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桦南县养老保险和佳木斯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样吗
缴费基数会根据当地人均工资水平进行设定所以华南县和佳木斯市的缴费基数是不一样的。
『贰』 社会养老保险黑龙江省佳木斯市96年至09年每年的缴费标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佳木斯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事业单位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联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的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二)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不断扩大参保范围、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不降低职工待遇的原则,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平稳推进。
二、实施范围
(三)凡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应当全部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离退休人员原有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三、缴费标准和办法
(四)事业单位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分别按照上一年度市本级事业单位在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3%和7%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采取逐年递进的办法,即:第一年0,第二年3%,以后每年按3%幅度递增,逐步达到23%。
(五)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按月直接拨付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按月缴纳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差额拨款单位财政补助部分优先支付养老保险费用。
(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代扣代缴;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按月划转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采取“基数管理、定额不变”的办法,以实施改革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由财政按月拨付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行“增减动态管理”的办法,以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已离退休费的实际数额为基数,由事业单位按月缴纳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八)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根据职工工资、物价指数及基金收支等情况变动,适时调整。
四、个人账户
(九)按个人缴费工资的7.3%的数额为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0.3%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五、待遇计发
(十)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一)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参保单位在本意见实施后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十二)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除按现行人事制度计发养老金外,再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平均余命的一定数额,按月加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及转移
(十三)参保单位撤销、解体,可参照《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号),由单位一次性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预留离退休人员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和一次性抚恤金,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分流人员未重新在其他企业(单位)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
(十四)参保单位合并,应接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五)参保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前在编职工可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待遇。
(十六)参保单位转制为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封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个人缴费储存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十七)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纳入市直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八)驻佳中、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各县(市)、郊区可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下发执行。
(十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完)
『叁』 2020年佳木斯市,到了退休年龄还没缴纳养老金可以一次补缴吗
如果你以前交过养老保险,而且缴纳的年限不够25年,可以一次补齐,如果以前从来没有缴纳,现在就不能再缴了。
『肆』 佳木斯市养老保险有4年没交了,可以补交吗,有滞纳金吗
4年没交的养老保险,要补交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个人的工资以及当地的工资水平来确定,滞纳金要按0.2%每天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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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佳木斯市2019年养老保险在哪个建行开票子
看你签约是那个行,如果是建行,那么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建行的那个网点都可以把票子开出来。
『陆』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一月份领养老金能参见养老金调整吗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份领养老金能猜呀?养老保险调整吗?男的,只要你是2019年12月30号之前退休的就能。参加呀老金调整。
『柒』 2009年佳木斯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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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480号),《通知》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70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使用。按此基数计算,佳木斯市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缴费每年低额为5124元,所以每月最低缴427元。
『捌』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六十岁以上如何办理养老保险
1、在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此前从未参保过社保的,是不能再首次专参保养老属保险的;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此前已经参保过社保的前提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玖』 今年佳木斯市养老保险缴费报销有新规定吗
尊敬的网络用户你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则连续计算。
『拾』 黑龙江佳木斯的农村户口能办养老保险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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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有工作单位的,可以在单位统一参保办理社保。
2、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不可以在佳木斯市办理自缴养老保险。
3、可以在黑龙江海伦市户籍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购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