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补缴社保怎么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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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处于未就业状态,社内保可以暂停,容没有时间限制。退休时,养老保险只需累计交满15年即可,而不是连续缴纳。暂停期间,社保系统依然会保留你的社保关系的。
2,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不存在白交这种说法。
3,以后再缴纳,如果你是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你可以自愿选择补或者不补。反正是累计计算的。
4,如果你在单位重新就业,你只能从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社保,不能补交未有劳动关系的社保。
5,如果你辞职了,你可以以个人身份在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缴纳社保,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② 青岛社保补交问题
一般情况下,社保断缴的话,可以补缴近3-6个月,需要问社保局具体的时间。而且要补交都是只能由单位来进行补缴的,个人很难去进行补缴。
如果是你公司进行补缴,那么补缴条件有: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补缴的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③ 如何在青岛补交养老保险
社保补缴条件:复
1、新制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0532-12333
④ 青岛市补交社会保险的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可补交社会保险
1.补交期限为1999年5月-2009年8月 可按照60%申请补交
市内7区专99年5月-2009年8月 60%为23129.93 100%为38553.97(已含利属息)
以上金额为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无法补交
2.按照规定女性 年满50周岁 男性年满60周岁 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可申请退休
如已到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可申请补交或者延期退休,原则上讲是缴纳的年数越久越好
3.企业职工目前投保5项保险,自由职业即个人缴纳只有养老跟医疗保险,但是医疗保险目前规定到退休年龄满20年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因此要详细核算自己的医疗保险,因为目前不能补交之前的医疗险
4.青岛市补交99年5月至今的养老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社保号 办理补缴
⑤ 青岛养老保险中断过,个人可以申请补缴吗
青岛抄养老保险中断过,个人可以申请补缴吗:青岛养老保险如果超过三个月个人不能补缴,未超过三个月补缴具体办法就是到当地交行开户签缴纳养老保险协议就可以银行代扣。
一、社保中,只有医疗、养老保险是可以补缴的,最多只能补缴两年,从补缴之日起两年之内。
二、具体的可以拨打12333进行咨询。
⑥ 青岛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接续或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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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⑦ 青岛市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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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内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容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办理机构】:青岛市社保局及分局
【咨询电话】:053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