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转回养老保险
转回养老保险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
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⑵ 我的养老保险还能转回来吗
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现在转移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的确是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了,你先不要转了,直接在沈阳交好了,等将来有更好的转移规定或者两边协调好了再考虑转,你交的时间也不是太多,何必为了这么点时间耽误了现在是沈阳的参保呢
⑶ 养老保险在异地怎么转回原籍
以厦门为例,将准备好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1、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申请: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通过调动进入我市的,还需提供调入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原件;
(5)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
(6)户口迁入或调入的,如果在迁入或调入后首次按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时年龄超过规定年龄的,本人必须在经办窗口《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需缴交超龄保险费,填报《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保关系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2、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前往本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申请,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前往本人户籍所属区的社保中心申请。
(3)冲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除了可以迁移养老保险,但是除非是本市户籍(以申请转入时的户籍状态为准)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申请转入时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须正在厦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到帐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
2、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须满足最后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地为厦门或在厦保留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
3、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虽从未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异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政
⑷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
《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4)冲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在29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一)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
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
(二)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
例如深圳地区,条例规定只有办理了户籍调动的人员,外地的视同缴费年限才予以确认,对于一些非户籍的参保人员,他们之前在老家的视同缴费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认定的。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三)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
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
⑸ 养老保险能转回本地吗
1、可以把外地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钱转回户口所在地(单位交费部分不能转);
2、如果在昆山交费期间,南充的可以不交,昆山的转回南充后,需在南充继续交;
3、可以和以前的合并。
具体细节可以登陆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亦可以咨询12333。
⑹ 关于退回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不清楚你所在的当地是哪个城市,
在沈阳市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细则中明确指出“第十九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去世后(含因工),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属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交费的时候交的钱按比例分配到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中。而能够提取出来的只是个人帐户中的余额,统筹帐户中的钱是拿不出来的。这就是为什么社保虽然普及型好,但是不“划算”的原因。
即便是没有去世,到退休年龄后每个月领的养老金,其实也是个人帐户中的钱。不是有人算过吗,从60岁退休开始领养老金,直到80岁以后领的钱才是真正国家给的钱,也就是统筹帐户中的钱(没有单位的人统筹帐户的钱也基本上是个人交的钱)(有单位的人,个人交的钱单位给交的钱一部分进入个人帐户,一部分进入统筹帐户)
⑺ 用养老保险冲销管理费用,如何走帐
扣个人负担部分养老保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企业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⑻ 养老保险怎样转回当地
养老保险转回当地的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8)冲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社保管理机构就为其提供终身服务,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
如果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意见规定,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即使是参加了其他的社保制度(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可以全额转移。除个人缴费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也都计入个人账户,体现了国家对参保人缴费的支持。
⑼ 退伍回来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是的呢,其办理须知如下:
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9)冲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
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⑽ 养老保险能转回老家吗
可以的。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10)冲回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