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移居台湾能提取养老金自交部分吗
可以,到社保局办理。
⑵ 台湾农民退休金怎么算是多少钱
年满65岁,曾加入过农保满6个月以上之农民,并符合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3条之规定者,可向所属农会申请老农津贴,每月领取7000元台币
⑶ 台湾的养老金多少
台湾地区养老保障体系简介
目前岛内养老保障体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当局举办的保险或津贴,如劳保老年给付、老农及敬老津贴、“国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雇主为劳工举办的企业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业养老保险等。但由于台湾地区是一个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的社会。台“经建会”资料显示,2005年台湾65岁以上老龄人口为 216万人,占总人口的9.54jI;预计2010年将达到24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提高至10.44%;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51万人,其比例将攀升至23.56%;而到2050年,这两个数字将分别达到701万人和35.31%。这种状况对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台当局举办的养老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养老保险性质的军人、公务员、教师和劳工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福利性质的农民福利生活津贴、敬老福利生活津贴等。
一是军人、公务员、教师社会保险制度
民进党上台前,国民党当局比较重视军人、公务员、教师的社会保障,较早建立了相应的保险法规与制度,并一直运营至今,这三种社会保险的退休金均由台当局承担最终支付责任。
公务员老年保险的主要依据是1958年颁布的“公务员保险法”,按规定,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或任职超过20年者,可自愿办理退休,其退休金由台当局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的退休抚恤基金支付。除养老金外,公务员还享有死亡抚恤金和老年医疗保障。
就教职人员老年保险来说,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有所不同,其相关法规包括“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条例”等。教职人员的退休条件与公务员基本相同,任职5年未满15年者一次性给予退休金,任职15年以上者,可分期领取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公务员一致。退休金由学校所属的各级行政部门支付,而私立学校的教职员工,则比照公务员保险法办理。同时,除养老金外,教职员工还享有死亡抚恤金。
军人老年保险主要为退伍金与抚恤金,其制度始于1950年,后于1970年修订使用至今。按规定,士官与士兵的保险费由台当局全额负担,军官保险费由台当局负担50%至70%,其余自付。退休时,根据保险年限领取保险费,保险年限越长,领取的保险费越多。
二是劳工保险制度
台湾的劳工保险制度开办时间较晚,1984年7月30日“劳动基准法”的颁布标志此一制度的实施。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工作15年,年满55岁或者工作25岁以上者,可以自愿退休;年满60岁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者,必须强制退休,并在退休时,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由于该制度在设计上存有很多问题,其具体执行情况很不理想。作为一种全部由企业负担的、给付确定型的企业养老金制度,未能按照完全积累制运行,缺乏必要的精算和监控,导致企业退休准备金提取不足,影响退休金的发放保证;同时,该制度没有设计必要的携带和转移机制,职工需要在同一家企业工作15年以上并年满 55岁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得到退休金,而岛内中小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仅有13年,人才流动也较为频繁,导致只有少量职工才能享受到劳工退休金。根据“内政部”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有超过75%以上的劳工无法符合“劳基法”规定的退休条件并领取劳工退休金,使得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实际的效用。
三是福利津贴影国民年金制度
台湾的各种福利津贴主要针对不能获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发放。老年农民可获得每月3000元(新台币,下同)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并分别于2000 年、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6000元。老农、退休军公教人员以外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得到3000元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贴" (2004年起提高为4000元)。此外,台当局还发放中低收入户老人生活津贴,服役时间超过l0年荣民也领有荣民津贴。
尽管已经设置了上述种种福利津贴,但仍有不少台湾民众完全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障金,其中包括280万家庭妇女。此外,这些津贴的发放缺少制度基础,往往沦为岛内选举拉票的手段。为此,主要面向军、公、教、劳以外人员的“国民年金”制度浮出水面,自1993年规划开始,历经波折,“国民年金法”于2007年 7月通过“立法院“‘三读”,明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国民年金”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凡年满25岁、未满65岁,未参加军公教、劳保等社会保险者应加入保险,每人每月缴674元。只要缴满40年,估计每月可领6986元,一直领到死亡为止,预计将有335万人可纳入该保障体系。通过“国民年金”的实施,台湾原有的各项福利津贴将在不影响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进来,形成军、工、教退休金和“国民年金”共同组成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
企业年金制度
鉴于原劳工保险制度的种种弊端,自20世纪90年代始,台当局在社会压力下进行改革,其间几经波折,至2005年7月1日方才颁布新的劳工退休制度政策,并与旧制并行。经过改良,该制度已经转变为一种企业年金制度,成为将来台湾地区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与旧制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可采用缴费确定制,为员工设立个人账户,以个人帐户的积累值确定其退休金水平。此外,也可使用年金保险制(为200人以上企业);
二是携带和转移性较好,工作年限计算不以同一家企业为限;
三是在领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领取外,可以采取类似转换年金保险的方式,依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每月领取退休金水平,同时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险制的方式约定退休金水平;
四是资金来源上,企业缴费不得低于员工工资的6%,员工可以在6%的范围内决定是否缴费,并享受税收优惠。
与旧制相比,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缴费确定制的模式和个人账户,可以使准备金是否充足的问题得到较大改善,并可以转移,使其基本成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资手段,只能存放在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运营上未能有效引入商业机构,而由“劳保局”一手包办,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考验;企业和个人各6%的缴费率偏低,达不到预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新劳工退休金制度如果要得到快速的发展,真正成为第二支柱的中坚力量,还需进一步改良。
商业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台湾具有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很多人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实现个人养老保障的积累。据统计,2003年,台湾人寿保险业总保费收入l 1326亿元,其中个人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36亿元,占6.5%。此外,个人寿险保费收入8647亿元,占76.35%,其中包含生存给付的生存险和生死合险占71%,保费收入为6135亿元。
如果在退休后按生死合险中生存给付占50%计算,当年保费收入的33%左右,即3800亿元的保费可能会在被保险人退休后进行支付。与之相比,台当局2003年社会福利总支出才3451亿元,台湾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总体来说,台湾由于企业年金制度的长期缺失以及台当局劳工保险制度的缺陷,通过发达的商业保险市场,个人养老保险撑起了台湾养老保障体系的“半边天”,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地居民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但是,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均衡发展,过多依赖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中低收入者养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以及非强制性的商业养老可能带来养老保障不足的潜在风险都是台当局未来将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⑷ 台湾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
台湾省的全员健保采用强制的社保方法,是一种交费互帮互助、社会统筹、公平就医的医疗安全保障机制。其特点是依据商业保险的大数定律,分摊极少数病人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性,将住户工资收入开展初次分配,即个人所得税的横着迁移,
台湾省的全员健保的股票基金筹集与偿还推行“以支定收、以收定支”的方法,医保股票基金现收付现,没有累积。因此,医保管理方法单位节约开支,持续改革创新医疗保险付款方法,近期又明确提出了“多元化调整”的计划方案,以更多元化、更有延展性的做法,积极主动改进健保私企未臻健全的一部分,以保证医保基金的均衡。
制订相对值,使医疗费用付款规范合理性
台湾省的全员健保开设之后,沿袭了原劳保用品时期就已制订的收费标准,稍作改动填补,发布了“健康中国商业保险医疗费用付款规范”,也就是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做为特邀诊疗科研院所为参保工作人员给予医疗服务后,向健保监督机构申请医疗费用的根据。很多年来,健保监督机构尽管数次修订,但全是部分的调整。
股票基金基本上保持稳定,但因为人口老化、诊疗科技创新及住户就医要求提升等要素,到2003年6月底,健保安全性提前准备股票基金账户余额为102亿人民币,已小于一个月的商业保险计付总金额。因为健保是会计独立、自主经营的社保规章制度,
必不可少以保险费用的收益付款受益人的医疗费用。当股票基金均衡产生艰难时,商业保险调节保险费用,或变小计付范畴,以保持股票基金的均衡。因而,于2002年9月起,执行第一次的健保利率调节。充分考虑众多参保工作人员的分摊及台湾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利率仅作稍微调节,由4.25%调为4.55%。除此之外,自2005年4月起,还将提升参保工作人员中的行政机关、院校、企业等第一类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以提升筹集资金。
⑸ 什么人什么情况下有权扣除个人的养老保险
你好,只有你在欠银行贷款出现逾期的情况下,才会扣除个人的养老保险,否则的话没有人可以有权利扣除你个人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这样的情况
社保包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
今天来说说我们以后能直接享受到一个福利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
01
养老保险的含义
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2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3养老保险是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4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的60周岁,女的在50周岁,事业单位的女在55周岁。养老险缴费至少在15年,以后退休时,可以领取养老金。
02
城镇职工养老、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城乡居民养老,有何不同?
1普通企业职工:一般个人缴纳工资的8%,企业为员工缴纳14%-20%。
2城乡居民自己缴纳:只缴纳那8%的部分,交的少,领的也少。
3企事业单位:养老金一度实行双轨制,即企事业单位无须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就能领取养老金,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职位、职称,相差一级职称可能养老金相差1000多元。
02
现在,虽然我国养老金并轨,但是国企跟普通企业员工养老金差距依然很大。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1缴纳基数不同:在今年社保改革之前,很多企业大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你所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水平直接决定了你的养老金水平。企业职工缴纳基数决定标红部分,从而影响你领取的养老金多少。
2企事业单位会为职工购买年金,这是大多数普通企业和个人所不具备的。
03
缴费基数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2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18%,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3核定缴费基数以所在区域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
04
主要类别
1个人要老保险:
a、以城乡居民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人身保险。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
b、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c、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费缴费期内身故,可按规定领取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
2社会养老保险:
a、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社会养老保险是较为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
c、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座谈会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05
社会统筹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除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均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06
养老金待遇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的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5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⑹ 在台湾退休金能拿多少
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专金:
1998年7月1日后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⑺ 台湾养老保险政策是怎么样的
1.本质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采取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方式,是一种缴费互助、社会统筹、平等就医的医疗安全保障制度。其特性是根据保险的大数法则,分担少数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将居民个人收入进行再分配,即个人所得的横向转移,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转移,健康者的一部分收入向多病者转移,实现社会共济,以解决居民生病时无钱就医,甚至陷入因病至贫的困境。据2004年的一项调查,台湾省的居民对健保的满意度为77.6%。
2.目的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向全体居民提供适时、适度的包括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健康教育等广泛性的医疗服务。在提供的医疗服务中,涵盖了住院医疗服务和西医、中医及牙医的门诊医疗服务,给付范围包括医师诊察、检查、检验、手术、处方、药品、材料、治疗处置、护理、康复及住院病房费等项目。预防保健服务包括计划免疫在内的儿童预防保健、成人预防保健体格检查(40-64岁成人每3年检查一次,65岁及以上老人每年检查一次)、孕妇产前检查、妇女子宫颈涂片检查等。在健康教育方面,通过制作各类宣传品和纪念品,如健康手册、人员培训资料、折页、音像制品、刊物及举办健康知识报告会等,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从2003年12月起,推行“全民健康保险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制度试办计划”,充分发挥基层诊所家庭和社区医师的功能,提供社区居民各种急慢性疾病的照顾和转诊服务,并与合作医院形成完善的社区照护网络,培育居民有病先找家庭医师进行健康咨询的就医行为,以促进分级就医和转诊制度的实现。
3.原则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以“全民参保、强制性投保”为原则,在原公、劳、农保被保险人的基础上,扩展其眷属并将其他人口纳入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单位,分为六个类别,有职业者(包括其无工作的眷属)通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者(包括无挂靠亲属的退休人员)可通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为了提升台湾省居民的健保参保率,2003年6月修正了“健保法”,对经济困难的居民采取了专项优惠办法,无健保卡的困难居民患有重症、急症时,可先就医后参保,同时,对长期拖欠保险费而无力参保的困难人员,可获准在一年内免除或缓缴先前的欠费,以将他们尽快地纳入健保的保护伞下。至2004年底,台湾居民的参保率已达97.35%。
4.理念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的理念是“发扬自助和互助的精神”。2004年,全民健保筹集的保险费达3700亿台币(其中来自被保险人的费用占40%,参保单位的费用占33%,政府补助占27%),约占台湾省当年GDP的6%。参保人员的缴费率为本人月工资的4.55%,六类保险对象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单位分别由个人、单位、政府承担不同的比例。对于经济困难的弱势人群,包括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中低收入户中70岁以上的老人,原住民未满20岁及年满55岁而无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可由政府补助其自付的缴费部分。不在上述范围内、但无力缴纳医保费用的贫困人员,也可向健保管理部门申请分期缴纳保费、办理帮困基金无息贷款、申请慈善团体代缴医保费。
此外,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负担医疗费用的困难,健保管理部门将恶性肿瘤、尿毒症、精神病、先天性畸形、免疫性疾病、烧烫伤、职业病等31种疾病纳入重大伤病项目。目前约有57万余人(约占参保人员数的2.4%)领取了重大伤病卡,享有就医免除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的优待,其医疗费用支出约771亿台币,约占总医疗费用的22%,切实减轻了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5.支付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采取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分步实施总额支付制度”的办法。2002年,健保的特约医疗院所达16958家,约占台湾全省医疗院所总数的93.33%。另外特约社区的零售药店有3348家,医事检验机构226家,助产所22家,精神病社区康复机构53家,社区居家照护机构390家。特约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床计有123723床,由于台湾的私立医院约占总数的85%,其中由保险全额支付的病床占78.4%,病人需负担病床费差额的占21.6%。居民年人均门诊利用率为14.43次,年百人平均住院次数为13.4次,医疗费用中门诊医疗费占67.34%,住院费用占32.66%。参保人享受医疗服务,大部分由保险组织付费,某些项目个人也要自付一定的费用,如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者需自付50台币,到医疗中心门诊就医者需自付210台币,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参保人员自负医疗费用的意识,促进医疗分级服务,将资源留给最需要照顾的病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付费,则采用多元化的支付办法,由初期的按服务项目计价付费,逐步推动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并积极实施医疗费用总额支付制度。
二、全民健保的医疗费用控制办法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的基金筹措与偿付实行“以支定收、以收定支”的办法,医疗保险基金现收现付,没有积累。为此,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源节流,不断改革医保支付办法,最近又提出了“多元微调”的方案,以更多元、更有弹性的作法,积极改善健保体制内未臻完善的部分,以确保医保基金的平衡。
1.制定相对值,使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合理化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开办以后,承袭了原劳保时代就已制定的收费标准,略作修改补充,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也就是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作为特约医疗院所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向健保管理机构申报医疗费用的依据。多年来,健保管理机构虽然多次修订,但都是局部的微调。
为了顾及支付标准各项目之间的平衡,自2000年7月开始,以较客观的方式对“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修订。在修订过程中,采取了包括临床医疗专家、卫生经济成本分析专家、卫生政策专家及保险行业专家在内的团体运作方式,参照美国医疗资源耗用相对值的制订模式,由台湾省40余个医学专业团体协会(学会),制订各自相关专业诊疗项目的合理点数。因医保支付的各项目都必需以固定的某项目(基准项)为基础,给予合理的点数,因此称之为“相对值”。第一版支付标准相对值表于2003年3月21日公布实施,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公布了3400项医疗服务项目、6000多项医用特殊材料的支付标准,为总额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提供了基础。目前,健保管理机构正在吸取各方的意见,拟对支付标准相对值表进行合理调整。
2.调整费率及缴费基数,维持医疗基金的平衡
台湾省的全民健保自1995年启动运行八年后,基金基本保持平衡,但由于人口老化、医疗科技进步及居民就医需求增加等因素,到2003年6月底,健保安全准备基金余额为102亿台币,已低于一个月的保险给付总额。由于健保是财务自主、自负盈亏的社会保险制度,必需以保险费的收入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当基金平衡发生困难时,保险调整保险费率,或缩小给付范围,以维持基金的平衡。因此,于2002年9月起,实施第一次的健保费率调整。考虑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分担及台湾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费率仅作微幅调整,由4.25%调至4.55%。此外,自2005年4月起,还将提高参保人员中的机关、学校、公司等第一类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增加筹资。
3.综合应运各种有效手段,推动多元化支付办法
台湾省的健保管理机构吸纳了国际上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在控制医疗费用上的成功经验,几乎采用了世界上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给者所有的付费方式,以推动多元化的支付办法,除按服务项目计价付费外,逐步实施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按服务对象人头费用总定额付费和医疗费用总额支付。
在按单元服务定额付费方面,台湾省以1999-2001年健保住院医疗费用资料为基础,借鉴了HCFA-DRG第18版病例组合分类方式,开发了适用于台湾地区的各病例组合的相对权值,对50种疾病实施按病例定额付费的方法。
在医疗费用总额支付方面,台湾省于1998年起首先实施牙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2000起实施中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2001年起实施西医基层总额支付制度,2002年实施医院总额支付制度后,台湾健保管理机构开始全方位地推行医疗费用总额支付制度。
4.继续探索药品和医用特殊材料给付的合理性
2004年,台湾省的医疗费用中药品费用约占总费用的25%(与前几年基本持平)。为了使药品支付结构更合理,并解决市场价格与医疗保险支付价格的差价问题,台湾健保管理机构依据“药品支付价格调整作业要点”,逐步缩小专利药或质量较无异议的同成分、同含量、同规格、同剂型药品之间的差价,并调整药品支付价格,使其更接近药品市场实际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目前,台湾健保药品目录中计有医疗保险支付药品15879种。
对于医疗特殊材料部分,目前健保支付的材料分三种:①内含技术劳务费用的材料(如检查、治疗处理的一般材料);②技术劳务费用和定量材料费(如手术、麻醉一般材料);③采取按厂牌别列价、按项目计价方式付费的材料(7711项)。对材料的支付主要应用点数法。
⑻ 台湾的退休金
私人公司有一些提供退休金制度
不过最主要的是劳保退休金~
2005年后劳保推行新制~
劳退新制2005年开办,很多上班族开始计算自己的退休金年资、劳保年资,最令上班族困扰的是,劳保退休金与旧制劳工退休金计算大不同,两制前15年工作年资的退休金给付方式恰好相反,上班族得仔细算清楚。上班族退休时,可以领到两笔退休金,一笔是劳保局发的劳保老年给付,俗称劳保退休金;另一笔就是老板发的劳工退休金。 7月1日上路的劳退新制,就是针对老板发给的劳工退休金,进行改制。劳保退休金与劳工退休金计算方式不同,第一步,上班族必须先查清楚自己的投保年资与工作年资。劳保退休金是依照劳保投保年资计算,只要劳工年满15岁、受雇於五人以上企业的劳工,老板就得帮劳工投保劳工保险。劳保投保年资可以一路累计,即使劳工跳槽或是中途离开职场,投保年资都可以持续累计。甲劳工在A公司服务十年,跳槽到B公司工作五年,随后失业,然后又到C公司服务八年,工作到60岁退休。总计甲劳工就有23年劳保投保年资。甲劳工的劳保退休金能领多少呢?劳保退休金是由投保年资与平均投保薪资,两项因素计算而成,甲劳工退休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资为4万2,000元。每一年劳保投保年资可获得一个月投保薪资的劳保退休金,超过15年的年资,每一年可获得两个月投保薪资的劳保退休金。 23年的投保年资,可以获得31个月投保薪资的劳保退休金。甲劳工退休前三年平均月投保薪资4万2,000元,就可获得130万2,000元的劳保退休金。至於另一笔老板发给的劳工旧制退休金,是以工作年资与平均工资两个因素计算退休金金额。不过,工作年资不能累计,必须以同一家公司为限,甲劳工最后在C公司达到退休条件,他在C公司服务八年,他的退休金年资就只有八年。甲劳工在退休前半年平均工资为5万元。劳工退休金的发放方式,依照工作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平均工资的退休金;超过15年的年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平均工资。甲劳工退休金年资有八年,就可获得16个月平均工资的退休金,即80万元的退休金。旧制退休金的工作年资无法累计,例如甲劳工已经工作23年,计算退休金时,只能计算在C公司服务的八年年资。劳退新制上路后,未来选择新制的劳工,工作年资就可以像劳保投保年资一样,一路累计,工作年资全都可视为有效年资,不会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