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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1-10-30 05:08:09

Ⅰ 信阳新县社保怎么查询

阳新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从2006年1月1日起从7%提高到8%,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仍保持20%不变,基本养老保险费总费率为28%。
具体政策请参阅《阳政发〔2005〕48号》文件,全文如下:
阳新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乡镇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坚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坚持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乡镇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在职职工(含领取生活费的待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维持原参保办法。
第四条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县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五条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财政全额核拨经费的单位,应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属财政差额核拨经费的单位,应按差额比例由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其中由财政负担部分应列入财政预算;自收自支单位(包括转制单位)从自有经费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财政核拨经费单位的职工,以本人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他单位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本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
第七条各镇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从规定缴费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中断缴费。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八条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基数11%的规模,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
第九条各镇(管理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帐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其中单位按7%补缴,个人按4%补缴)。其中,1994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从1995年1月补缴至2005年12月;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至2005年12月。乡镇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同其他职工一样缴费并建立个人帐户,原已参保并缴费的其缴费数额可冲抵应缴额。
第十条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有权查询本人缴费记录,社保经办机构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补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补缴后,1995年1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转移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域内流动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不转移个人帐户储存额。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前后的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三)参保人员进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暂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由原社保经办机构继续管理。
(四)新进入已参保单位就业的职工,过去未参保的,应按实施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并从2006年1月起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关系后,重新就业的,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随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参保缴费;未就业的,可以个人名义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窗口继续参保并缴费。
(六)参保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可继续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也可整体转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参保单位撤销的,退休人员继续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在职人员按前款有关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第十五条实施意见施行前已经退休(职)的人员,参保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根据全县已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全县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原单位实发标准高于平均值的部分,由原发放单位在改革中按十年余命补缴差额与保险经办机构后保持原实发待遇不变;实发待遇低于平均值的,按平均值发放。
第十六条实施意见施行后参加工作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第十七条实施意见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综合补贴四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办法同第十六条。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本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退休前历年平均指数×计发比例(1.2%)×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
综合性补贴参照本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综合性补贴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为保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过渡,2006年元月1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其差额部分(以下简称待遇差)采取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2007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70%;2008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50%;2009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30%;2010年1月1日后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10%;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该项补贴。
第十九条为保持平稳过渡,按实施意见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原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退休金仍有差额时,可建立职业年金予以补齐,所需费用:属财政全额核拨经费单位的(指本次改革后确定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他单位(指本次改革后确定的,包括转制单位)可视其经济情况,由单位予以解决。
第二十条参保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但缴费不满15年的,只能享受一次性待遇,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实施意见施行前参加工作的,一次性待遇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本县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支付给本人;实施意见施行后参加工作的,一次性待遇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退休人员死亡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十二条实施意见施行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执行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
第二十三条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五章退休养老手续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本次改革确定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养老金待遇,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次改革后的转制单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养老金。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次改革后的下岗分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先将个人档案移交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档案管理机构,再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乡镇事业单位应按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按《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31号)、《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财政应将原用于支付乡镇事业单位养老的费用与现财政为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划入社保基金专户。乡镇事业单位社保基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不得与企业养老基金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金混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出现收支缺口,由县财政及时予以补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实施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国家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改革,按国家政策调整。
第三十条档案工资是指本县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本县工资管理部门确认的档案工资。
第三十一条实施意见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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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事业单位交的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3点不同:

一、两者的概述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概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退休金制度,这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社会养老保险的概述:养老保险的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两者的目的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目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2、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三、两者的主要特点不同: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2、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Ⅲ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单位出一部分,你个人出一小部分,个人不会拿出那么多的,具体个人交多少可以到单位的财务去咨询就了解了

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怎么办理

1、单位需要准备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财务印、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个人需要准备身份证、劳动合同、一寸照片即可。
办理社保的程序
(一)领取相关表格: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申报意向表》;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书》。以上表格除《协议书》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关资料:1、企业: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⑷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⑴ 非深户: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⑵深 户:除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另须附下列之一证件;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⑥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该怎么交纳

1、缴费单位根据机关社保处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减独生子女费)和缴费比例(单位18%、个人2%)计算缴费金额,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投保花名册》(一式二份)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基金汇总表》(一式三份)。
2、缴费单位带缴费年度1月份应发工资表和1条中的《花名册》、《汇总表》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缴费手续。
现行的事业单位主要分为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2、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3、公益类事业单位。
其中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才是《试点方案》适用的对象,其它两类事业单位前者要撤销与国家机关合并,后者则进行事业单位改制成为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缴纳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不一样。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养老保险结算方式不一样。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工资由单位发放。
如果是临聘人员,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Ⅵ 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

方法如下:

以湖南省为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原则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属地原则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缴费。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用人单位按临聘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临聘人员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聘用的人员按第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临聘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劳动法》实施前已在本单位就业且连续工作至今的原临时工,应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按同期国家与省规定的缴费基数和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

(6)新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清理规范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符合规定的享受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建立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规范,不允许享受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省境内2006年1月1日前发生的参保人员多重缴费,要分清情况,妥善处理。

属于多个账户在不同时间段发生的缴费,要及时转移,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接续,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

属于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的多个账户缴费,保留最晚建账参保地的个人账户,本人自愿,也可保留建账时间长的参保地个人账户。其它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合并到保留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不合并。

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怎么交纳

退休人员工龄超过35年,按基本工资90%发放养老金

市直某事业单位职工张女士今年年底就要退休,但退休后自己究竟能领多少养老金张女士不是很清楚。记者通过走访得知,像张女士这样对养老保险“一抹黑”的市民不在少数。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的有关人士,请他们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问题详加解读。

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及对象

“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还是挺广的,凡是市直党政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驻宛的部署、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队所属驻宛的事业单位(国家明文规定不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除外)的全体人员,均应参加养老保险。”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上述单位的全体人员包括: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集体固定工、退(离)休人员。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国家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规定之前,省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各地在巩固原有工作成果、做好已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同时,原则上不再扩大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

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包括: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薪级工资、津贴(活工资部分)及国家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工资变动情况,定期调整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按上年度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总额之和的一定比例缴纳: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单位的费率为20%;财政差额、定额事业单位的费率为2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费率为22%;在职工作人员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缴费;退(离)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养老保险金领取

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核准,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离)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本退(离)休费;国家、省、市统一规定发放的各项生活补贴,不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医疗费等。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由单位填写领取养老金申请,并携带有关手续和本人档案,报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处审核养老待遇,并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与单位缴费情况相结合,离休人员和按时足额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得到按时足额发放。

据介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退休时的档案工资为基数,以工龄的长短确定养老金的多少。具体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工龄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龄满20年不足3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工龄满30年不足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发放;工龄超过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发放养老金。

Ⅷ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一直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一直没有给交养老保险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8)新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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