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南 机关 养老保险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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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退休人员是会上调养老金的!
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按照总体水平5.5%左右的标准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湖南省政府将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开始补发。
❷ 湖南省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湖南省2021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目前尚未出台。但总的来说是在国家总体调整4.5%的标准下制定本省的退休人员退休金调整方案。一般原则是,总体调整方案为4.5%,但具体落实到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人会有区别。
❸ 湖南省养老保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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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在7月31日前支付到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件1),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件1),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进行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
❹ 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何时发放
湖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在7月31日前支付到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湖南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湘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调整办法
(一)此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和分级管理原则,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信息系统中统一设置,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件1),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或社区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对表》(附件1),经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进行调整。尚未启动纳入经办机构管理的,暂由原单位先进行调整,待启动后再据实结算。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各地应抓紧在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三)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适当安排经费,确保这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持力度,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决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8日
❺ 湖南省养老保险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
1951年,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
1、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
2、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
3、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
4、1993年到现在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创新改革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创建了适应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改变了计算养老金办法,建立了基本养老金增长机制和实施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最终基本建成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2019年6月1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湘政发〔2019〕11号),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全省统一参保范围和条件、缴费比例和基数、违规参保的界定与处理、退休时间的规范和处理等政策,今后市县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地方政策。
通过统一政策,实现全省各类参保对象平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公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强制度的公平性。
与现行政策相比,除已实施过渡费率试点政策的企业外,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
原执行不同单位缴费比例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已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均按16%的单位缴费比例执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统一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不再采用双基数对比(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对比)、就高取数的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准值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不再限定在缴费基准值的60%和100%两档。对于国有农垦企业农业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个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准值的40%核定,2022年开始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基数核定政策。
❻ 湖南省2o|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2018年国家关于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的主要精神
1、调整范围: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并正式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方式:继续沿用近年来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及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相同的金额,从而体现社会的公平精神。
挂钩调整:与每名退休人员退休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及缴费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从而体现激励原则。
倾斜调整:体现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高龄人群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
附:2012-2017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标准
3、上涨水平:在2017年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总体水平上上调5%。
对照2017年国家的相关通知,我们发现,其他所有主体内容等于都没变,只把上涨水平由2017年的5.5%调整为5%。再对比2006年国家的相关通知,我们发现,也是同样的情况,只把上涨水平由2016年的6.5%调整为5.5%,也就是说,只在数据上做了同比下调。这就为我们推测湖南今年的调整方案提供了指导思路。
❼ 2019年湖南养老保险退休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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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出你退休以后的养老金金额。
❽ 2019年湖南省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什么时候到位
是会补发的!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7月5日已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专》(苏人社发属〔2017〕224号),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已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❾ 2019年湖南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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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备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标准已经出台,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上调50元。
❿ 湖南省2020年企业退休职工调整的养老金7月能补发放吗
除广东和江苏省外,其它省份当年退休的不参与当年养老金的上调。
要到下一年度的七月之后才能享受养老金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