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到湖北原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网上登记后,还需要在城镇登记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流程如下: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居民本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应对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县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使用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
村(居)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社保机构。
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变更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步换发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完社会保障卡后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社保机构应积极探索通过金融机构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档次等变更手续。
㈢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如何参保参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如何参保?参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现在很多人只要说起补充养老保险,第一时间想到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或是企业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当然这也是没有错的。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还是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都是补充养老保险的有效形式。大很多还不知道,现在城乡居民也有补充养老保险,但多数人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下面我就来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是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社保部门组织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方式,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在达到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领取基本养老金,在达到补充养老保险规定的条件时还要领取补充养老金。凡是参加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人员,今后的养老金就是就是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构成的双重养老金模式。
㈣ 18周岁的在校学生可以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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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是《国务内院关于开展城镇容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补缴流程各地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机构。
㈤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常见问题都有哪些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2.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何特点?
答: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办法。
3.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4.如何申报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申请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民政、计生、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5.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登记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合作金融机构,登记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果参保登记人员未持有社会保障卡,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参保登记人员制发社会保障卡。暂不具备发行社会保障卡条件的地区,由合作金融机构为参保登记人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以下简称银行存折(卡)),用于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待遇。
6.如何选择缴费档次?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7.政府如何给予参保人缴费补贴?
答: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标准。
8.如何建立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答: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即为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号码。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补助(资助)、其他补助及利息金额等信息。
9.领取养老金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0.月养老待遇如何计发?
答:月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当前月标准为75元,其中由中央财政支付55元,自治区20元由自治区地市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20元。今后基础养老金将会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而适时上调(当地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滚存积累总额除以139。养老金终身按月领取,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11.如何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
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养老待遇申领手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资格;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计算月养老金领取金额,通知指定金融机构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的银行存折(卡),然后通知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卡)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去领取养老待遇。
12.参保人流动如何转移保险关系?
答: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成功,显示暂停参保是什么意思
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保障的是不幸出现后,根据客户所买的保额给付大额的医疗费用,目前的医疗水平来说,重疾的治愈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它的赔付与治疗,医疗花了多少钱和无关,赔付的金额有可能远远超出实际的治疗费用,它的作用不但可以用于大额的医疗费,还可以用于康复以后的收入损失,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人生活的后续保障等。如果有一份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只要是连续按时交费,合同就始终有效,不必担心因健康变化和产品中途停售等原因而失去保障。
医疗保险是一种费用报销型保险,以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为主,必须以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为前提,赔付时会扣减社保已经报销和免赔额以下的部分,医疗险的最终赔付金额,不会超过一年保险期内的实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的保险期经常只有一年,但是可以期满后续保,它即能报销社保内的,也能报销社保外的。但对于后期的康复费与其他损失一概不赔付。
相同点,重大疾病保险与医疗保险都属于健康保险,都可用于医疗费和治疗费。
不同点,赔付时间不同,重疾在不幸发生后,一旦确定,就可拿赔付金,医疗保险则是根据医疗的费用单据等材料作为凭证进行报销,额度不同,重疾是根据购买的额度进行赔付,与实际医疗费无关,医疗险是根据医院在治疗时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赔付,保障时间不同,重大疾病保险多为长期型保险产品,保障一般是20年,30年,甚至终生,而医疗险为一年。
总之,重大疾病保险是长期险种,保障我们的身体未来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对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疾与医疗险必须同时购买。条件一般,可以选择大额医疗保险,虽然是消费型的,但是每年交的少,不会影响正常生活,如果现在条件一般,东拼西凑买了高额重疾险,结果交了一年,第二年就不交了,如果买的保额不高,真发生什么事又构不成重疾,那么自己花的钱还是不少,那样其实就失去买保险的意义了。
㈦ 请问我们在老家交的养老保险,小孩子在外地上学可以用吗
在外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老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可以停了。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职工养老保险够十五年,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入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
否则若不够十五年,就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㈧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底怎么交!
以长治市为例,到参保人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到当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每月2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当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于每月月末前将参保人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向参保人员发放社保卡。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后上学扩展阅读:
待遇支付流程
1、乡镇(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信息系统生成下月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通知表》,交村(居)协办员。
2、村(居)协办员通知到龄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3、参保人年满60周岁当月,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村(居)协办员检查参保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5、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缴费等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社保机构。
6、县社保机构对相关材料复核,并进行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核定计算领取金额。生成《待遇核定表》,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发放给本人。
㈨ 上了社保后又上学了 保险怎么办
上了社保后又上学了 保险怎么办
你不必担心,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是以后找到新单位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之后即可续交。
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够15年后,还可以继续缴费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够15年后,还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越多,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也就越多。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加发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担。
(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后上学扩展阅读: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参保人员出现上述情况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