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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5 00:55:18

1. 郑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审批服务指南

特殊工种职员提前退休审批

办理部门: 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地内点: 棉纺东路55号容
申请材料
1.《养老金社会化登记表》(一份);
2.《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待遇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4.《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
5.《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该表在征缴业务窗口打印,并加盖征缴处业务专用章及打印人公章);
6.身份证复印件;
7.银行存折复印件;
8.一寸免冠平光黑白正面照一张。
9.记录职工特殊工种工龄的人事档案。

职工本人在到达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其档案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提交材料;
社保局退休待遇处业务窗口主管人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经办人在①②③④表上加盖主管人印章;
持以上表格到社会化服务处开介绍信;
持介绍信及以上所有材料到社保局退休待遇处业务窗口加盖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审核专用章,由养老保险处审批退休,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章(职工退休时间以为章时间为准);
退休职工持介绍信及表④到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报道,移交社会化管理。

2.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或者社保局。
职工办理退休,属于行政审批行为,一般是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审批,经批准之后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核算基本养老金。但是,也有的地区,人社局授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办理。
以下是郑州市的规定,供参考:
郑州市政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新增》
办理主体: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定依据:1、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工人正常退休
2、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二项
工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3、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三项工人因病提前退休
4、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干部正常退休
5、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二项干部因病提前退休
6、国发【1978】104号第五条退职
7、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第四条退休条件
申请条件: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持所需材料申报
办理材料:1、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公章,4份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1份
3、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4、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盖公章3份
6、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个人2寸证件照3张
7、达到退休年龄参保职工人事档案.
办理流程
1、
单位经办人在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领取《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开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申请书》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以及退休证。
2、
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到社会化服务处指纹采集处采集指纹并打印《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指纹采集登记表》,持个人身份证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填写《开办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存折申请书》并到银行办理退休存折。
3、
参保职工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河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指纹采集登记表》、退休存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单位经办人,单位经办人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印章。
4、
单位经办人携带参保职工人事档案及以上表格到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审核退休,如无问题先由社保机构经办人加盖“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专用章”后,再到“参保职工退休办理窗口”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复核退休资格,复核通过加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退休退职专用章”。
5、退休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处,由社保机构经办人计算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办理退休次月开始发放。
6、
单位经办人携退休职工《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首先到一楼社会化服务处开具介绍信,再将此表格交至社会化服务指定部门,办理退休次月单位经办人按要求完整填写退休证并携带《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先在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后到参保职工退休办理窗口加盖钢印,退休证办理完结。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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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1年度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转发
郑州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下限升至119.35元
稿件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2010年8月2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将执行新标准。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省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范围划定,每人每月最多缴纳596.74元,最少119.35元。
据介绍,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我市都会对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调整依据为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郑州市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837元,因此,7月1日起,省会参保职工养老缴费基数随之调整。按照相关规定,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7459.25元,下限为1491.85元。

由于目前职工本人需要承担缴费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总计为职工工资的8%,因此,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后,职工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最高596.74元,最低119.35元,相比上一缴费年度,月缴费数额上限、下限分别增加67.22元、13.5元。

4. 郑州市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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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居民医保,保险比例如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如果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60%、55%。
1、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个月内且在单位不欠费的情况下,个人缴纳养老统筹后,每月1-20日携带近期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及医保卡可以按个体劳动者参保形式办理续保。
2、曾随单位参加过市医疗保险人员,在领取完失业金三个月内,每月1-20日携带《失业职工审核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复印件一份及医保卡可以按个休劳动者参保形式办理续保。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缴费年度期间,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高年度缴费基数为52952元,最低年度缴费基数为21180.8元。
即参保者最高年缴费10590.4元,最高月缴费882.5元;最低年缴费4236.16元,每月最低缴费353元。基本医疗保险,其月缴费额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郑州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6476元)6%计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的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支付比例为95%、90%、85%,个人负担比例为5%、10%、15%;退休的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中的支付比例为97%、95%、93%,个人负担比例为3%、5%、7%。

5. 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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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个人职工养老保险,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参专保缴属费的选择余地更大。按照规定,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参照郑州市2015年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987元的标准计算,下一缴费年度期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四档缴费标准分别为:

6. 郑州市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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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1、区内取得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均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实名制登记人员情况经比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不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登记信息有误的,经重新核对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实名制登记漏报人员,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二、申请及批准程序
4、申请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劳保所领取并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所在县市级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社保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审批表》及电子版统一报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6、各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户籍信息、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及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予以审核。
7、经审核不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及时告知申请人。
8、申请参保人员自批准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9、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因户籍迁出本区、出国出境定居、死亡或其他原因失去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从失去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停发社会养老保险金。
10、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暂停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待刑满释放或劳教期满的次月起重新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停发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不予补发。
11、享受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其亲属向公安机关申报失踪、临时注销户口的,从申报次月起暂停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对后经确认仍具有领取资格的,应恢复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并补发在停发期间应享受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7. 下岗后户口迁入郑州,职工养老保险如何交

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在缴费年度末,用人单位应到经办机构办理下一缴费年度的缴费申报。与缴费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报。经办机构应按月编制基本养老保险费正常征缴计划,正常征缴计划应反映所有参保单位的当月应缴费情况。编制时间为每月的10日前。

(7)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前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不再收取滞纳金,利息以复利计算。

2、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2011年7月1日之后时段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不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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