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职工养老保险与个人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部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不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因此,如果参保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其中60%的个人缴费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只有40%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没有进行统筹,不论是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还他人资助全部记入本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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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城镇居民是针对无工作或失业的人员办理的社保养老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版(现在一些地方缴纳生权育险),需要户口所在地办理开户,每年按当地出台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缴纳基础,最后确定缴纳金额。每年缴纳一次,一次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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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是普遍所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体说就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过有些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外来务工者养老保险.后者主要是给农村户口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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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职工养老和社会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保险与抄社保是袭孙子与老子的关系,不可比较。
2、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项保险制度,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要求五个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全部参加,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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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职工养老保险自己交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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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区别。由于我国社版保制度不是“一统性”的权,而是因不同的人群而分设的“碎片化”养老保险,这是我国社保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在缴费和待遇上有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方面:
1、指数上不同;退休年龄男性均为60周期性岁,但女性后者只能是55周岁;后者退休后死亡时只有丧葬费没的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
2、个人缴和单位缴区别是,个人只能交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而单位是五险。
3、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4、当退休后,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有公式可以计算的:领取数额=当年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金额/120,其中,领取的基本条件是累计交费15年,当然上面的公式只是最基本的,如果交费年限大于15年的时候,还会增加一个系数,当然是领取的钱会变多的系数。
⑹ 磁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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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到邯郸社保局说明情况,把你的社保从外地转到磁县。
1、邯郸社保局核验你的身份,检查你的养老金是否足额交齐,给你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你本人拿这个手续到磁县社保局,见到你这个凭证后,向邯郸社保局邮寄“联系函”
3、对方收到联系函后向磁县社保局邮寄“信息表”,同时把你的养老金汇给磁县社保局。
4、磁县局收到信息表和有关资金后,办理转入手续。
具体经办实在邯郸社保局的参保科(或者叫转移接续科)和磁县社保局的参保科(或者叫转移接续科)办理。
⑺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计算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审批并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附件)。
(二)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月调节金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
(三)为使新的计发办法与《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8号)规定的计发办法实现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以2005年各设区市(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至2005年12月,其他规定不变。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
(四)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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