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养老金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怎么算的对养老金影响大
养老保险,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指: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版与社会平均权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历年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平均指数。
我们说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
㈡ 异地工作的一段养老金中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怎样计算
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除以退休地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当年缴费指数。
㈢ 养老金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到底是什么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下限为0.6,最高上限为3。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全省2013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实际个人缴费基数为2000元,全省2014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实际个人缴费基数为2200元,则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2000/4000)+(2200/4500)】/2。
㈣ 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平均缴费指数,怎么算出来的
平均费用指数的计算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关键是我们个人没有相关数据,只能从远处眺望。
结束
以上列出了四个基本的平均缴纳指数(水平)的计算方法。可以说是覆盖了所有平均缴纳指数的计算类型。如果你有公司,有人支付费用,可以把上面介绍的两种方法组合起来分别计算后再平均。如果你个人支付费用、单位支付、支付同样的费用、支付很多费用的话,可以这样计算。
㈤ 养老金计算中如何确定本人平均工资缴费指数
缴费指数按年计算,本人平均工资缴费指数就是历年缴费指数的简单平均数。
2012年1月份退休,1月份正常缴费并办理退休手续,2月份开始领养老金,则:2012年1月份的缴费基数就是2012年的缴费基数。用一月份的缴费指数代表全年的缴费指数,计算平均缴费指数也把1月份看作1个年度。
多数地方的1月份并不是1年的第一个月份,因为社保年度和公历年度是不一样的。如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属于2011年度(社保年度);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才是2012年度。
(5)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所谓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㈥ 怎样计算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
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1、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6)养老金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