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后移居国外后是否每半年都要到领事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寄回国内还须健在
移居国外的退休人员,由领事馆代为退休人员年度认证(一年一次),寄回国内就有国内认证同等效力。
2. 退休人员入外国国籍,还能领中国退休金吗,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他们在国内工作期间也是为社会创造了价值的,有自己的社会贡献,退休后领取国内的养老金是合法的。”
3.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最新政策
咨询户籍地的,养老部门或是民政部门。因为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
4. 出国定居社保养老领取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他们在国内工作期间也是为社会创造了价值的,有自己的社会贡献,退休后领取国内的养老金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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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内领养老金可发到国外居住地吗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华侨华人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对于上述审核表,中国驻外使领馆“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适用上述审核手续吗?
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特别提醒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国内当地区号+12333”热线电话,查询具体的政策规定。(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
6. 加入外籍还能领取养老保险吗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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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里的领取养老金部门怎样填写
当事人不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话,可以给其邮寄异地协查函,其带协查函、身份证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协查,对方审核盖章后邮寄给原单位经办人或者社保机构即可。
8. 国家劳动法对国内人员在国外定居后如何在国内领取退休金,一直在国内交养老保险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内政司、劳动人事部保容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9. 人在异国,想要委托国内的亲人代领取养老金,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引言:只要是成年人都会担心自己的一个养老问题,包括自己现在的父母同样如此,不知道自己老了之后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因此为了给自己一个保障,都会提前到进行购买社保,这样的话在自己老年生活也有一个保障。不过大家要知道社保购买需要满15年才能够去,领取否则的话是领取不了的。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经当地公证的委托书,办理日期必须在30天之内。除此之外,连续三年委托他人或邮寄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一次。感觉咱们国家对于这个真的比较人性化,如果说自己没有办法来到现场的话,也可以由计生办,但是由计生办他们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
10. 已取得外国籍的怎样领取国内退休金
领取办法:
1、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2、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3、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其中第一条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10)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扩展阅读:
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待遇:
(依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
二、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在国内途程所需的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国外途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理。
三、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
已在国外定居的直系亲属,须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公证、认证手续,向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提供退休、退职人员死亡证明书和供养直系亲属生存证明书,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各项待遇。
四、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除按照第一、二、三条规定享受待遇外,不再享受其他待遇。
五、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国居住的,原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应该按照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退休、退职人员同样对待,但是对其中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在国外居住不满五年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从出国之月起计算,在满五年之后方能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的各项待遇。
六、本通知同样适用于获准到港澳地区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和离开我国到外国或港澳地区定居的外国籍退休、退职人员。
七、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其手续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八、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实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已按过去有关规定一次领取了五年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现仍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居住的人员,其待遇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