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个体营业执照 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 行政辖区内领取工商行政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含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
第三条 市社会保障委员会是全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机关,市社会保险总公司是全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经办机构。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一)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实际收入的劳动者,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费比例合计为缴费基数的19.5%,其中劳动者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缴纳,并随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变化同步调整。劳动者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收入中按月代扣。
第五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第六条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
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劳动者参保之日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手册》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并依此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七条 个人帐户的存款利率,按省政府城镇职工保险办法规定的存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间断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前后合并计息,交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九条 劳动者本人到其它所有制单位就业(含异地转移),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缴费满15年;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十一条 凡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劳动者,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不足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直到去世时止。
第十二条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一次性发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其养老金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标准计发。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去世时,按国有企业职工标准发放丧葬费、一次性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补助费。
第十四条 各有关银行对保险机构的社会保险结算凭证不压票、不退票、不拒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缴纳手续,逾期不办者,按日加收应缴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对伪造有关证件或采取其它手段多领或冒领养老金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追回多领或冒领养老金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养老待遇给付争议,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养老待遇争议,可向市社会保障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登记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催促办理。已领取《营业执照》的,要补办养老保险手续,拒不按规定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营业执照》年检验照时催促其办理。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申报工资总额时,必须出示缴纳养老保险手续;
否则,市劳动行政部门不予核发年度工资总额,不予审批季度工资计划。
第十九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拒不参加养老保险,不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除责令限期办理外,并依照省政府(1994)39号令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Ⅱ 个体户社会养老保险怎么交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所以你按基数的20%缴费,在这20%当中的其中12%(占缴费额的60%)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部分是用于现在退休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的,8%(占缴费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这部分用于你自己退休后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养老保险费由自己按基数的20%缴纳。其中的12%入社会统筹基金,8%入个人账户。
如果全部入个人账户,那么就不能称为社会养老保险,而是自己存款防老了,社会养老保险有“社会互济性”的特点,也就是你现在缴的钱,大部分用于现在退休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的,等你退休后,后来工作人员缴的钱,用于你发放退休金。
如果到达退休年龄后,未缴满15年,而达不到享受养老金条件,政策是允许你延长缴费的,延长五年还未满15年的,政策允许一次性补缴。
所以,建议你还是采用延长缴费方法,缴满15年,不然到退休年龄时,可返回的只你你全额缴费的40%,很不划算的。
附:《社会保险法细则》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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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个体养老保险及个人账户
就是社会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所在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如果没有能够缴纳15年的,到了退休年龄之后是不能领到退休金的,社保局会将个人缴纳的8%退还给个人,企业缴纳的则不会退还。个人账户指的就是个人缴纳的8%。
Ⅳ 社会个体养老保险。
向该社保局提出申诉要求,澄清问题;社保局工作人员有时对政策、规定的理解不一定就是政策、规定本身的精神,也不排除人为刁难的情况。
请社保局出示能够证明他们说法的文件,参保人依法有对政策、具体规定的知情权。
现在很多地方都允许不分时段,可以一次性补缴。但各地规定不一样,没法给你准确的回答。
Ⅳ 个体社会养老保险标准是什么
网友您好
如果您距离退休尚早,可以办理停保
鉴于部分地区对退休后的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有要求,从这个角度,可以交到二十年
具体的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选择
Ⅵ 个体可以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吗
可以的,只要你是以个人身份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断缴的部分,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来进行补缴的。
Ⅶ 个人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本市户籍人员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养老保险。
独立个人参保所需资料:
(1)本市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方法: 可到就近的区局办税厅办理,办理时间为每月4日-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Ⅷ 个体户怎么买社会养老保险
1,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一般为农村户口的公民。包括乡镇(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职工、乡镇招聘的职工干部、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自谋职业者、计划生育的家庭均应参加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怎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般以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的形式统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干部、乡镇招聘的干部及职工、民办教师、乡村医务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农转非的人员、外出务工的农民原则上以村为单位统一参加;成建制或有组织进城务工和劳务输出的人员,应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和不在农村居住的人员,应由个人直接到所在地的市、县区或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办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收取保费后发给参保人每人一本全省统一制定的《缴费手册》作为参保人交纳和享受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
3、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民,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集体补助的多少,自愿选择三种方式缴纳:第一种是低保方式。即分别按每月10、15、20、25、30、35……元多个档次选择一种,多交不限,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二种是基本保障方式。即本着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时,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依不同年龄,选择一种缴费标准,按月、季或年度连续缴纳;第三种是趸交方式。即分别在1000、1200、1400、1600、1800、2000……元多个档次中人选一种,一次性或多次缴纳。
4、怎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一、投保人一律从年满60周岁的下个月开始,到保险关系所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用《缴费手册》换取《领取手册》,按规定逐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领取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以投保人缴费的档次、金额和年限确定。在目前的利率标准下月领取的标准为:0.008631526×养老金的积累总额。
第二 、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身体仍很健壮,若自愿延期领取养老保险金,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应根据延期年县(最长不超过5年)重新计算发放标准,重新计算后的标准高于原发放标准。
第三、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保证期为10年,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其余额。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四、投保人70周岁后仍健在的,领取养老保险金不受10年限制,可按原标准一直领取到去世为止。
5、投保人发生户籍变迁怎么办?
投保人迁出户口所在地时,其保险关系(含保费)应转移到迁入地。对无法转移保险关系的,可保留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退出时按规定退还本息。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哪个部门承办?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市、县区均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各乡镇政府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站,各行政村有代办员,专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宜,可直接到市、县区、乡镇的农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