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方面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政府、集体、个人、项目业主等多方筹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个人缴费补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对参保被征地农民缴费给予补贴。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四、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出土地供养人数,再以供养人数乘以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计算出需保障人数;当计算出的需保障人数超过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人口时,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社保费(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用地单位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和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数额,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加快项目报批对于省重点项目征地,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缴交押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将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按照规定格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将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未按时缴存养老保障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倍。滞纳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征地项目未获批准,押金全额退回用地单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视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发给其个人用于补助其继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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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有冲突么可以互转么
问:我原来是以个体身份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能否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答:可以,但是不建议。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女居民,到50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则要60岁才能享受。因此,如果由职工转为居民,要少领10年养老金,不划算。
问:我原来已经参加了农民养老保险,现在应该怎么办?
答: 以现在新政策继续参加。新政策是老政策的一个延续,只是在缴费时可供选择的档次更多了。
问:由职工转为居民,或者以居民转为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答:我们有专门对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换算方式。相同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基数)为:相同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相同年度城镇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金额×城乡居民相同年度实际缴费年限(基数)。
总的来说就是,在这两个制度之间转接,缴费年限和基数都不是“一对一”,避免投机。如果以较低水平参加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参加1年高水平的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时,享受职工的水平,对其他参保者不公平。
关键词 办理时间
问: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手续?
答:需要再等几天。缴费数额是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核算,因此要等统计局公布省平工资后才能计算,预计4月中旬数据就将公布。如果按去年的标准计算,老年人一次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大约为2万多元。具体办理时间,可以到所在地劳动保障站、所进行咨询。
关键词 重复参加
问:是否可以既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今后领两份养老金?
答:不能。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险的人,不能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关键词 待遇领取
问: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能够领到多少养老金?
答: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能笼统算出具体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在还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补贴。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水平。
此外,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其子女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不缴费就享受55元政府补贴。
问:老年人一次性缴纳2万多元后,如果还没有享受到那么多养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划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常划算。一次性缴纳2万多元后,每月大约能领取到200多元的养老金,10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回本”。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向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养老金作为丧葬补贴。如果是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关键词 缴费
问:如果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缴费,是否需要把没缴的部分补齐?
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缴费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经批准可暂停缴费;恢复缴费后,对暂停缴纳部分可以补缴,也可选择降低档次缴费。
问:我父亲今年52岁,到60岁应该领取养老金时才参加了8年养老保险,不到15年的最低标准,应该怎么办?
答: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
③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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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贺裂征地农民参答拍禅加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哪些?
城市(县、镇)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市(县、镇)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④ 被征地农民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是国家社保的么
一般情况下,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该是新农合、不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过,国家好像有合并的趋势。
当然,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养老保险,这两个都是属于国家社保部门统一管理,不是商业保险。
⑤ 长兴被征地农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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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被征地以后的保障是什么,首先国家考虑到失去土地的农民国家在征地的时候会给一个养老保险,而且征地的补偿款正常发放与农民,而且可有选择性,首先是保险的缴纳属于自愿形式,而且缴纳的保险费用是有一小部份是当地政府给缴纳另外的一大部份是由农民自己缴纳,只要缴纳到一定年限到了指定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就是每个月按时领取工资一样。
一、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是什么?
参保范围:本市范围内因城市拓展、道路网络、市场建设、工业园区开发等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2亩的村(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参保对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列入土地承包时纯农户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现役义务兵、各类在校学生(研究生、博士生除外)返回原籍的归正人员。
参保时间:2008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应以村民小组以上组织(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按征地时间同步参保。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农村居民允许以家庭户为单位,由村集体组织统一办理参保。
二、如何办理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2008年1月1日后被征地的:
1、凡符合条件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村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出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情况说明书(说明书要写明被征地情况和耕地情况,并加盖所属镇街公章,国土资源所公章,村委会公章),附征地合同复印件。
2、凡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最小以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单位,并由所在村民小组(自然村、行政村或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填报《义乌市被征地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
3、所有参保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册各一张。由参保单位统一将花名册、说明书和户籍证明或户口册一并送社保处审核登记办理。
2007年12月31日前被征地的:
1、村里开补办手续证明(写明补办原因,加盖村公章),
2、填写花名册(加盖村公章、镇(街道)公章)
3、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稠城街道失地农民需提供股东名单复印件,并加盖村公章。
三、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如何缴费,享受待遇是怎样的?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标准为7000元(另外一个标准为36000元)。以后缴费标准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
一次性缴纳7000元的被征地农村居民,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遇。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当月办理参保缴费,次月享受。目前参保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标准为205元/月(缴纳36000的享受340元/月),以后随我市经济发展由市政府适时调整。
四、养老金是怎样构成的?
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为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金标准减去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五、个人账户的组成。
1、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个人账户每年按记账利率计息一次,记账利率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账利率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七、如何办理个人账户退还手续?
1、退休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义乌市,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及领取手续
(1)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不分男女在达到60周岁的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障金。参保农民在到达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年龄的当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手续,办理的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老年养老保障金银行存折,开始按月享受老年养老保障待遇。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凭灵活就业“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市政府给予缴费额50%的补助手续,次月15日后到区农保经办机构领取灵活就业政府补助金银行存折,享受参保补助。
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及领取手续
(1)养老保障金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每月为145元,补差标准和调整时间以市财政局、民政局公布为准。
(2)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全省统一缴费(或补缴)标准缴费。参保对象由个人出资按年缴费的,市政府按当年度缴费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按实际缴费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剩余部分由个人出资,2011年灵活就业缴费标准每年为2640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数不满15年的(含原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时可按自愿原则予以补缴,2011年灵活就业补缴标准每年为4812元,市政府按年补缴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年限(含按年正常缴费的年数)最长不超过10年(如某男现年57周岁到退休时可按年度缴费4年,他在首次参保时要补缴11年,政府先按一次性补缴给予6年补助,再按实际分年度缴费4年分年度给予补助)。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照《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障金和灵活就业补助金委托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享受保障金额汇入个人银行存折中。
参加老年养老保障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待遇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只靠一头,自愿选择的原则。在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后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享受待遇的,或符合享受国家法定的其他退休保障待遇(如职业军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的参保对象,应持相关材料到区农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关系。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承办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要办理保险转移手续,不能同时享受两边保险待遇。
拆迁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是大致征地后的养老保险形式,而每个地区的征地后养老保险缴纳都有所不一样,所以相关问题大家应该在征地的时候问清楚,以防没有咨询清楚就签订了补偿协议,签完了以后再想要缴纳养老保险可能会被拒之门外,拆迁律师认为征地的时候农民应该多问,多了解,不要听之任之。
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可否转为社会养老保险
不可以的。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养老保险形式。
但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可以申请转移到农民养老保险帐户,且合并帐户一起享受养老金待遇。
⑦ 职工养老保险和被征地的农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同时享有
不能同时享有两个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且农村养老保险明确规定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才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参加两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不能同时享有两个。
具体来说,主要部分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按照浙江省的标准就是,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法:
(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长兴被征地农民可以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
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⑧ 己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人员因成失地农民后,可以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 以和城镇职工养 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 区有不同的规定,但 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