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养老保险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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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阅读缴费年限可顺延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只有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例如:刘某现已60岁,只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现在起他可以继续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费,到70岁后刘某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多缴部分认可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新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信息有变重新确认此次“新规”还给一些离退休人员一次变更信息的机会。如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待分配期工龄照算这一条“新规”与退役士兵有关。根据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需要说明的是: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 新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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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回族自治区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方案还没有发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新疆回族自治区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本月下旬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3. 新疆养老保险新政策
■继续阅读缴费年限可顺延按照新规定,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只有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例如:刘某现已60岁,只缴纳了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现在起他可以继续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费,到70岁后刘某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多缴部分认可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新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信息有变重新确认此次“新规”还给一些离退休人员一次变更信息的机会。如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待分配期工龄照算这一条“新规”与退役士兵有关。根据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需要说明的是: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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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两参老兵养老保险政策
国家对于参战老兵,并没有特殊政策,和其他服役军人一样待遇,军龄可以视内同容缴费年限,和到地方之后的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合并计算,到法定年龄时,最低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对于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 2017年两参人员补助有何新政策
2017年国家对两参人员补助新政策:
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
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5)新疆两参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扩展阅读: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1、参战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薄、退伍证复印件;
3、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原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
6. 新疆的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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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战人员养老保险国家是否有政策
目前没有特殊政策,对于军转干部在困难企业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其他没有其他特殊待遇。
8. 民政部对两参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
第一,养老保险政策,由人社部管辖,不是由民政部管辖,
第二,国家目前没有对于两参人员有特殊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其他人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