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义务兵退伍养老保险
参军期间是作为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对待,届时需要提供你参军期间的档案(如果个人持有档案时万勿拆封,切记),该档案应在兵源地武装部社保会根据你档案中的《入伍通知书》、复员转业通知等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然后登记到你的个人账户信息中《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是包含了“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
⑵ 义务兵养老保险到期怎么拿
义务兵养老保险是从90开始新险种,一次性交清.相关手续都有属保留,现不在手边.
60岁以后凭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领保险金.保险应该有效.
⑶ 两年义务兵有退休金吗
两年的义务兵是没有退休金的,不过在你退休的时候也会拿到1点工资。
⑷ 以后义务兵退伍养老保险是怎规定的
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义务兵养老金扩展阅读: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军人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⑸ 义务兵期间国家为我们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了吗
义务兵期间国家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其兵龄是可以视为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即档一年并就算缴纳了一年养老保险,但养老保险金实际上是没有缴纳的。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义务兵养老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⑹ 退义务兵的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有的,虽然没有缴纳社保费,但社保会视同缴费的。比如 2009-2010年当兵,这段时间虽然没回有缴费但如果答你退伍后安排到其他单位,单位为你参保时,你的参保时间会是2009年,而不是退伍后在单位参保的时间,2009-2010年社保会视为缴费参保的。
⑺ 农村义务兵养老保险是多少
义务兵退伍后,部队只给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应该缴满15年后,等待到60岁退休时方可按月分期提取。部队缴纳了两年的基本费用,余下13年的费用,若找到工作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负责大部分费用,个人只从工资中扣除小部分。若没有工作单位,或者自己创业,那么就只有自己每年按期缴纳,大约每年4千元左右。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7)义务兵养老金扩展阅读: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军人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