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伍回来后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是的呢,其办理须知如下:
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1)部队补发养老金扩展阅读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
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B. 部队补发养老保险金怎么直接打到了社保局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是需要缴到当地社会保险的,不是返给个人的。
C. 关于军人当兵几年补发几年养老金有关政策
详细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应该为部分退役士兵,具体是当年加盖xX县市退役军人安置办为准。
D.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是多少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怎么转?
2012年7月1日以后,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提供《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其中:有就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或军人本人送到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军人本人送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并将此表回执给军队;
3.军队将补助资金转入社保经办机构后,军人或代办人员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
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是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一样的,不过退伍军人一般会有当地政府的其他补贴。
问题解答
退伍军人养老金怎么计算?
一般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且年龄在60岁以上(含),在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到老退伍军人的补贴政策。
那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志愿兵还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
一般志愿兵的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
如果有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可以申请老退伍军人的补贴待遇了,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那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呢?
自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的服兵役时间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二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20元。
2017年退伍军人养老金政策
根据改革意见,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通知》规定,军人退役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2014年10月1日以后本人服役期间各年度月缴费工资和相应的标准计算。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养老金到部队后如何可以继续缴纳
缴纳军人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条 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5)部队补发养老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六条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F. 部队补发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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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的话肯定是要兑现的。今年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涵盖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关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幅度,财政部在2017年3月30日公布的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中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具体实施细则,不管几月份出台,补发的养老金都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请您关注当地媒体的后续报道。媒体的鼻子比你我的鼻子都灵敏,只要文件已出台,媒体就会在第一时间报道的。谢谢阅读!
G.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H.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金能取吗
不可以,你退伍之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规定,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是保留账户,等你接续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龄,依然不缴费,或者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把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自治区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