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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1-10-25 11:22:42

『壹』 养老金继承是什么意思

《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也就是说,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

『贰』 养老保险金如何继承

案例:张某,45岁,因癌症于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死亡,张某生前无遗嘱、无夫妻财产约定,其有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张某生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其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来公证处申请继承张某的养老保险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份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一款的规定,这笔养老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张某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张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二、这笔养老保险金作为张某遗产是明确的,但这笔养老保险金是全部属于张某的个人遗产,还是属于张某夫妻共同财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对于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一般养老保险金是指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机构向退休职工发放的生活费,其养老保险金的取得以职工已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为前提条件,职工按规定逐月向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将来取得的生活费均具有工资属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婚姻法》中没有区分养老保险金是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金。商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投保人的退休老年生活质量,在投保人缴纳相应费用之后,在一定年龄后为领取养老金的商业性退休养老保险产品。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退休金为主要目的人身险,是社保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其性质与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性质是一致的,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将来领取养老金也都具有工资属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笔保险是张某生前的法定代表人为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保单上的被保险人张某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死亡,保险公司不管给付的是养老金还是退还养老保险费也都具有工资属性,应是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综上所述,张某这份保单上的保险金应属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张某的遗产,依法应由其配偶吴某、女儿小张和父亲老张和母亲陈某共同继承。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夏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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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养老金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继承我以前都不知道可以继承的事。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回位工作人员养老答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另外,职工如果未领够139个月即死亡,养老金余额可继承。

(3)养老金如何继承扩展阅读

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肆』 养老金怎么继承法

我国养老保险个抄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以继承。
和继承死者其他遗产一样,凭继承公证书,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有继承人到养老金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继承手续。

『伍』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的继承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余额继承手续如下:

新规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在死者死亡后,死者合法继承人,可以凭手续,继承死者养老金账户余额,规定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

退休(职)前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亡者最后一个缴费单位携以下材料至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的亡者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5、《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见常用表格)。

6、继承人委托缴费单位办理手续的委托书

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

三、确认及领取

缴费单位和继承人本人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遗属继承审批表》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由缴费单位携此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并出具《财务收据》至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办理领取手续。

离退休后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至所在辖区社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见常用表格)

2、死亡证明原件

3、《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4、领取(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6、《济南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核对

社保险经办机构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办理继承手续,出具《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帐户继承额审批表》。

三、确认及领取

管理单位对《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帐户继承额审批表》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领取(继承)人按照规定至银行办理领取手续。

『陆』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如何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6)养老金如何继承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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