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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10-31 15:39:34

❶ 小微企业职工如何缴纳社保

小微企业员工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小微可以获得养老金补贴,如缓缴养老保险要经版过相关部门审核。权

公司属微型企业,可获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规定: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且近两年无较大裁员行为的小微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岗位补贴人数按照小微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的30%计算,补贴标准为现行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每人每月53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在岗职工培训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培训补贴的其中一项。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由当地人社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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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企业的员工养老保险是怎么交的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

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2)微型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2、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3、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❸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保费缴纳方式如下: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❹ 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1993年7月6 日劳动部〔1993〕117号发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的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条关于"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部负责制定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全国基金管理情况。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基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地区基金管理情况。? 第三条 劳动部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基金管理工作。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基金管理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系统统筹部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总公司的直属国有企业基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本规定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
编辑本段第二章 基金的征集?
? 第五条 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自愿缴纳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 (四)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七)财政给予的补贴;? (八)劳动合同制职工基金转移的收入;? (九)其它收入。?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逐步实行企业全部职工按统一比例筹集。基金应留有部分积累,积累率为工资总额的3%,以后随着经济发展再逐步调整。?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同口径)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并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和职工必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职工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第九条 经济困难的企业确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力时,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缓缴的具体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破产或关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清算企业财产中,优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拨付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一次性拨付离退休费用的具体数额,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编辑本段第三章 基金的支付?
?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统筹项目,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统筹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其他养老保险费用,仍按现行规定的标准由原单位支付,不得在基金中列支。? 第十二条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职工在退休前死亡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编辑本段第四章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对存入银行的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分别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对到期的基金银行存款和用基金购买的债券,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必须及时办理转存或兑付。?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基金月平均全额结算收入数额,从基金中留足1-1?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周转金。? 第十六条 凡跨地区流动的新招劳动合同制职工,转出与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予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转出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纳标准(不扣管理费,不计利息)转移。新招劳动合同制职工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等基金管理的各项制度,编制基金年度收支和管理服务费预、决算,报当地人民政府在预算中列收列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的基金和管理服务费收支的预、计算和会计报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劳动部。? 第十八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节约的原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服务费,具体的提取比例由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车辆购置费、房屋基建修缮费、退休人员管理活动经费和其他必需开支的费用。管理服务费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必须先提后支。管理服务费年度收支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有权稽核参加统筹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企业工资总额、离退休费用和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花名册、核准计提基金的各个基数以及应支付的离退休费用。??
编辑本段第五章基金的保值、增值
?? 第二十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证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六个月的需要,并留足必要的周转金的情况下,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可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基金增值所获得的纯收益不计税费。基金增值部分应全部转入基金,不准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 (一)购买国库券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 (二)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第二十二条 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
编辑本段第六章 基金的监督与检查?
? 第二十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管理服务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四条 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和退休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管理服务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向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汇报基金管理情况必须事前听取监事会意见。?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机关和工会对养老保险基金以及管理服务费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帐目和原始凭证等资料。??
编辑本段第七章 罚则?
? 第二十六条 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按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纳的滞纳金在该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职工弄虚作假,少数、不缴、拒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补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的单位,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以非法手段领取养老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违反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足额支付养老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较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本段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❺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❻ 我自已办的微型企业,想给自已办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一个月交多少钱

各省的养老保险缴费不同,同肘缴费一般分为五个档次,你可以根椐自已的经济能力选择缴费档次。建议你最好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

❼ 中小微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社保

很多员工不足50人的中小企业基本不为员工开户缴纳社保。面对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采取不缴纳或给予少量补贴的形式,存在较大的就业风险。《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职工社会保障待遇写入劳动合同,这是国家为保护职工切身利益而实施的优惠政策。

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后,当地社保部门会同经委、地税、财政等部门,可以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延期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交滞纳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我也希望你能帮助我转发,点赞,多多支持我,多多关注我。如果有什么问题和请求您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一一回复。

❽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

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8)微型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构成)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提取,由企业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同口径)的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发放工资时代为收缴,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并记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企业和职工必须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才能计算职工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第八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自身能力为本企业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GB11643-89)记入职工个人帐户。

第九条 经济困难的企业确无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力时,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缓缴的具体办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破产或关停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清算企业财产中。

优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一次性拨付该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一次性拨付离退休费用的具体数额,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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