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随州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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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随州市社保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第一批试点于2010年元月在随州曾都区开展,由于吴山属于随县所以未纳入其范围
Ⅱ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年
新农保缴费标准国家建议的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一些地方增加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五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但是最多可以缴费15年。
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由两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存储总额÷139
如果每年交1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100*15/139=65.79元/月;
如果每年交5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500*15/139=108.96元/月;
如果每年交1000元,退休养老金=55元+1000*15/139=162.9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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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求湖北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或条例
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以农民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社会保险与家庭保障相结合、自愿投保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含乡镇企业,下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保险费交纳
第五条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含国家让利部分,下同)。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条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
第八条 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第九条 投保人可根据其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的变化相应调整交纳保险费的类别和档次。
第十条 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应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
乡(镇)企业对职工及其他人员的集体补助,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按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17%)提取并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暂时停止交纳保险费;
恢复交纳保险费后,对于停止交纳期间的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以自愿补交。
第三章 养老金给付
第十二条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交纳保险费期间调整过交纳保险费档次的,应将不同档次不同时期所积累的保险费金额合并计算后再确定其领取标准。
养老金给付的具体办法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第十四条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将非城镇户口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专学校等原因将非城镇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转入单位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可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转入其所在单位投保的保险机构,或将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养老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
Ⅳ 湖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可以一次性缴纳,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只要男满45岁,女满40岁即可进行养老保险补缴,但一次最多只能补缴10年,需缴纳62952元。而男满60岁女满55岁则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94428元。到法定年龄后,根据各地情况每月可领取800-1300元的养老保险,若每月1300元,则需6年回本。若每月800元,则需9.8年回本。
一、农村户口缴纳养老保险条件:
参保人应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
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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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参加随州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缴需要多少钱
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很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等。不同的养老保险种类,对应的缴费政策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知道社会养老保险交多少钱,还需先搞清楚自己参保的是哪种社会养老保险,然后,再有针对性的去查看当地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为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本市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80号),决定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调整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2个缴费档次后,财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其中,个人年缴1500元,财政每年补贴170元,个人年缴2000元,财政每年补贴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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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湖北农村交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
部门已来开通“湖北税务网上源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19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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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关于随州市农村养老保险交纳的问题咨询!
第五条 (养老保险费缴纳)
农村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在区(市)县政府按以下5个缴费档次确定的具体档次中选择一档作为缴费基数,按10%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30%、40%、50%。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按以下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定期公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按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或50%为缴费基数,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每年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年初定期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人履行了耕地保护责任的,可用耕地保护金代缴养老保险费。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第六条 (政府补贴)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在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发养老金的同时,享受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区(市)县政府按本人缴费基数2%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本人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该缴费补贴低于本人缴费基数2%的部分,区(市)县政府给予补足。
(四)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农村重度残疾人,区(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及分担比例由区(市)县政府确定。
第七条 (个人账户)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二)国务院确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享受省政府规定标准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第八条 (养老金待遇)
(一)参保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计算办法见附件),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二)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参保人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的,应按年或按月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四)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
(五)参保人缴费期间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六)已按《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52号)领取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原养老金标准不变。
第九条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年限分别转换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
(三)农村居民因土地被依法征用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含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划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