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养老保险的政策和规定
2018年养老保险政策及规定:
1.缴交比例方面: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2.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3.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4.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5.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6.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7.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⑵ 养老保险政策有何规定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要求,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促进了养老保险新机制的形成,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由于这项改革仍处在试点阶段,目前还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在总结近几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出如下决定:
一、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把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的发放,积极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四、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五、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具体办法,由劳动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决定精神确定。
七、抓紧制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条例,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八、为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和加强宏观调控,要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待全国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后,原经国务院批准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统筹的企业,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统筹。
九、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十、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
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要会同国家体改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⑶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⑷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
随着国家对补缴政策的收紧,目前已经有地区开始限制补缴养老保险,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允许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对于在45岁之前没有社保缴纳记录的人,将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9年1月1日后,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达到60周岁,国家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
但以下三类人仍然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的。
1、本地户籍的居民,并且有参加过下乡,是1961年1982年期间的下乡知青。
2、本地户籍的大龄人员,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并且曾经有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
3、本地户籍人员,曾经是县级、镇级集体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并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
社会养老保险特点:
1、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重要险项之一,对于企业和企业员工来说,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要求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必须购买的保险项目。
2、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满达一定年限,那么到了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领取养老金。
3、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由国家、企业单位和参保人本人三方,或者是单位及个人双方承担。
⑸ 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持有一、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由政府财政按我市最低档次缴费标准(100/年)给予全额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复员退伍军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其军龄可按当地当年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计算账户化额度,可计入个人账户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还可加发每月40元的优待养老金。
参保人员及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未到达领取养老金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的本息可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在1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村、社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及个人账户余额领取手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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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40.50缴纳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每个月的补贴标准是不断调整的,2013年山东部分地区标准为242每月。40、50再就业优惠政策是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可享受每月180元的社保补贴,凭缴纳养老保险发票到就业办领取,可享受三年。
二、政策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6)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扩展阅读:
申请程序
1、申请人缴纳当年度养老、医疗保险三日后,凭本人身份证、托管合同书和缴费票据原件,在市档案托管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受理窗口初审,领取《申请表》和灵活就业证明。《申请表》只需填写一至七栏,贴照片。缴费票号、缴费金额和补贴金额部分不填。
2、灵活就业证明由申办人在其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
3、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复核,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劳动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
4、申请人持《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档案托管中心受理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5、由市档案托管中心查阅档案,核对出生年月等情况无误后,汇总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6、按照发放时间通知,申办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卡》到指定银行领取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时间从2008年9月开始,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享受到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全额。
⑺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有哪些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人群:
1、 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停止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2、老固定劳动合同工,包括长期临时工在计划中,临时工在城市户籍,以及那些没有参保或者停止缴费的,可以补养老保险。
3、被开除、未经公共服务被释放、出名的人,未参保或者中断缴费的,可以补足社会养老保险。
如果属于上面提到的某一种人群,那么就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资格。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扩展阅读:
相关报道:一次性补缴,让农村老人老有所养
山东省2015年推出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凡各市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月13日《光明日报》)
千百年来,中国人都延续着“养儿防老”的规矩。但社会发展到了今天,这一规矩越来越显示其脆弱的一面。尤其是几十年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421”、“621”结构型家庭越来越多,甚至还有“821”的。在这种情况下,指望一个儿子养活父母以及爷爷奶奶,基本就是不可能的。
以前城里有工作的,大都有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使职工子女免除了赡养老人的重负。他们只要抚养好自己的子女,对老人略尽照料之力,也就过得去了。但农村亿万农民,却仍然面临养老困境。尤其在新生代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又不得不面临婚恋、购房等诸多困难的情况下,农民的养老困境更加凸显。
虽然这些年也推出了一些政策,比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民满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由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这些措施因为保险额度过低,养老金发放太少,终因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养老的问题。
山东去年出台的这一政策,就让农民和城里职工一样,有了相对稳定的养老保障。比如山东省荣成市大龙嘴村68岁的岳爱娥,年前拿到了第一笔“月工资”1230元,外加1700元取暖费,“想到我快70岁了,还能每月从国家领这么些钱,自己想吃点什么也舍得买了。”事实上,老人一年养老金几乎是过去一年农活收入的3倍,是60岁基础养老金收入的11倍。这自然是人见人爱的好政策。
当然,兑现这项待遇,需要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这对一些家庭而言可能是很难逾越的障碍。希望政府对此予以关注,发动借助社会力量,帮他们解决困难。子女也要看到这一政策长远的好处,为父母尽一份该尽的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