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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年审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02 23:09:26

❶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哪里审

1、社会养老金年审在社保中心审核。

2、已经退休,其养老金是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的,不存在还需要去异地支取的问题。养老保险年审就是验证受保人是否还存在,因此可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生存证明,再到市社保所盖章,之后将证明寄到其关系所在的市社保所即可,本人不需要再去。

❷ 退休养老在网上怎么年审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手机支付宝在网上进行社保年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支付宝”APP首页中点击“更多”选项,进入全部应用界面;

进入“社保年审”操作界面后,根据APP中的提示操作即可。

❸ 养老保险怎么年检认证

养老保险年审网上认证怎么办?
1、首先,在手机上找到微信,并且点击打开微信。
2、点击进入微信以后,点击公众号,然后点击右上角的加号。
3、点击加号以后,在输入框中输入所在地人社,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一下,然后点击关注。
4、关注成功以后,点击下方的社会保险。
5、点击社会保险以后,在弹出的列表中选择养老资格认证。
6、点击养老资格认证以后,根据提示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然后根据手机提示操作,正对手机摄像头,眨眼,张嘴等,认证通过了就可以了。
杭州市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❹ 年养老金年审需哪些东西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版:12333。

有权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个月。有的省市规定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一般情况下,年审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者退休证。有的省市制作有用于年审的小册子,也要带上。

❺ 养老金社保如何年审

如果是指退休人员年度认证,人社部已经下发通知,从今年开始退休人员年度集中认证不再进行了。

❻ 企业养老保险怎么年审,关于2010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审问题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制定出台并实施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关系到许多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今年底前完成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和省政府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包括劳服企业、五七工厂、家属工厂中的五七工、家属工及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经与城镇小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所在企业已没有生产经营能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三)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政策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自愿,按个人身份在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2010年12月31日前,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1.缴费。补缴2010年底前缴费的年限加2011年1月1日以后至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011年1月1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足额缴纳。其中,补缴2010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20%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从批准退休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月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可以继承。
(二)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本人自愿,可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缴费。一次性补缴至参保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补缴2010年底前的缴费,补缴基数统一按不低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比例按20%计算,补缴期间缴费指数统一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缴费基数与所在设区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待遇。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从办理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其中,超过70周岁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70周岁确定。
(三)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人员,也可选择按下列办法参保。
1.缴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2500元,在此基础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500元,最多减至男年满75周岁、女年满70周岁(具体补缴标准详见附表1)。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缴费和支付台账,专门用于记录一次性缴费及基本养老金等待遇支付情况。
2.待遇。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450元基本养老金。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全省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死亡的,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金,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丧葬抚恤金后的余额,可一次性退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按本《实施方案》补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免收滞纳金。
三、参保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见附表2),由本人向企业(或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企业不存在的,可直接向企业主管部门申请。1995年9月30日前曾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可按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明确选择参保办法,一次选择后不再更改。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职工档案或用工登记表(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台账、在城镇小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工作证、入党入团志愿书、有关获奖证书等能够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户籍与企业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4.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
1.经企业(或现管理机构)初审(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3),报企业主管部门。
2.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或现管理机构)上报及个人直接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的,再填写《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见附表3),按照属地参保原则,汇总报送至原城镇小集体企业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附个人初审材料)。
3.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企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姓名、出生时间、城镇户籍、工作经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对审核后符合条件人员的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监察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对其进行登记造册,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再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同时,填报《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4),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2011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应于10月底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以后年度应于当年4月底前报送。
四、财政补助
省级财政根据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补助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抓紧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档案、信访、纪检监察、工会及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曾经在我省机关、事业、城镇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过,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具备我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人自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第二条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在原单位所在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采取有效措施。各地要明确目标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开展工作。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开辟专门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方便快捷服务。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申报、审批和参保缴费、待遇发放手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省、市两级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保后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六、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个人申报和缴费工作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
2.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3.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汇总表
4.江西省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表1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未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表
单位:人、元
年龄(周岁)一次性缴纳
养老保险费标准
男女
75周岁及以上70周岁及以上10000
746911500
736813000
726714500
716616000
706517500
696419000
686320500
676222000
666123500
656025000
645926500
635828000
625729500
615631000
605532500
注:按本《实施方案》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❼ 养老金存折怎么网上年审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回 费工资)÷2×缴费答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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