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养老保险金的仲裁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你好,有效
❷ 请问单位不买养老保险劳动仲裁真的能得到赔偿么
单位不买养老保险劳动仲裁能得到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回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答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❸ 劳动仲裁养老保险
我不知道你现在所在地在哪里,各地司法意见不一,有的不受理案件,只能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的做行政案件处理,但也没有统一的做法,但最好是最好通过劳动检察或者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向单位征缴。 以下是两种主要观点的依据,请供参考: 1.按<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它属于劳动争议,应是从争议起60日为内仲裁时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审理该案的诉讼时效。 2.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苦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 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由此可知,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业若暂无力缴纳,也只能办理缓缴手续,不得免交。因此追索养老保险费等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仲裁诉讼时效的限制。
❹ 养老保险劳动仲裁判决后单位还不给缴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单位拒不执行已生效裁定的,仲裁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单位强制执行。
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买社保
1、用人单位是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义务;
2、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4“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
公积金缴费比例:5%-12%,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和调整,常见是8%。个人和用人单位1:1等额供款。
❺ 养老保险单位拒不补缴,仲裁会胜诉吗
养老保险补交直接去社保局稽核部门投诉单位,符合补交条件,社保局会催缴
劳动仲裁不受理社保局管理的部分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❻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养老保险有诉讼时效吗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是仲裁行为,仲裁裁决时可以规定,要求在什么时间之内补刘内,这个不容是诉讼时效。
只有单位欠交,职工在知道欠交或者说职工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时,但一直没有去劳动仲裁,这个才是时效,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职工知道企业没有缴费养老保险费,但离职或者其它情况下明知未缴,一年之内没有到劳动仲裁去申诉,就超过了申诉时效了。
❼ 养老保险补交 劳动仲裁有时效吗
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是仲裁行为,仲裁裁决时可以规定,要求在什么时间之内补刘,这个不是诉讼时效。
只有单位欠交,职工在知道欠交或者说职工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时,但一直没有去劳动仲裁,这个才是时效,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说,职工知道企业没有缴费养老保险费,但离职或者其它情况下明知未缴,一年之内没有到劳动仲裁去申诉,就超过了申诉时效了。
(7)养老保险仲裁扩展阅读:
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❽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能否申请仲裁
要求补缴养老保险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只需要符合下述3项要求就可以了。其中仲裁请专求是:要求补交养老保险。理由属是下述《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之规定。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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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养老保险仲裁赔偿
1、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用人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单位没有为您缴纳,建议您至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机构监管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受劳动仲裁1年的申诉时效的限制。而且根据最新规定,劳动仲裁委不再受理单纯的社会保险劳动纠纷。
2、至于您说的劳务合同是否违法,要看合同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不能简单因为合同名称不规范就认定合同违法。
❿ 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职工可以提起仲裁和诉讼吗
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0)养老保险仲裁扩展阅读: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