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吉林省养老金上调计算

吉林省养老金上调计算

发布时间:2021-11-09 17:09:27

❶ 今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上调的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4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会保险局,省直各单位,驻吉中央机关事业单位,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机关事业单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后,经确认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尚未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并明确发放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缴和发放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审批和发放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财政部门、各单位主管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资金发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退休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调度,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发放到位。
2018年7月4日
附件:1.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3.201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5.吉林省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❷ 吉林省2019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调整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目前,吉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但都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

❸ 吉林省对于20年12月退休21年1月开始领养老金的老人,21养老金是上调还是重新计

2021年调整退休金,不是重计。

❹ 吉林省养老金的上调规定是什么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不断上涨,关于养老金的上调也显得尤为必要。在社会发展不断变化中,国家也规定各个地区的养老金调整政策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要做到切实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保障老年人的相关权益,与此同时,也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积极影响

国家作出相关规定的调整,足以显示出国家对养老金上调规定的重视,其中对我们的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首先就是对老年人生活品质的改善有了直接的影响,其次就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养老金的上调可以增加老年人的相关消费,带动了老年人相关产业的兴起,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能够为国际社会上其他国家建立该项政策提供借鉴。

❺ 2018吉林省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方案

2018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出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专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属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吉林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还在制定报批中,可能在7月份前后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❻ 吉林省养老金超过31年计算举例

与缴费金额、总年限、退休年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有关。要细算。
一般,各地(以企业职工为例)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他津贴。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 除以 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
退休年龄 数字(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设:60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695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 乘以 1% 乘以 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
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25年。
基础养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比如2%,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比如0.7%左右。
以上(1)和(2)举例的情况下,两项合计是1500元。
注意:一般是1992年才开始个人缴费的。1992年之前的工龄,只要有合同、档案等证明,全部算做已经缴费,叫做视同缴费年限。
(3)其他少量津贴。
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养老金。一般每年可能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5%、10%等。

❼ 吉林省养老金调整细则

法律分析:吉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二)挂钩调整
(三)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4. 工伤退休人员
三、资金渠道
四、审批和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调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二)挂钩调整
(三)倾斜调整
(四)其他事宜
三、资金渠道
四、审批和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0日

❽ 吉林省退休养老金怎么上调的

吉林省2017年调整细则包含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单位退休人员两种情况、两个文件,具体如下:
关于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3%。
(三)倾斜调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移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前,暂按审批部门临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为基数计算挂钩调整金额,待基本养老金标准正式核定确认后,重新计算调整数额,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三、资金来源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业务工作完成移交和衔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资金渠道列支。之后,涉及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额,依照政策由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在坚持省、市、县三级独立核算原则的前提下,省财政将在中央补助框架内,根据资金支付能力和实际情况对市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不得发生拖欠。
四、审核发放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所需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与当地财政、人社部门做好协同配合,将具备社保发放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转入社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2.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 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4.吉林省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3日

阅读全文

与吉林省养老金上调计算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宜昌85岁老人每月多少养老金 浏览:180
老年人读书的学校有哪些 浏览:154
喝完酒体检有什么指标会升高 浏览:949
合肥老年人每月工资补助多少 浏览:959
五行养生油是什么 浏览:568
乌鱼配什么菜最养生 浏览:503
70岁老太成富翁吴胜明 浏览:837
九月九重阳节舞蹈 浏览:89
现役军人父母医疗优惠标准是多少 浏览:952
重阳节的重的笔顺 浏览:923
广州社保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浏览:638
老年人适合读什么评书 浏览:522
退休工资两千 浏览:718
居家养老和养老院养老哪个好 浏览:236
深圳二档养老金多少一个月 浏览:129
高品质养老有哪些 浏览:730
四十多岁怎样预防老年痴呆 浏览:309
老年人跌倒的危险因素 浏览:710
花市场刚买来长寿花移植后怎么养 浏览:342
养老院星级划分 浏览: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