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任何消息,看样子还要等个把月。
2. 上海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2014年何时增加
将在3、4月份调整,由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一般高于企业单位养老金,所以调整即增资不会超过10%,但在增加金额的绝对值上,一般还是高于企业的。
3.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国家复人社部与财政部最制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4.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专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属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5. 上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怎么调整调整具体方案是什么
是会上调的!2017年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专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属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6.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7. 上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2014年加多少
目前没有相关政策出台。
8. 今年上海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9. 2014年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方案是什么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