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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养老金试用期

发布时间:2021-11-05 15:07:56

A. 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1年>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3年>劳动合同>=1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3年,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1)劳动法养老金试用期扩展阅读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B. 新劳动法规定下试用期的社保问题!

1.原则上是这样的,也是强制规定,实际中嘛,很多公司不这样做的,只要愿意跟你签合同,我认为应该可以接受了

2.自己交社保就不合法了,试用期单位一样需要给交社保的,而不是让你自己交,退一步说,就算你愿意承受7月的,那么8月的社保也不应该由你自己交的,已经签了合同公司要交的

3.你可以举报甚至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结果可能会被解雇

4.第几条我记不住,肯定是有规定的,你自己看看吧

C. 劳动法关于养老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广东胡律师:

《劳动法》中对养老金没有特别的规定,参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对基金监督的规定

......

七、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

(五)加强社会保障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贪污
、挪用、扣压、拖欠社会保障资金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对基金监督的规定

......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
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D. 新劳动法试用期规定

1、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应当支付工资。其中,超过约定的试用期的工资按正式工算,同岗同酬;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式工工资或约定的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工资的80%,同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否则有关约定违反法律而无效。
2、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超过的应当支付加班费(50%工资)。你和公司的有关约定违反了劳动法,违法部分无效,公司应该按照劳动法支付你加班费的。
3、不知你是由于什么原因被公司辞退的。如果是提前通知的非过错性辞退,那么你可以拿经济补偿金(半月工资),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就没有的拿了。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那么你可以拿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4、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 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如果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法养老金试用期扩展阅读: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

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F. 试用期不交养老金吗

试用期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用工之日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

G. 试用期单位交不交养老金

按成文的规定来讲抄,自用工日起袭一个月内,无论是否是试用期,不管试用期多久,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甲方乙方、公司名称、工作岗位、合同年限、试用期、基本工资和试用期工资。工作环境和责任条款。然后加盖公章和领导人签字。一式三份。劳动者、保障局、公司各一份。满一个月还不签订的,第二月起就得支付双倍工资。
按劳动法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必须帮员工缴纳社保或综保。公积金国家不强制。一年一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至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但是社会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试用期就是小工就是廉价劳动力,以最低的成本招进最优秀的大学生。太多的公司是打着试用期的幌子招人。然后用完就扔。扔完了继续招,乐此不疲。
以笔者亲身的经历以及过去那些同窗苦读大学四年的同学的亲诉。凡是试用期不签合同,不加社保或综保,违反劳动法加长试用期的。都属于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即使试用期满也不太可能留你的垃圾公司。而且一定确定以及肯定学不到你想要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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