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请问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你有哪些好的建议
农民养老,应该政府和自己的儿女双项负担。
现在的农村老人大多数是30.40.50后,年轻时正是解放初期,普遍吃不饱穿不好,干力气活。种地没有机械化,全凭推拉担抬。
秋后收玉米棉花地瓜干,以生产队为单位先交足公粮农业税,然后剩多少再分。
天天有活干,月月不得闲,冬天风雪中,翻整大寨田。修路筑坝干,挖塘打机忙。干到腊月二十九,吃了饺子再下手。年年如此。
我和对象结婚后。生了两个闺女,正赶上计划生育,我对象怕我影响身体健康不能干活,他抢先做了绝育手术。都在生产队干到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各人收粮交公粮交农业税,后来统称统筹费。2004年开始停交统筹费,2012年开始入新农保,我57岁,每年交一百元,交了三年60岁,每月领70元每年每月长五元,今年我68岁,每月领125元。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老人这几年每月80元,这200多元钱节约够吃油盐菜,生病就没钱了。
农村绝大多数同龄老人和我差不多一样情况,我们不比工人、教师、干部退休金,国家和政府只给老人每月四、五、六百元养老金就可以,有特殊情况不够花,有子女的再难也要照管,这样能给子女减轻点负担。
② 农村,村干部养老问题,为党和国家工作一辈子,却被党和国家抛弃
现在农村的人不都有养老金的吗?怎么会没有呢?应该去镇上找相关领导反应。我爷爷奶奶是农民,现在两个人加起来一各月的养老金都将近两千啊。你父亲还是干部,不可能没有啊
③ 如何看待农村养老问题求解答
时事评论背景: 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事关和谐社会构建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目前农村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保障,而能否妥善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养老所面临的困境,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亟需解决的问题。 时事评论观点: 农村家庭养老方式转变及制度保障不健全 我国农村历来基本实行的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然而,随着我国正在发生的急剧社会和经济变革,家庭养老正受到来自计划生育政策,城市化和工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子女减少,家庭规模、结构和功能变化,流动人口增加以及价值观念变化等多方面的严峻挑战,其功能日趋弱化。制度保障不健全或缺失。广大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长期游离在社会保障制度的 边缘,政府对农村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
巩固并完善传统的家庭养老机制 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最佳养老模式。就老人而言,居住在家里,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家庭物质资源,根据自己多年的生活习惯安排日常生活、饮食起居,保持原来的生活节奏;另一方面老年人可以通过照料孙辈、简单的农业生产等方式在家庭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从而得到心理上的认同感。政府应该促使家庭养老由传统的道德软约束转变成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使家庭养老逐步由“伦理型”向“伦理型+法律型”转变:加强道德建设和思想教育,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对善待老人的家庭,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奖励,提高子女赡养父母的自觉性;依法打击不尽赡养义务甚至虐待老人的恶劣行为,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和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同时对部分由于子女残疾、失业等原因而无力赡养老人的家庭,当地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就业、救济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最后,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和改善农村家庭养老状况,将家庭养老由道德层面上升为制度层面。
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社会养老保险 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措施。根据我国农村当前的现实,应该逐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并在推进的过程中根据各地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
在条件较好农村可以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缴费为主、国家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制度等一系列条件的前提下逐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在条件差的地区,政府要调整财政分配格局,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在欠发达地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其次,完善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以确保能应对因突发灾害造成的养老困难以及无子女老人的养老问题。
④ 农村养老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是否会阻碍以后的土地流转
农村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未来土地流转的,这确实是目前农民的实际情况,现在农村面临老龄化,种地的都是六七十发以上老人,甚至八十多岁老人还在种地。
总体来说,土地流转时机在部分地区还要循序渐进,农民还要指望种地养家糊口,如果无法解决部分农民养老问题,想得以土地大规模流转,还有一段路要走,有待农民生活收入进一步提高和认识的转变。
⑤ 农村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是否会阻碍未来的土地流转
农村养老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未来土地流转的,这确实是目前农民的实际情况,现在农村面临老龄化,种地的都是六七十发以上老人,甚至八十多岁老人还在种地。
总体来说,土地流转时机在部分地区还要循序渐进,农民还要指望种地养家糊口,如果无法解决部分农民养老问题,想得以土地大规模流转,还有一段路要走,有待农民生活收入进一步提高和认识的转变。
⑥ 农村老年人如何养老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主要有以下几种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
这是我国农村最主要、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孝”的集中体现,它具有其它养老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短时期内不会被其它养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们主流养老方式。但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受家庭规模缩小、人口流动、失地、老龄化等因素的挑战,目前这种养老方式的质量有下降的趋势。
2、集体养老
这是一种在农村很常见的养老方式,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适合这种养老方式的,只是农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并不能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主要形式。
3、养老保险
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也是一种好的养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储蓄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采用,他们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农村居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需要时用。
拓展资料:
养老制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家庭的养老功能强大,家庭和单位合力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很好的发挥,尽管资源有限,但各尽其力。在农村,政府和集体合力为“五保”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而其他农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时需要求助亲戚和邻里来照顾。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在养老服务领域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迄今为止,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原有的养老服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为适应时代要求,重构养老服务体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⑦ .什么是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
现阶段我国农村养老存在家庭养老、集体养老、社会养老三种方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或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生活保障的养老方式。主要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我国有几千年文明的历史,尊老、爱老、敬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方式,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约占整个养老保障的92%,并且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会占据主导地位。1996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有被赡养的权利,从法律上确认了家庭养老的地位。
(2)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农村基层组织对“三无”老人,即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制度,即保吃、保住、保穿、保医和保葬。我国的五保制度,有的采取分散供养,即由村级组织负责,由邻里照顾;有的采用集中在养老院(敬老院)供养,将“五保”老人安排在乡镇或村养老院,统一安排吃、穿、住等生活需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照顾。前者,在我国目前有200多万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养老方式也在逐渐弱化,农村集体办敬老院的个数由1990年的27886个下降到1997年的16498个;到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保障部门由民政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移交,受多种因素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现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政府这项工作的进度有所放缓,认为我国目前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3)社会养老。农村社会养老是政府为保证广大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实施的养老保障制度。我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但目前这种养老方式还不具有普遍性。24.如何建设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自从我国开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直比较重视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从1991年开始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01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达到2万个,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3.4%。具体情况见表3-1。
表3-1 全国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情况
以上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是民政部门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大量工作建立的。但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时,这些服务网络仍为民政部门进行民政事业的桥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遍布全国农村的网络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也是从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截至1997年底,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已达2005个,建立养老金保险代办点33140个,全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的乡镇17935个,覆盖率达到40%以上,这是广大民政工作者深入农村联系群众取得的重要成果,也为当时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吸引了大量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2年的350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7452万人,增长了113%。但从199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以后,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建立起开展这项工作的网络体系,使得农村社会养老工作出现下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由1998年的8025万人,下降到2002年的5462万人,减少了32%,既影响了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使得国家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进度有所放缓,从1999年开始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改革、规范,到2001年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整顿规范。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曾毅教授指出:“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现在是处于停顿,现在所谓叫整顿改革,其实就是全部停下来了,我个人认为这个状况必须尽快的扭转,政府有这个责任把这个重要的事情继续往前推进,在90年代的时候是民政部搞这个事儿,现在把农村养老保障挪到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没有网络,开展这个工作非常困难。”因此,要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继续往前推进,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网络。
如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网络?是由劳动保障部负责建立,还是利用其他的网络?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应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和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网络,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作用,便于国家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减少没必要的枝节。但目前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需要国家一定的投入,才能使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尽快得到扭转,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大量的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我国70%以上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一项庞大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国家投入一定的资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服务网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战略措施,可以说是构筑一道新的万里长城来防止中华民族在未来的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出现的老年危机。相对于巨大的社会效益,当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网络所付出的努力和国家的投资就显得微不足道。
⑧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开始明显的表现出来。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现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山东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这一方面不符合养老社会保险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农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别是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农村人口结构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高龄少子使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环境不复存在;同时"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也是对农村劳动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农民没有享受到基本的国民待遇,使政府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职责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但是要考虑到年迈的老人能做的了什么,如果要是不可以劳作的老人怎么办,这个方式养老的弊端就显现出来了。
(三)社会保险模式
1992年民政部于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广。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大部分地方强调农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社会保险的本质相违背,不利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老龄化迅速加快,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治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而不仅仅是社会政策的形式。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农民的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应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是作为调节社会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便于操作并提高制度的稳定性。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老年基本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并通过合理运作使其不断增值,以更好的满足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鉴于目前我国政府财力有限,城乡差别还比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根据当地维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设计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标准,可以适当把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推迟到65岁。2002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5400万,按每人每年补贴300元计算,共需资金162亿元,仅占财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为18914亿元),由政府财政负担这一支出应该没有问题。2002年中央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达到1362亿元,比上年增长38.6%,如果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用于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即136亿元),中央政府应该有能力履行这一职责。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财政来负担,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险所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型”,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三)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尽管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农村的家庭趋于小型化,家庭养老受到一定的威胁;从长远的观点看,随着农村生产方式的进步,养老方式必然将由家庭向社会过渡。但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政府可以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例如给予税收政策的优惠和适当的收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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