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市退休职工死亡以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如何领取的
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一般是将资料提交给当事人原单位,由其代为办理);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企业退休,病故的抚恤金一般为20月的退休工资。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编适用于人社部发〔2008〕42号,抚恤金为20个月基本工资。如果是公务员退休,适用于民发〔2011〕192号,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离退休费。
(1)上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
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丧葬费
B.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多久,如何办理
凭死亡证,通知所在单位,注销户口到社保局......
C. 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后怎么算
没交够15年或已交够15年没到退休已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申请取回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已经交够15年,并且以享受了养老待遇的,死亡后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D.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补偿金如何领取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专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属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地将死亡赔偿金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明显两个司法解释在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上相互抵触,虽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中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视为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该项规定归于无效。
E.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加基本来养老保险的个源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F.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家人可以去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是个人账户里余额。社保养老是按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收取的,如果你是在单位的,那你所交的钱只是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可以返还或继承。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6)上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以下材料中提交其中一件即可:能证明死者与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街民政部门的婚姻关系证明;派出所、村/居委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出具的多名继承人授权其中一名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证明(需要附上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名和按指纹)。
移居国外或者停保的可以申领回自己缴纳的社保费(含政府补贴)。
而参保人死亡的,从45岁开始,刚好到60岁缴纳满15年限的3万元档次的社保说明(3万元是最多人选择也是最实惠的档次,可以拿到足额且最高的政府补贴21600元,购买的10万元档次也只有21600元的政府补贴,购买低于3万元则补贴又更低)。
如果这个参保人60岁刚好一个月养老金都没领就死了,则一次性待遇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
如果领取了N个月养老金则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每月养老金数*N(数额有所省略,但数字不会相差太大)。
最后,参保人死亡的,都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抚恤费3000元。
G.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养老保险怎么退
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上海职工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H. 外地户籍生前在上海缴纳养老金死亡了有什么待遇
可以去本人参保地所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当地政策和本人的实际情况,给出准确答复。正常情况下,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是可以退还的,而且还会领到丧葬补助金等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