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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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为扩展阅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一、哪些失地人员不在失业保险参考范围内?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2]
二、以往的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三、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五、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② 被征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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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了,从硬件条件来说,专你办的保险属于“被属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首要条件就是农民,你现在都是城镇户口了,已经不属于农民了。第二,户口所在地,你的户口都已经不在当地了,这个有点悬。
建议先看能不能拿到《被征地农民证》再说,毕竟办理养老保险必须以这个为准。
③ 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怎样计算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方面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政府、集体、个人、项目业主等多方筹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个人缴费补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对参保被征地农民缴费给予补贴。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四、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出土地供养人数,再以供养人数乘以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计算出需保障人数;当计算出的需保障人数超过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人口时,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社保费(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用地单位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和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数额,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加快项目报批对于省重点项目征地,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缴交押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将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按照规定格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将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未按时缴存养老保障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倍。滞纳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征地项目未获批准,押金全额退回用地单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视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发给其个人用于补助其继续参保缴费。
④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什么
参加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不同年龄段享受的待遇不同。第一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一)、一次性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从不满一周岁发放2500元为起点,每增加一周岁增发500元,依此类推,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发放10000元;二)、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至同一缴费年度底,享受相应时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如下比例报销: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今后由本人自行续保,继续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第二、三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一)、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二)、一次性缴纳一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一年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内,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1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5%、4%;住院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6%。三)、未就业的,可按月领取不超过两年的基本生活补助费,现标准为680元/月。第四年龄段人员享受哪些社会保障项目?一)、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从退休审批的次月开始计发基本养老金,今后享受国家政策性调待。二)、在世时,长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住院费用8万元以内的按二、三年龄段人员自负比例的60%自负,;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为4.8%。三)、去世后,其家属在30日内携带其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领其丧葬费,标准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⑤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帮助广大被征地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一项惠民政策。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养老保险其实质上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存在任何风险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与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后,在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基础上增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养老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
第四条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征收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情况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占有土地量确定),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
征收土地面积20%—80%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实行完全个人账户模式,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衔接。
第五条 征收土地面积20%以下的暂不纳入,本办法实施后再次征收土地的,可累计计算后执行。征收土地面积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
第七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政府承担部分以土地出让方式征用的各类用地,必须保证养老保险费用足额落实后,才能征用土地,可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对一时难以确定养老保险资金的按照本办法测算预留资金,待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据实结算。
第九条 完全失地农民,缴费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有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是不可避免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成为了一项现今急需解决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从政策依据、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参保手续和部分失地农民如何申请领取养老金等方面作出调整,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国家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
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都无需个人承担,全部由政府负责,这能大大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被征地农民,是指在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过程中,全部失去或部分失去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征收土地时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在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由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一切照旧。被征地比例在20%至80%之间的,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保险参保手续详解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填报参保人员信息、被征地数量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养老金领取办法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在领取时还要区分完全失地农民和部分失地农民两种人群的不同待遇。
1、完全失地农民。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2、部分失地农民。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或参保后年龄达到60周岁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按月计发。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了解清楚其参保条件、手续和养老金领取办法,有助于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⑦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意思
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社滚姿首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册液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7)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养老金为扩展阅读:
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
符合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先缴费,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并发给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册,手册准确记录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作为参保人员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