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1.一般地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是%,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
⑵ 重庆市养老保险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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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公式自己算:
养老金的帐比较复杂,是用统一公式计算的,如果你是“中人”: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账户前工龄x平均缴费指数x1.3%
三个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养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后参加工作):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岗位工资(指数化工资))÷2x总工龄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男139(女195)
⑶ 重庆社保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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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缴费基数采取固定比例缴费,缴费基数选择为60%、80%或者100%。相比2009年,增
加80%的缴费档次。
2、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
⑷ 重庆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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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公式,但是很复杂的,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首次领取时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⑸ 谁能举个例子,看看养老金怎么算的
以北京市为例。
按照《北京市养老保险》第十二条规定,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依据《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考虑参保人经济承受能力,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年缴费9000元。
也就是说,北京市养老保险以职工为例,缴费标准按照9000元计算,那么职工个人要交纳的费用为:9000*8%=720元。而企业需要按照12%交纳,也就是9000*12%=1080元。合计就是720+1080=1800元。
(5)重庆养老金测算实例说明扩展阅读:
以北京市为例,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用每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除以相对应的上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各年比值相加后除以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后即得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
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可以理解为个人缴费水平和社会平均缴费水平的比较,在计算养老金时,这个指数起到了对计算基数进行放大或缩小的作用。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金拿得也就越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9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网络-北京市养老保险
⑹ 请问重庆市的企业职工退休金的计算公式是啥如何计算退休工资
缴费工资平均指数来的计源算公式:A--社平工资,B--缴费工资基数,C--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平均指数=∑(An/Bn-1)/C,视为缴费年限指数为1。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55是170、60是139、65是101)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本人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4%
其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在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3%
⑺ 重庆社保退休金计算公式
全国统一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版度当地职工月平均权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规定退休年龄为止。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从1995年起(这个是我省的,其它省可能不是1995年)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
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系数
另外当地开展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⑻ 社保养老金怎么算,举个实例
1、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
2、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调整参数: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初始工作时间、当地政策特别规定。
⑼ 重庆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按照我们全国统一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缴费指数等于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社会平均缴费基数。
而本人实际缴费指数是历年历月的平均值。所以缴费指数是最难计算,最复杂的。因为我们有的年度可以按80%缴费,这样当年的缴费指数就是0.8,有的年度可以按60%缴费,缴费指数又是0.6,最终一平均求出的平均值才是本人实际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
(9)重庆养老金测算实例说明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⑽ 重庆市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什么
1.一般地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金,按照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金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是20%,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
2.最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是目前计算养老待遇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