姓没什么影响,无非就是公务员原来不用交钱,现在也要交了,但是延迟退休年龄了。还是一样。
『伍』 按照养老金并轨后政策,工龄25年的公务员现在申请辞职,本人现在43岁。会有什么损失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关于单位辞退员工的相关规定
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1,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附录:
★ 怎样写辞职书
辞职申请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1、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
5、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注意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写作要求
1.态度恳切、措辞委婉。
2.不要批评对方。
3.含蓄性。
4.简洁性。
5、请务必使用亲笔签名,而且签名要尽量刚劲,并写好日期。
★万人点赞的牛人辞职通知书的美文欣赏
▶1、尊敬的领导们:
言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出自古书三国,吾以为对当今之事亦有裨益。
夫今天下遭遇百年经济危机,试看全球经济形势,可谓哀鸿遍野,民不聊生,众厂商、工人、民工皆叫苦连天,司某人有感于此,不禁联想自身处境,不胜伤悲呼!
司本布衣,出身寒微,躬耕于冀南邢州大地,苟全于世,富贵不求闻达,但求温饱以残。然今酷之至矣,司自去岁四月上旬至本社工作至今,已一载有余,几度春秋几度冬夏,时光流逝过三百余个日日夜夜。想当初,余本一意气少年,年少轻狂,梦想飞扬,欲于本社大展抱负,一则为集团增光添彩,二则为己身加衣增食,两全其美之策,岂不爽哉?
惜,一年光阴,吾不仅未大展身手,且囊中羞涩,债台高筑,恶衣菲食,杜绝聚会。众朋友离去者,有之;鄙视者,有之;唾弃者,有之。皆因司某昔日之优秀少年,竟完全失去自我至此所致。司每月九百大钱竟是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相加之也。
众友云:“甚矣,不慧汝之,乃能容忍至今,不死何为?”。”余汗矣,余何尝不欲多整数银,上谓之起天、下对得起地、中对得起气;然而,余出身农,是苦皆能,是事皆忍,然终无功,兢兢业业,温饱未决。
夫今面容竟呈老态龙钟之相,何也?食不饱,力不足,才美不外现,故犹如千里马,虽有千里之能,然无奈唯有饿死圈中矣!
司虽不才,不敢以千里马自居,然自知亦非庸者。
人之立于当世,需一技之长,司某自视甚低,不敢自称满腹经纶,然应付文字之事亦不在话下;然,一载以来,每每扪心自问,莫不拊膺顿足,以头抢地,几欲洒泪襟前。何也?漫漫长夜,孤枕难眠,辗转反侧,陋室忆昔,悲从心来。
惭对恩师之视如颜渊,愧对同窗之赠冠学霸。
夫今每日之工作唯“清洁”二字……即打扫房屋若干、倒水端茶、擦桌抹椅、迎来送往,虚伪客套,周旋于“领导”之间。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受命以来,夙夜忧叹,兢兢业业,诚惶诚恐,畏有所疏漏懈怠……今扶膝自叹,何等悲哉!
桃花谢了春红,太匆匆,无奈朝来寒雨晚来风。年华如水,倏忽逾四,茫茫回首,所得几何?竟如西风凛痛!
所得——物质上:工作十二月,前三月每月六百,后九月每月九百,区区数千一年来不够司某解决温饱,更何谈穿衣游玩,过品质生活;精神上:备受打击煎熬,一年来新掌握一技之长,即打扫卫生,司某高七尺男,本科毕业生,其不才之至,以非为清洁工列。
故使其当年年少轻狂之心瞬间苍老,再无活力;一载以来,司某唯唯诺诺,伺候他人胜过关心自己,其所求,仅每日温饱问题,然随物价飞涨,此问题之解决亦不可得。
所失——失去了时间、浪费了青春,磨去了棱角,耽误了大好年华、愧父老兄妹邻里、为人尊消尽矣。
然,何以堂堂风华正茂之青年司某人压抑之至,力固至今,唯一故也:在等待传说中众人期盼之涨工资之事耳,企满足司某生活所需,实在可怜,怪司某年幼无知,竟傻傻苦等一年,终究未果也。
夫数千外债亦无望偿还,故司某人顿悟:此处系年轻人之坟墓也,其功能:湮没梦想、埋没青春、消磨斗志、磨损棱角、徒费光阴,如是而已。故,顿悟之司某,今定不消磨于此,分路扬镳矣。
言天下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既此处不留司某,司某亦不便继续打扰贵处,既不能两惜,何不两离,从此,彼此相忘于江湖!以决绝的姿态!
今恳请开明之领导准许卑微无能之员工司某人辞职,不胜感激!
年*月*日
▶2、余今请辞,心有戚戚焉。昔天山一别,取经东向,去家万里,游学京师。寒窗十余载,稷下 情正浓。
一朝学成,东北而望,二三之龄,风华正茂,励心从检,宵衣旰食。求茫茫之正义,虽碌碌而无悔。不觉春去秋来,寒暑相易,白云苍狗,沧海桑田,十五年时光转瞬即逝。然书生意气,求之靡途。
胸中所志,块垒难消。羁索牵绊,恍然若失。口腹之欲,自役徒然。生生所资,未见其术。仕道官途,皆为浮云。恺悌君子,神所劳矣。风雨如晦,锦鸡独鸣。归欤之情,眷然何以自处?
自从检事,不求显达于庭闾,但愿无愧于寸心。虽心为形役,违以交病,然志不能片刻堕,道不曾须臾离。尝东皋而望野,徒舒啸而迷离,叹何枝可依。时刻自省,经常觉悟,然朝悔其行,夕则复然。长此往复,不胜其烦。观人情厌恶,世间冷暖,蝇营狗苟,驱去复还。
《诗》曰:营营青蝇,止于樊。岂非有所示耶?是因相顾无相识,宜当长歌怀采薇。岁岁黄菊,千载东篱,伴我倦鸟,茸我衡宇。往者不可谏,来者尤可追。欲效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归去来兮!小舟从此逝,江海寄余生。
归去来兮!人生几何复几何?曷不任性任我行?挂靴挥手自兹去,萧萧斑马鸣啾啾!
丙申甲午***顿首。
★3、其他奇葩辞职信:
▶①、天气太冷,起不来。
▶②、外面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去看看。
▶③我累了,不想干了。
(编者评语:这三封辞职通知书,简单、易学、易仿、快速搞定,不需才华,不费思劳神。)
★辞职注意办理下列事项的论述:
1、交接事项。
2、还清公司所有的东西(包括领取要归还的、申领的备用金等),要回属于自己个人的所有东西
3、核对好离职当月的考勤以及结清工资。
4、领取人事部门的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就领取,没有就不领)。
5、找到下家单位后,同地区可以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暂时是封存在你上一家(离职的这家单位的),需要开企业公积金接收函给上一家单位办理公积金转移。有人事档案的话,到下一家单位也是要办理接收的。
6、保存好你的劳动合同,以后办理退休的时候用得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
★在回答辞职问题时候发现多有网友问及老板扣押或者拖欠工资怎么办?论述于下:
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失业金问题论述: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领取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 对于随意调动职工工作岗位的论述:
调动工作岗位。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你的岗位,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出具书面的你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单位直接辞退你,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关于五险一金的论述:
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来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的,生育险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中养老保险用人单位需要承担13%,劳动者需要承担8%,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承担6%,员工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承担2%,员工个人承担1%;
3,对于单位拖缴五险一金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五险一金,也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以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关于没有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论述:
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的,违饭了现行实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理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解读: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是实际提供劳动,不论劳动者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将受到同等的保护。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自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建立;实际用工在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后的,劳动关系早于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不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影响。
(1)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达成口头劳动合同的,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论述:
单位扣押金、保证金或者其它证件物品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理由依据:
《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者可向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举报,两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将其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陆』 谁能简单解释“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意思我表示完全不懂。
简单来说,没并以前,公务员(包括参公)都不交养老保险,退休以后,需要国家供养,医疗费报销比例也高,并轨以后,上班的时候要交,报销比例也少了。
『柒』 城乡居民养老并轨如何破解难题
城乡养老并轨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这是人们的一种普遍追求。不过,在这样的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实现,到底应该如何消除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对于养老制度的忧虑才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为从现实看,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过就是每个月55元的基准,而无论如何并轨,至少不会比这样的基准会高。而具体环节上,个人缴纳到底如何推进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为少数人的利益,这才是城乡养老并轨的解读方式,不仅关系到宏观,更是注重微观。如此以来,才能不让好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味。
城乡养老并轨将有力破解老年贫困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08:25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马年伊始,一项关乎民生的改革便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两项制度的合并,意在解决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此举亦被看作是最大规模的一次福利制度并轨。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不仅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统合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下一步应当开始‘啃’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这个硬骨头,为最终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为什么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的是多轨制:在城镇,主要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在农村,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
这其中,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并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保障模式,即国家财政全包,这亦是最为诟病之处。
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所谓“双轨制”,主要就是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同:前者需要缴费,后者不需要缴费,完全由财政负担,这导致两个群体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继晔认为,此次之所以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进行合并,是因为这两种制度都比较新,制度性障碍不大。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实践中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模式为基础,采取分档次定额缴费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辅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缴费补贴;同时,中央政府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差额财政补贴,用于年满60周岁参保居民待遇的发放,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继晔曾到河南、重庆等地进行养老金监管立法的调研。他告诉记者,当地农民都对新农保试点政策赞誉有加,认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之后,又破天荒地由政府发放养老金,虽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第一次直接发放到老年农民手中,其现实意义重大,是公共政策领域深得民心的标志性事件。
在新农保的基础上,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旨在将新农保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无保障居民纳入制度范围。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类似,但参加的城镇居民应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与新农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个档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万人。
“应当说,新农保和城居保这几年的发展速度空前,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最迅速的时期。”胡继晔说。
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应当说是水到渠成。
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水到渠成
2011年国务院的城居保指导意见,已经预留了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要求,为今天两个制度的“并轨”奠定了基础。
“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应该说给这两个群体带来的变化不大。”胡继晔说,如果说变化的话,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对新农保的缴费者和受益人产生一些变化,城居保基本上没有变化。
原先二者缴费的数额不同:新农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统一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缴费水平如何统一。
胡继晔认为,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出发,同时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可以将原先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调整到城居保的标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完全能够承担这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未来这一标准还应当适时地进行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担心的是,两项制度合并之后,钱从哪里出。
统一意味着保障的均等化,这涉及大中城市、东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区互相统一的问题。
“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很积极,而如果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话,能不能承担得起仍然是个问题。”李国祥说。
对此,胡继晔的看法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地方财政来说造成不了太大的压力,合并操作上没有太大的难度。
事实上,在2011年城居保设立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已经提前合并操作。
来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边说的筹资、缴费统一之外,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或者部分投资资本市场,以保证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胡继晔说。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农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标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逻辑上来说,年轻时可以领取低保,年老之后在更需要国家扶助的时候却只能领取更少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无法体现社会进步的。”胡继晔说,因此,未来应当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项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将对解决我国老年贫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胡继晔说。
所谓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对象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
“他们因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很难甚至无法改变在收入上的弱势地位,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加之社会的快速变迁,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我积累和可依靠的养老保障,贫困将不可避免地与老人相伴。”胡继晔说,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显示,中国有大约4600万左右的老年人口处于相对贫困化状态。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困问题都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变迁,家庭的养老功能的总趋势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顾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传统的养子防老越来越不可靠,子女与父母“两城分居”的情况不断增加,使得传统“孝道”观念慢慢消退,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贫困的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针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普惠制的养老金将弥补其缺憾。
此外,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农村人口流动的障碍。
“城镇化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如果能建立统一的保障制度,将有效减少农民工进城的障碍,更快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李国祥说。
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制图/李晓军
链接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突破2亿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底突破2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将直接使1亿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农保人员。在现行社会管理结构中,所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乡身份分类管理的体制来设置。
目前,我国已有15个省份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十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