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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

发布时间:2021-11-18 01:34:05

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什么

一、2015年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将成为历史。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跟企业职工一样,个人需缴纳部分养老保险。
二、对《决定》的实施,各地会制订相应的方法,详细内容请查询当地有关规定,在此略述几点:
1.公务员要缴纳养老金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2.养老金不再按级别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
3、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具体计发月数表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阅),就是退休之后平均每个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
4、“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5、改革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6、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
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决定不一致的,按照决定执行。

㈡ 如何解读《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题:养老保险改革破冰 社会保障更显公平——人社部解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精神

记者董峻、徐博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如何看待这次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改革?对此,记者14日采访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改革养老“双轨制”时机成熟、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说,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4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区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奠定统筹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里程碑”

这位负责人表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同时,这一举措也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制度保证。

不仅如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此外,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不久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义?

这位负责人说,“一个统一”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是: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他表示,“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新闻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4/c_1113996924.htm

㈢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㈣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扩展阅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后有何不同

1、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了社会保障。

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2、改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3、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4、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研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思路如下:

1、一个统一。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2、五个同步。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老干部工作面临怎样的转型

国务院1月14日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革后,公务员养老待遇是否会下降?他们的养老金又从哪里来呢?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原来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现在变成了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都按照同样标准交钱,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

再来看看改革后养老金怎么发。此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是根据本人退休时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按照70%到90%的比例发放。胡晓义表示,改革之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领到手的钱,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胡晓义:改了待遇确定机制或者叫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的。缴费越长肯定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那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待遇,究竟会不会降低?胡晓义强调,本着增量改革的原则,会努力保证现行养老待遇“不降低”:

胡晓义: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这不是我们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

具体来说,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待遇不变;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属于“新人”,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之和,计发方式与企业职工一致。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目前在职的3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来到手的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还将改革之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进行调节,以保证待遇水平不至于降低。

这么听下来,您肯定会有点晕。这样,根据《决定》的计算方法,在不考虑收益、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的前提下,我们来算笔帐:

本次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界限,区分“老人、新人、中人”,按不同方式发放养老金。首先来算算“老人”的养老金。

比如公务员老周,在2014年10月1日前就已经退休,属于“老人”,不受改革影响。老周的退休工资为4000元,按规定养老金约占退休前工资比例的70%—90%,那么老周每个月能拿到的退休金,大概在2800到3600之间。

就是说改革之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待遇不变。

如果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才参加工作,那就属于“新人”,比如24岁的小明,他怎么算呢?

“新人”完全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金发放方式进行。小明距离60岁退休还有36年,假设小明的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社会平均工资也为
5000元,且36年保持不变。那么按照规定,小明的基础养老金为5000×36%=1800元,这是他养老金的第一部分;
36年后他的个人账户,按照每月400块钱的标准,积累了17.2万元,再除以139个计发月数,他养老金的第二部分,个人账户每月有1243元。两项合计,小明退休后实际拿到的钱,是3043元。

改革之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待遇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之和,计发方式与企业职工一致。

至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换句话说,也就是目前在职的3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就相对复杂些。

今年40岁的在职公务员老李,他在2014年10月1日前,有16年工龄,还有20年退休,每年都是按照上一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来缴费。那么到退休,他的缴费年限是36年。按退休前老李工资5000元算,他的基础养老金为5000元×36%=1800元。假如他退休时个人账户里面9.6万元,用来除以139个计发月数,那个人账户部分可发约690元。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1800元+690元=2490元,便是他退休后拿到的基本养老金。不过,除每月2490元外,老李还能领过渡性养老金。但是能领到多少,由于具体办法还未出台,所以无法计算。

存在了将近20年的养老双轨制,拉大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带来不公平,这些年没少受到诟病。如今改革在即,社会上对于改革还存在一些疑问。比如,改革造成的转制成本如何消化?企业已积累的养老基金会不会被吃掉?

在某外企工作的网友@爱丽斯旺提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将近20年,目前基金账户积累超过3万亿,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刚刚开始,账上没钱,我们企业职工的钱会不会被“吃掉”?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解释说,《决定》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使用,因此不必担心:

胡晓义:改革之后,在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但是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

既然改革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由此触发第二个担忧——有专家提出,如果并轨后将大家“没缴费”的年限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发过渡性养老金,高额转制成本会不会给财政带来过大压力?

胡晓义:实际上,现在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就是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所以实际上不完全是看上去那样同时筹措两笔巨额资金,而是可以做财务上的转化。

最后一个担忧,是来自公务员群体的。秦女士今年29岁,在北京某机关单位工作4年。她捏着工资条合计4000刚出头的总数,忧愁的问:

秦女士:如果在4月的工资的基础上如果再扣除一块儿养老保险的话,确实就会形成一定的这个负担。

此前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曾提到,本次改革将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胡晓义确认,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文件已发到各单位:

胡晓义: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系主任褚福灵表示,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于工资,而当前部分基层地区公务员收入比较低,一旦开始缴费,难免负担困难。调整工资,有利于消减改革初期的阵痛,促使制度平稳转型:

褚福灵:既然要缴费,缴费来自工资,工资又成天不提。因此,对工资我们要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和养老保险缴费同步改革,实现利益的平衡。有利于减少改革阻力,形成一种基于缴费的、能够共担风险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㈦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何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深远意义,从制度上,改变了退休人员的双轨制,体现公平,让所有的退休人员,待遇都是一样,政策也是一样,过去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金却比企业人员退休高很多,改革之后,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养老金,和企业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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