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是好单位吗
是不错的单位。
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内一些国家机构的分容支。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了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2.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直属单位
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宝鸡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 宝鸡市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宝鸡市劳动仲裁院、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宝鸡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宝鸡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你好,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社会及企业养老保险分属回两个系统答,且这部分的缴费没有被纳入手机的查询系统,所以查不到。但你的四险一金(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公积金)这些是属于社会保险,且与手机APP数据相联,就能查到。你是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在市级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专门窗口查询并可以免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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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哪里管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后,近几年五个试点省市进展一直非常缓慢。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切实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重要意义(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制度沿革(一)事业单位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 年代,成型于1978 年。(二)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经贸委所属10个国家局管理的242个科研机构、中央所属的178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原建设部等11个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化、企业化管理,这些转制的科研机构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三)2006年,原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70%—90%计发(退职人员按50%—70%计发)。(四)2009年,为推动事业发展,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约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事业单位分三步走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在职职工领取绩效工资,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五)2008年,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六)2015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5.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怎么交纳
退休人员工龄超过35年,按基本工资90%发放养老金
市直某事业单位职工张女士今年年底就要退休,但退休后自己究竟能领多少养老金张女士不是很清楚。记者通过走访得知,像张女士这样对养老保险“一抹黑”的市民不在少数。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请他们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详加解读。
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还是挺广的,凡是市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驻宛的部署、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队所属驻宛的事业单位(国家明文规定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除外)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养老保险。”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上述单位的全体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固定工、退(离)休人员。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规定之前,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做好已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原则上不再扩大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
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包括: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津贴(活工资部分)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定期调整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按上年度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费率为20%;财政差额、定额事业单位的费率为2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费率为22%;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费;退(离)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养老保险金领取
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核准,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离)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离)休费;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项生活补贴,不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等。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携带有关手续和本人档案,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审核养老待遇,并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与单位缴费情况相结合,离休人员和按时足额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得到按时足额发放。
据介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退休时的档案工资为基数,以工龄的长短确定养老金的多少。具体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龄满20年不足3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龄满30年不足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发放;工龄超过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养老金。
6. 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因此,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或者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仍旧面临着如何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协调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蓄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账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简单来说,职工从机关事业单位转人企业工作的,除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转出后可以补贴之外,不再享受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从转入之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和其他企业职工一样的规则。反之,职三从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重新回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一次性补贴需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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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
你好,这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你;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社会及企业养老保险分属两个系统,内且这部容分的缴费没有被纳入手机的查询系统,所以查不到。但你的四险一金(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公积金)这些是属于社会保险,且与手机APP数据相联,就能查到。你是事业单位,养老金和职业年金是在市级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统筹处”,需要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专门窗口查询并可以免费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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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机关事业单位要缴养老保险了,怎么缴费看这里
以前规定省直单位不用缴纳。从2015年1月起,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单位)全部参加养老保险,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后,此前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8)宝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9.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在哪里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地址:宝鸡市陈仓大道行政中心1号楼。附近是市民中心,对面是市民广场(北边)。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近的公交站:
家美佳、陈仓园、宝烟路、上马营、宝石高层小区、第二人民医院、联盟一队、水果批发市场、陈仓园市场、联盟建材市场、陈仓园铁路小区、陈仓园路口、第二市人民医院、招商银行、宝鸡卷烟厂、渭河桥北。
公交车有:21路、22路、38路、51路、7路、31路、33路、6路、46路、34路、26路等。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访、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直属单位有:宝鸡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宝鸡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宝鸡市工伤保险事业管理处、 宝鸡市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处、 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处、 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宝鸡市劳动仲裁院、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宝鸡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宝鸡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宝鸡市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 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