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今年的养老保险是多少
请问你是个人缴费吗,如果是个人缴费从6月以后社保局都是以这个标准来执行的:您好,从2014年6月起我市个体参保(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金额进行调整,缴费共分四个档次,缴费金额分别为:40%一档每月缴纳652.34元,60%一档每月缴纳815.74元,80%一档每月缴纳979.14元,100%一档每月缴纳1142.54元。
❷ 四川省养老保险缴纳规定
四川省养老保险缴纳规定:
1、缴交比例方面: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2)2014年四川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自由职业者在办理个人交社保业务中需要根据社保的等级进行选择,不同等级养老保险费用也不同,当然,交的越多享受的越多。
选好等级后,社保局一般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个人选好的等级比例,推算出每年需要交的费用。因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会有变化,所以每年个人需要交的费用可能也会有变化,以下2016年度自由职业者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参数(仅供参考):
缴费基数:个人所在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缴纳比例: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20%,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
缴费年限:15年
自由职业者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规定: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生育)保险费,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
❸ 四川个人怎样办理养老保险
办理方法: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缴费业务:注册登录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应用程序、“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非接触式缴费;与合作银行签订委托代收、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扣款缴费;通过合作银行的柜台、手机应用程序、网银、自助终端等方式进行缴费。
或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委会等社会保险费代办点缴费;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3)2014年四川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规定代扣代缴,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原则上一年缴纳一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由参保人按照当地规定期限缴纳。
❹ 四川省农村养老保险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版居保)领取待权遇人员基础养老金增加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月55元增加到60元,增加部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新农保和城居保10个缴费档次,每个对应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各增加10元。
除基础养老金外,政府缴费补贴也有所增加。目前全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置100—1000元共10个缴费档次。从1月1日起,相对应的参保缴费补贴各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年40-80元。其中,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5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80元。所需资金按省政府常务会已批准的省财政对各地补助比例执行。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❺ 四川省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时间:2014-3-20 23:07:30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2125 评论:243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❻ 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多少
成都商报记者从四川省社保局获悉,近日全省5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上调了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525元。此次上调,惠及成都12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
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3年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
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成都商报记者余文龙
同步播报
四川上调工伤人员待遇
近日,我省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据悉,伤残1~4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增加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不足1490元的,增加到1490元。伤残5~6级的,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10元。成都市将在6月补发相应工伤人员1~5月应增加的待遇。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❼ 2014年四川省养老保险个人及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公司交的基数不一样的,直接问问所在公司的财务部门吧
❽ 四川的养老保险交十五年后,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养老保险还是很多人比较重视的一个东西,因为这也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养老生活。如果说大家前期交的养老保险金额比较多,那么后期的每一个月也是能够领到不少的补贴。所以说人们也是应该很好的重视这方面的问题,这也关乎到自己今后更好的利益。如果说养老保险交15年的话,那么退休后每个月也是能够领到1000左右。当然这也根据自己前期交钱的金额有一定的关系,也根据自己的退休年龄有很大的联系。
所以说大家在前期交养老保险的时候也都非常的注意,他们也会选择每月交比较多的金额。这样在退休了之后都可以领到比较丰厚的补贴,还能够让大家感觉到非常的舒服。有很多的人也都觉得养老保险是一份可靠的保证,这样也能够让人们感觉到非常的好。
❾ 2014年四川省养老保险怎么没有加薪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