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养老保险 >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

天津养老保险新政

发布时间:2021-10-17 05:12:02

A.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缴费基数
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
1、缴费比例
①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
年为22%)。
②缴费金额: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
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
2、参保程序
①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
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
②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
③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
二、补缴
①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
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
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其他相关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
个人帐户
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
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
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

B. 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规定》和《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两险”)实施细则。“两险”的实施,将实现天津市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天津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按照部署,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于今年9月份启动,学生儿童享受医保待遇工作也将于9月份同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将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征缴工作。据了解,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原则,根据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并不是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把学生、儿童和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乡居民,也就是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新农合参合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覆盖人数将达到5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在原农村养老保障办法的基础上,将城镇人纳入保障范围,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参保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3.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含社区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合计划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报销,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给予100元标准的生育补助。“两险”新特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创新了制度模式。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将原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民参保时对缴费进行补贴改为对城乡居民领取待遇时进行补贴,这样既大幅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又减少了财政资金的当期支出;二是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城镇无社会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特别是城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补贴;三是提高了待遇标准。在原农村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财政补贴的基础养老金;四是实现了制度衔接。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相互衔接,并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一个制度、全市统筹。凡是具有天津市户籍的全部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外地户籍和外国学生儿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统一执行一个制度,实行市级统筹;二是多档选择、待遇挂钩。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个参保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缴费多的待遇相对较高,缴费少的待遇相对较低;三是坚持社区导向,探索建立城乡居民门急诊补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确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高于二、三级医院;四是统一管理和经办,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作用。1.参保范围。包括两类群体,一是具有天津市农业户籍,从事农林牧渔劳动,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二是不具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和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2.筹资标准。以上年度天津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10%至20%的补贴,改为享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3.待遇水平。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全部由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比原办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财政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年满60周岁,具有天津市户籍20年以上的城乡老年人。补助标准由现行按照年龄高低每月分别给予30、40、50元的补贴,提高到60、70、8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0周岁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2019天津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要轿差问的不会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必须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相当长的的闭键皮时期。
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少于亮尺15年以上。

D. 社保新规定天津试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
自费药除外
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
(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大额医疗保险:
(!)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
(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
(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二)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如下标准报销:
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天津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今年全市新增就业目标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今年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8万元。天津还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引育新模式。启动“千企万人”特别支持计划,用3到5年时间,支持1000家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1万名。
年底大学生就业要达9成以上
今年天津就业工作再出新招,努力实现群体就业和企业用工双稳定,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天津将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抓手,实施全民创业规划纲要和行动计划,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勤劳致富。同时,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全年新开发80个职业的400个培训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培养技能人才20万人。此外,继续把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进入毕业学年的,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管理,全程跟踪服务;对困难家庭的院校毕业生实行包保责任制,限期推荐就业,年底大学生就业率要达到90%以上。
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目标650万人、1005万人
天津今年将继续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养老保险扩面参保和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合理兼顾各类人员提高待遇水平。全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650万人,医疗保险参保1005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分别达到345万人、287万人和760万人。
天津将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考核实际缴费人数、连续缴费人数和在职退休比等结构性指标。把劳务派遣组织、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和农民工、灵活就业、中断缴费人员、农村居民作为扩面重点,推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缴费全额补助的特殊困难人员报销档次由低档改为高档。建立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形成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特殊救助、意外伤害“五位一体”的梯次、兜底医疗保障体系。
确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今年天津将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增加群众收入21条政策措施,以企业职工和低收入群体为重点,全面提高职工群众收入,确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天津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纳入区县政府考核体系。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探索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单位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今年将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公务员聘任制和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加快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不断激发干部职工队伍活力。紧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落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完善符合不同单位类型特点的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等制度。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与全市统一。根据《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开发〔2008〕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一)关于缴纳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
1.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单位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费。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
1.补助范围: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补助标准: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补助方式: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
4.补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关于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开发区大额医疗救助费筹资标准执行全市标准。2008年度,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后新参保的职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本人缴纳。
(一)关于2008年度大额医疗救助费
1.在职人员
对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2.退休人员
以下两类退休人员其2008年度应予补足的10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个人不再缴费。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退休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二)关于2009年1月1日之后的大额医疗救助费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
三、关于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
(一)开发区参保人员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统一执行全市报销标准。
1.门急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封顶线
(1)在职职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员:60周岁以下为800元—5000元;60周岁—70周岁为700元—5000元;70周岁以上为650元—5000元。
2.门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为50%;45周岁以上为55%。
(2)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为60%;70周岁以上为70%。
(二)关于原参保人员补助
对以下三类人员,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其“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四、关于住院报销
开发区参保人员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比例如下: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分别调整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二)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
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80%。
五、关于个人帐户注资、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与全市统一后,开发区个人帐户资金划转,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执行。个人帐户的使用、管理执行全市统一办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帐户。按如下比例划入:
1.在职职工
(1)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
(2)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
2.退休人员
(1)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40元;
(2)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5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帐户60元。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转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
(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六、其他情况
(一)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一旦从开发区转出,不论何时转出,将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关待遇。
(二)开发区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医疗待遇的享受不与退休前企业的缴费挂钩。
(三)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 天津市什么时候能领到新政策的退休养老金

国家抄人社部、财政部印袭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天津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F.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天津4050社会养老保险需要的条件:

1、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村委会)申请登记,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四张1寸免冠照片、缴纳失业保险的证明。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相关内容: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下岗及登记失业人员,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4050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和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天津养老保险新政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关于认定程序的相关内容:

1、本人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请登记,填写《就业援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工作站初审。

对个人填报登记情况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街镇劳动保障中心。

3、街镇复核。

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对社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确认。

4、区县确认。

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在《就业援助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确认材料转至街镇劳动保障中心,街镇劳动保障中心凭此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帐、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同时,按月将《新增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G. 天津人力社保上可以在2020年交2021年一月份的养老保险吗

不可以的,必须等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才可以缴纳的。

依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7)天津养老保险新政扩展阅读: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H. 2020年养老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1、2019年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规定:2018年多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政策收紧,版像天津已出台相权关通知:2018年1月1日以后,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询问本地政策情况。
2、2019年养老金上调政策:2018年养老金按照5%的标准进行上调,我国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各地相继出台了调整方案,按照定额、挂钩、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式进行上调,多地将于7月底之前将养老金补发到位。
3、2019年退休年龄新规定:我国决定2018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区别,将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据相关报告建议,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至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阅读全文

与天津养老保险新政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临城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所 浏览:82
央企女处级干部退休年龄 浏览:347
敬老院慰问老人诗歌朗诵 浏览:53
访谈60岁以上老人 浏览:613
大平孝敬爹和妈现场版 浏览:790
全国人大领导退休年龄 浏览:587
吕不韦为什么能长寿 浏览:29
聋哑人多少岁进养老院 浏览:384
60岁裸体女人 浏览:472
汉代父母官叫什么名字 浏览:837
父母进厂打工怎么说 浏览:495
很讨厌老年人喝酒怎么办 浏览:999
老年人脊椎列怎么治疗 浏览:328
龙游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浏览:330
灯塔市澜潮养生会馆门票多少钱 浏览:306
重阳节爬山高中画 浏览:219
老人补肽多少克 浏览:395
预防老年痴呆症ppt 浏览:988
养老院加盟好项目 浏览:241
为什么喜欢重阳节 浏览: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