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国哪一年实现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养老保险全覆盖是指: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有单位的职工参加企业或事业养老保险,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比照企业养老保险选档),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从2011年7月1日起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即: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农民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居民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实现了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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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我国的养老政策有哪些农村与城镇的养老制度有哪些区别
根据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项目被分割成五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在这几个项目中,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之外,国家对哪类人群给予力度最大的补助呢?本文将以研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为基础,以净现值法为工具,通过比较微观个体(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的养老保险终身财政补贴额,确定政府补贴社保资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体,探讨其中的公平性问题,并提出完善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议。
注:由于我国多数城市尚未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计划,所以城镇无业居民一般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一、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下文简称“《意见》”),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据这一文件,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此假设国家根据通货膨胀率g上调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构成。我们假设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最低缴费标准)、集体不补助(国家没有强制集体组织缴费)、地方政府每年补助30元(最低补助标准)。我们假设每年个人缴费和地方政府补助标准均按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3)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计发月数的标准是根据城镇人口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由国务院统一确定。当前计发月数为139。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其中, P为基本养老金,即退休领取第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i为名义利率,g为通货膨胀率,n为缴费年限。
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是保障对象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下文简称“城保”)主要面向城镇企业职工、没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村被征地人员;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面向缴费能力较低的成年农民。
二是实施力度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据国家社保相关法规实施强制参保的,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照规定缴费;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强调的是自愿原则,由政府加以引导,农民自愿参加。
三是筹资结构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供款方主要是雇主(个人的缴费部分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不参加贫富再分配)。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个人参保缴费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在养老金给付时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兜底。
四是缴费和待遇的标准不同。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和费用缴纳是直接挂钩的,多缴纳多享受是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采用“高缴费、高保障”的模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遵循“低缴费、低待遇”的原则。以福建厦门市为例,2010年该市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4812元~24060元不等,厦门市的职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最低缴费金额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从这一角度看,两种养老保险项目是各有特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高的人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针对收入较低的人群,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福利性质。
三、新农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们从两个方面对新农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农保制度能否给农民带来足够的养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对于其他养老保险项目,国家对新农保项目的补助力度如何?本节将讨论第一个问题,下一节讨论第二个问题。
下面,我们假设:
(1)领取养老金的初始年龄是60岁。根据《意见》,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缴费年限为15年。根据《意见》,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本文根据最低缴费年限15年进行计算。
(3)通货膨胀率g等于名义利息率i,此时实际利率为零。
(4)新农保目前设有五个年缴费标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设第一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为100元/人,政府补贴30元,共计130元。以后各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额以及政府补贴额根据通货膨胀率g进行上调。
四、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们将一位农民、一位城镇居民、一位城镇低收入的企业职工进行比较:农民参加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所以研究城镇低收入企业职工,是因为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职工在领取养老金时获得最多的补贴(来自于人际间的转移支付和政府的财政补贴)。需要指出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民在参保时都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考虑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可继承的特点,我们认为这部分资金不会发生贫富再分配,因此不纳入本节研究范围,即本节仅研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
(一)假设条件
1、缴费规定。如表2所示,农民、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率、缴费基数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业职工是指收入低于或等于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当地社平工资的60%)的职工必须按照缴费基数缴费。假设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参保时,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00元/月,那么城镇居民的缴费基数为3000元/月(缴费率为12%),低收入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800元/月(缴费率为20%)。假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为5%;由政府出资并支付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的年上涨幅度为同期工资增长率的50%。
2、养老金计发办法。如表3所示,农民、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测算
根据上述假设,我们可以计算出未来各年三类人群的年缴费额和养老金领取额,如表4所示。
注:(1)缴费阶段表现为资金的给付,视为投资成本,所以用负数表示。
(2)从领取养老金的第二年起,养老金逐年上调,上调幅度为工资增长率的50%(这一假设符合我国养老金调整的实际情况)。
根据表4数据,我们可以采用净现值法判断国家对三类人群的补助力度。如果我们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看作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话,缴费就相当于长期投资中的投资阶段,而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则为长期投资中获得收益的阶段。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参加养老保险项目的净现值为:
(1)
其中,Bt是t年的养老金数额,Ct是t年的缴费成本金额,n为参保人从参加养老保险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为分两个阶段,一是在职时的缴费阶段,二是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阶段),r为贴现率。上述几项均为已知数,据此我们可以求出参保的净现值(NPV)。
(三)测算结果
根据公式(1)和表4,我们可以计算出在不同贴现率下三类人群的参保净现值(见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
(1)当贴现率低于5.5%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低收入企业职工和农民。
(2)当贴现率高于5.5%且低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3)当贴现率高于7%时,净现值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农民、城镇居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
对于上述结果,我们认为:
第一,城镇居民的净现值始终高于低收入企业职工的净现值,这就意味着政府对城镇居民给予了较大的政策优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参保的城镇居民大都是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政府给予这些人群较大的政策优惠,一方面体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参保激励,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更多的人通过灵活就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免去他们的养老之忧。从操作层面来讲,由于城镇居民参保是自愿的,如果没有一定的政策倾斜,也无法吸引这部分人群参保。
第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的净现值都是最低的,意味着农民受财政补贴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计算中我们假设三类人群的预期寿命均为80岁。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预期寿命为75.21岁,而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69.55岁。如果考虑到农民的预期寿命低于城镇居民,那么农民的净现值与居民的差异就更大了。
五、主要结论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割裂的,各个项目之间不发生财富转移,没有贫富再分配的功能。这种制度客观上造成了城镇保险转制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镇职工自行承担,即城镇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由城镇在岗职工负担,农民不承担改革成本,对农民是有利的。当然,目前新农保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
1、地方财政负担过重。
(1)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础上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基础养老金的标准由省级财政根据当地财力确定。这就造成财政紧张的地区连最低养老金都无法保证,而财政宽裕的地区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4),加大了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2)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作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配套补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补贴每位农民30元。这部分资金常常由省与县级财政共同承担,造成县级财政负担较重。以江西省为例,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由于农民缴费金额越高,地方政府的补助额也越高,可能导致地方政府推动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
2、地方财政负担苦乐不均,有失公平。
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参保人在户籍地参保。由于全国各省的农业人口比重差异非常大,2009年底我国农业人口比重为53.41%,然而,落后省份(例如西藏、贵州、甘肃、云南)的这一指标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发达省市的农业人口比重仅有15%。一些农业大省将由于农业人口众多而付出较大的财政代价,一些直辖市或工业大省则因农业人口较少而只支付较低的财政资金。
3、补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农民每年可领取基本养老金828元,夫妻双方每年可领取1656元。与2011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双方的养老金收入仅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23.74%,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最低养老金标准险(不低于在职人员年平均收入的40%)。虽然这一做法符合新农保“低水平、广覆盖”的实施原则。但从长期看,统筹城乡发展,真正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使消费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仍应该切实逐步提高替代水平。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60%左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了3.33﹕l,即便考虑农民还有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因素,新农保制度逐步完善后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不应低于50%。如果考虑社会保障特有的调节收入分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以及逐步缩小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和待遇水平的差距,农村社会养老替代率还应有进一步的提高。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贫困》中首次采用并介绍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世界银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据2005年的价格将国际贫困线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亚洲开发银行在2008年对13个亚洲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指标分析中,所使用的国家贫困线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们认为养老金的最低水平不应低于国际公认的贫困线水平。如果我们取1.5美元/天的标准,那么最低月养老金标准应该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规定有失公平。
第一,现行模式按照“量额补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马太效应。目前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个人多缴费,地方政府多补助(见图2)。我们认为每个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同,“多缴费、多补助”的规则将造成农民之间的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
第二,养老金没有与参保年限挂钩,容易造成道德风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农民可自愿参保,没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农民可能选择在缴费满15年以后就不再缴费,这必将导致今后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过低,难以维持晚年生活开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门已经看到这个问题,并进行补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我们认为这一做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人群间不公平。
第一,对农民的补助力度较小。如前所述,政府对城镇居民、农民和低收入企业职工都有一定的财政补助,但对农民的补助额最低。收入最低的农民得到的社保补助最少,有违基本的财政公平原则。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为“夹心层”,成为被社保“遗忘的角落”。从本文的计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对城市居民参保实施了较大的政策倾斜力度,优惠程度甚至超过了农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于缴费金额过高。对于许多大龄失业人员来讲,每年4000元以上的缴费额是很高的门槛。对于这部分人员来讲,“低缴费、低享受”的新农保制度也许是最合适的,但宥于其城镇户籍身份,无法参加新农保,成了“夹心层”。
6、按人群设立养老保险制度将造成新的不公平。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项目被割裂成几个独立运行的养老保险项目。然而,人的身份是会变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项养老保险制度间进行转换,对社会来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对个人来说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风险和成本,反过来又会约束人员在不同社会角色间的正常流动,这对社会来讲也是利少弊多。我们认为不需要为农民、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分别建立三套养老保险制度,而应将其统一为一个完整的制度。因为归根到底,农民和城镇居民只不过是收入较低的群体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难免会出现制度覆盖的“盲点”。目前60岁以上的城镇老年居民中有许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盖,也无法被新农保覆盖。以昆明市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岁以上的常住城镇居民有191.27万人,其中,141万人已有各种社会养老保障,近50万尚未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这些人多为年轻时无业或缴费年限达不到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资格的城镇居民,他们面临老无所养的窘境。
7、制度衔接尚不明确。
目前,农民工流动频繁,他们可能在城市安家成为市民,也可能回到农村。他们如果在企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参加“新农保”了;如果没达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计缴费不满15年,他们可以按有关规定,把城保的缴费积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当农民工由城保转入新农保以后,领取新农保养老金,那么原来他们在城市打工期间雇主缴费部分就被忽略了。换一句话讲就是,如果缴费年限相同的话,在城里打工多年的农民工与在终身农村的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是完全相同。这显然对于在外打工多年的农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总之,我国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来,并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比,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还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⑶ 国家对农民的养老有什么政策
“养老”一直是中国人重视的、关注的,从古至今,我们国家这种忠孝的理念一代代传承下来。现今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发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无所缺,实际每个人都背负着沉重的生活压力,上有老下有小对于中年人来说压力更大。尤其在农村的年轻人都选择去城市打拼,留守老人的“养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确定。好在国家一直很重视“三农”问题,还提出了针对农村国家养老计划,下面汇商所网贷平台小编带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这一计划。
一、农村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由于各种原因,一些老人五儿女可以依靠。这些孤寡老人年满60岁之后,基本就没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没有了收入来源,因此养老成了一大问题,因此这些人也是国家的重点扶持对象,被纳入了国家养老计划。
二、农村退伍军人。农村地区当兵的军人不在少数,国家对于农村退伍军人不会亏待,很多地区都开始陆续出台退伍军人养老政策,在军人参军期间,部队会给军人按照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等军人到了60岁,就可以按时领钱了。
三、中小型企业就业的农民。由于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很多农民为了提高收入,都纷纷进入企业打工。进入企业后,政府规定相关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以保证农民工在今后的生活中有保障,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也有了部分养老保障。
四、农村失地农民。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无疑是土地了。很多农民朋友因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导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对于这部分农民国家出台了失地养老金计划作为补偿,失地农民可以以此得到经济支撑。
五、临时性就业的农民工。有很多农民朋友很难获得一份固定稳定的工作,只能干一些季节性、流动性、地域性比较强的工作,这种工作极其容易下岗,国家针对这来人群制定了“全民参保计划”,为他们以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们每个人奋斗了一生之后,都希望老的时候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对于这些因为各种特殊情况无法安享晚年的农民朋友来说,出台的农村国家养老计划无疑是雪中送炭,让我们时刻怀着一颗感恩之心。
⑷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1、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2、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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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我国的养老政策有哪些,农村与城镇的养老制度有哪些区别
目前共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村养老保险等几种情况
1、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年缴费额100~1500左右(各地自行调整上限,但不能调整下限),参保人自由选择。该两个保险无论男女均为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届时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办法一样,但是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比例不一样。缴费比例方面,职工个人仅承担缴费基数的8%、所在单位承担20%;灵活就业人员的话自己要承担缴费基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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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中国的养老最主要和最突出的是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国现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已严重影响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十分紧迫。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提出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以期促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更加完善,我国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发展比较成熟,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资金筹资主要以国家财政拨款、单位负担一部分及个人上缴一部分三方共担的形式。而我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发展得比较缓慢,仍是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与国家扶持为辅”的资金筹集模式。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农村,社会保障只能以社会救济以及“五保”等传统办法尽量达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则没有力量投入资金了。因此,综观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农村养老保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意义:解决好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矛盾不仅是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更是整个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同时,解决好农村养老保险也对国家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意义如下:第一,在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亿万农民发出国家将为他们建立由财政全额支付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这一信号,使他们老有所养。农民无后顾之忧,就会敢于消费,这对开拓农村市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无疑将产生强大而持久的动力。第二,第二,从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就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这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第三,第三,从农村当前的新情况来看,建立新农保制度,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中的各种矛盾。首先,它将极大地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对生活的自信心;其次,它减轻了子女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有利于形成敬老爱幼的风气与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再次,它将有效化解一些农村集体组织无钱办事的困境,使它们能够集中有限财力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而形成文明的乡村风气与和睦的邻里、干群关系,有利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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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9我国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现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新农保”的积极意义是多方面的,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首先,有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保”按照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缴费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在农民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至少55元的基础养老金,并按照渐进原则,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尽管现阶段的保障水平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农保”已有很大进步,成功向社会养老迈进,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子女的经济负担,使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增加其消费能力,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长期以来,我国实施以农业促工业,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养老、医疗等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却极低或处于空缺状态的现实更加剧了我国城乡发展的二元化,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为2.57∶1,此后成迅速扩大趋势,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为为3.31∶1,若再考虑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和津贴的话,城乡差距会更大。通过对农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和之前的“新农合”双管齐下,有助于减轻农民的生活负担,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有助于将来实现城乡统一保障体系的链接,从而有益于加快农村劳动力的正常流动,扩大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非农收入,减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国的城镇化进程,进而实现城乡统一发展的社会经济目标。
最后,有利于扩大内需和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体系很不合理,资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业,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来我国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长,而人均收入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收入低的现实难以产生与产品生产相符合的国内需求。因此,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得不依存于外部需求,为扩大竞争优势,往往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从而形成一种经济发展的恶性循环。面对2008年的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况,扩大内需成为解决我国产品供应过剩问题的首要途径。我国4/5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他们的生活需求潜力是巨大的,由于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未来的不确定预期(养老、医疗、教育等)较大,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消费能力。通过新农保的这一民生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无疑会有助于降低他们对未来养老的担忧,增加消费,进而通过经济学中的乘数效应,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富民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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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我国政策养老保险农村参保率
我国的政策养老保险农村参保率,农村参保率还是挺高的,现在只要允许政策允许他们都会交的。
⑼ 如何近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早就建立了,今年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修订,各省市、地区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了适当的调整,我自己认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非常好,让农村居民年老有了一定的保障,唯一的就是养老金数额较少,对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来讲,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对其生活质量的提高起不到多大的作用,主要还是要靠子女赡养,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农村老年人的补助会越来越高。前几年国家建立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且为年满75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发放100元补助,为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发放3000多元的生活补助,并要求有条件的村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各种福利待遇,今年又重新修订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国家的发展,我们农村的老年人将会享受到越来越多的福利待遇。
⑽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1998年。
农村养老保险,是指以农村非城镇户籍的居民为保险对象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
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进城务工者已从改革开放之初的不到200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亿人,所以很有必要考虑这个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
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10)我国农村养老政策扩展阅读:
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