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金计发规定
没有这种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早应该是1995国发6号文件,应该是这个号,记得不太准,所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是到1995年,吉林省是到6月底前。第二个文件是1997年26号文件,国发的。所以个别省份视同年限有到1997年底的。
二是不论到哪年,全省应该都是一样的,不会有国企与集体之分的。
❷ 求文档: 《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
你要附件?那你倒是留个邮箱啊。。。
❸ 谁知道基本养老金新老计发办法
如果你想弄明白,就慢慢的学,我给你简单的计发办法,你更看不懂。养老金计发办法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以下是现行的养老金计算方法。非常专业,你的慢慢学习,才会受益。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❹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时间计算,公式如下:
1998年7月1日起(“新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含利息)÷120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中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同上。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7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1%(当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乘以1.2%)。
调节金=1997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
(4)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扩展阅读:申领程序
新计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扩展链接:基础养老金-网络
❺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998年1月复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制(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 (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 ×1%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 = 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有关规定,对不同年龄退休规定了不同的计发月数。如50岁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 退休金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❻ 计发办法改革后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具体方式———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 关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关于“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国务院《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关于“老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此外,在《决定》实施后到底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吴占宇)
❼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怎样
【摘抄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袭办法如何?成都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如何办理手续呢?到什么地方办理?办理的流程怎样?申请人需要携带哪些资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办理指南业务名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按月领取)行政依据1、《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办理条件在成都市社保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办理程序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2、到二楼二区企业征集处办理减少手续(在职转退休);3、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计算基本养老金、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4、企业和职工本人对《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确认后,需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和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养老待遇核定处存档,并办理《退休证》。所需资料1、人事档案;2、身份证;3、社会保险卡;4、照片(一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