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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11-16 20:01:33

① 参战老兵养老保险

参战老兵退伍到地方,根据地方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执行,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之后继续缴费到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合计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

② 参战老兵为什么有的省办理了养老保险

各省的规定不同。请《采纳》。

③ 参战退伍军人养老保险

参战退伍人员,有养老保险
一、 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
(一) 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失业且有再就业愿望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凭退役证,身份证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 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接续问题
1、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政明到当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处于失业状态的,有所在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 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3、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人按规定缴费,企业缴费确有困难的,可有军队退役人员所在企业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协商,签订缓缴或补缴协议,使其能够参保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对实现再就业继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要及时受理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三) 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接续问题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医疗补助。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政策参加医疗保险,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对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业及个人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对于确有困难的企业,各地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所在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对无能力参加医疗保险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要按规定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制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对退役的人员,(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和参见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解决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央明确的落实有关政策职责分工,进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等资源共享工作,形成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民政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做好从民政部门接收复员退伍军人资料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实。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力求不留死角。要进一步加强对军队退役人员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军龄登记工作,准确核实视同缴费年限,主动宣讲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为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采取适当形式正确宣传两个“17 号文件”精神,使军队退役人员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增强自身就业和参保的意识。
(二)民政部要以区(县)为单位,将掌握的本地区属于两个“17 号文件”范围内的复员退伍军人资料,按规定时限全部提供给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情况不清楚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核实。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发[2006]17号文件要求,将中央财政转移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三、各省督导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要跟踪,掌握所属市县的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结合本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在落实政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④ 1984的参战老兵怎样去办养老保险

⑤ 参战退伍老兵有规定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

两参人员有政策可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有几个档次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者退伍军人事务局办理

⑥ 参战老兵购买养老保险

国家对于参战老兵,并没有特殊政策,和其他服役军人一样待遇,军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和到地方之后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对于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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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参战退伍农村老兵养老保险咋解决

⑧ 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_请问是什么

目前并没有对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执行以下政策:
1,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参战老兵在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继续缴费至满65周岁,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局申请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如尚未参保登记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市社险办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⑨ 参战失业老兵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任何人都一样,失业后自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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