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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村干部养老保险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13 02:48:56

1. 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干部退休各地的政策是有区别的,一般都是正常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待遇。下面提供陕西的政策供参考。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村干部的关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激励和保障机制,2008年省委、省政府把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列为当年为民办的“14件实事”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1.政策依据
2009年12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号)。2009年5月15日,省委组织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发的《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甘劳社发[2009]113号)。2008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发的《庆阳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市委办发([2008]132)。
2.参保范围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村支书、副支书,村主任、副主任和文书。
3.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年缴费总额1200元,其中: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30%(360元),政府补助缴费总额的70%(840元,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0元,市、县(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95元)。
4.村干部离任后,已缴纳的保险费如何处理
政府不再补贴,已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计算,未开展的,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退给本人。
5.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缴至不再担任村干部。
6.村干部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7.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养老金如何处理
村干部在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本金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注销个人账户。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8.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2008年1月1日起负责为村干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县(市、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征收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负责个人账户管理、编制养老金支出预算。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村干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基金利息等组成,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市、县(区)三级财政部门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逐级汇缴制度。市级财政专户将所辖县(区)上解资金在每年年底前上解省级财政专户。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村干部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金流失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伪造证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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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村干部怎么交养老保险

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国家没有统一政策,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不会给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因为村干部不是用人单位职工,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有的省市规定,在村干部任职期间,本人承担缴费的30%,乡镇政府,以及地方财政给予补助70%,不再担任村干部时,符合条件的,给予退休,不符合的可以转移到新农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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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通知

村干部的养老保险和离职保障问题,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心和重视的问题,是把它提高到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对待的。早在2008年市委办市府办就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建立村干部离职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委办[2008]18号),文件中对村干部离职生活补助的对象和条件、补助形式及标准、申报程序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如你所介绍自己的情况属实,那么你符合文件规定,且可以享受每年定期补助(年补助金额为:补助标准×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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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湖南省养老保险条例全文

我1991年1月,被湖南省涟源市邮政局招为投递员,安排在砂石邮电所上班。从91年起就没有给我们同工同酬,所谓的劳保福利也只是象证性的发点,有时没有,加班工资也没有,2003年6月,因为工作需要,安排我从事砂石邮政所储蓄出纳员工作。2003年12月,涟源市邮政局与我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交社保。2004年9月,我与涟源市邮政局另一个职工在工作上发生口角,2004年10月25日,涟源市邮政局因此欲将我辞退。2004年12月6日,我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2月24日,涟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下,涟源市邮政局与我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与我继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是这样一份恢复我的劳动关系的协议书,法院却说是自行和解,解除了劳动关系,这还有第三方证明人签字证明是恢复劳动关系的(涟源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责令涟源市邮政局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当时我对法律条款也不清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用不得减免。第13条规定:缴纳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缴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但和解后,涟源市邮政局没有实际履行和解协议,仅安排我为乡邮委办员,与我签订委托办理合同,我不服。2005年4月4日,我为此再次申请仲裁,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不予受理。2005年4月14日,我向涟源市人民法院起诉。2005年8月15日,涟源市邮政局又与我签订和解协议,涟源市邮政局在承认以前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承诺至少以后两年之内不会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2005年10月31日,在涟源市邮政局里,涟源市邮政局让我与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有其它与我一样的员工也是一样的要签,威协我们说是2004年娄底邮局与这个劳务输出中心有什么合同,不然不能上班,也不能交社会保险什么的,我们也不明白,只得签了,同一天,涟源市邮政局与我签订了所谓的劳务派遣用工上岗协议,并仍然安排我在砂石邮政所任营业员。可到2005年11月27日又说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要我们在他们事先打印好的合同上签字。(当时在2005年10月31日邮政局并没有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可又要求我们订立上岗协议,作为一个国营企业单位,应当有法律顾问的,却要求我们订立这样一些明显违法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协议及劳动合同,而后在2005年11月27日又要我们订立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这些合同与协议给我们的都是空白的,单位没有签字与盖章,也没有给我们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也没有给我们这工作十多年的员工经济补偿)2010年4月,涟源市邮政局以涟邮[2010]26号文件随意认定我挪用贪污,违反金融资金操作管理制度,解除了所谓上岗协议,不准我再上班。2010年5月,我通过律师要求涟源市邮政局收回处理决定,但邮政局拒绝了。2010年7月18日,我向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但涟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原告多次催告,不立案审理,我被逼无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我与涟源市邮政局1991年至2011年长达20年的劳动关系,补交91年以来没有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依法予以补偿。
此案经涟源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这两级法院都确认自1991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间,我一直连续在被告涟源市邮政局工作,并且在2003年起一直担任涟源市邮政局砂石邮政所储蓄出纳员这样的核心工作并没有中断过,但却都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本院认为,原告刘定丰自1991年至2005年11月与被告涟源市邮政局的劳动关系,双方已经于2005年自行和解,不属于本案处理范围;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原告刘定丰与被告娄底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请问法院,我与邮政局的劳动关系是1991年到2005年10月31日还是到2005年11月27日,要是到2005年10月31日,那2005年11月27日邮政局为什么又要与我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在2005年10月31日到2005年11月27日我的劳动关系在哪?在此期间我一直在邮政上班,没有中断工作,且一直是在邮政部门的前台做邮政营业员。
一、二审法院罔顾事实,对这样明确的劳动关系不认定,做出这样违背法律的判决,对2005年那些这样明显的无效的劳动合同及上岗协议却认为合法有效,实际是对逆向派遣这样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包庇和纵容。一、二审法官都是法律专家,如此普通的法律事实他们不是不清楚,我听说这些案子是一、二审法院审委会研究的,在2012年3月我申请再审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9日开了听证会,可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三年了,也没有正确处理结果,不知湖南省的人民法院是做什么用的?这社会到底还有没有公平正义?还有没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还有没有用?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请大家评评,这中国还是不是宪政社会,是不是法治社会?我们应当崇尚法律,法律至上。可涟源市人民法院,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意践踏法律,如此明目张胆,国家法律威严何在!新闻谋体又没有胆量公开,我信访到涟源市劳动局,涟源市信访局,娄底市信访局,都回答你这是在法院处理,他们不受理,难道非要我们拿刀拿炸弹来解决问题?工作二十年却没有社保,难道这就是共产党的公正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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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村干部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农村中的村支书、村长、妇女主任等干部并不属于公务员,没有办法参照公务员退休,近年来回也没有出台关于农答村干部参保缴费、退休等方面的政策。
当事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并从其规定退休、领取养老金。虽然没有统一的政策,但是部分地方出台了关于村支书等参加社保的补助政策,贵地是否出台此类政策,请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或者上班时间拨打12333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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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村干部参加的养老保险政策

(一)补助对象未参加政策性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职的村综治专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的;4、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二)补助标准1、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包括大队长等相应职务,下同)一年补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间断任职经历分别计算,下同);每任村文书(包括大队会计,下同)、村计生专干职务一年补助400元。2、对在任村干部的以往任职年限的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一年补助500元;每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村综治专干一年补助400元。从2009年起,在任村干部不再享受此补助,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村(社区)两委会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三)补助办法1、专项补助用于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不足部分自付,结余部分不补。2、对已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如政策允许并本人仍愿意继续缴费且尚未享受完任职补助的,可继续享受,补完为止。3、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和具有以往任职经历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均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4、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所任职务的相应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年满60周岁后仍未享受完补助的,其余额用于缴纳一次性缴费个人承担部分。5、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补助方式按第4条执行)。对任职至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其以往任职年限补助在一次性缴费时予以兑现。6、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如在任期间受到刑事处罚、党内撤职以上处分、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于处罚、处分生效或非正常离任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对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于处罚生效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

7. 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村干部,不是国家政府工作人员,也不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农村的村版委会,只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权,并非国家政府,因此,村干部不享受国家退休政策,也没有退休费,自从实行缴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费,不缴费依然是没有退休费的。有的乡镇政府自行制定了退休政策,按月发给退休费,那是自己发给的,不是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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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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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未参加政策性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及2008年4月1日起任职的村综治专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外:1、受到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内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的;4、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二)补助标准1、对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包括大队长等相应职务,下同)一年补助5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间断任职经历分别计算,下同);每任村文书(包括大队会计,下同)、村计生专干职务一年补助400元。2、对在任村干部的以往任职年限的补助标准为:每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一年补助500元;每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村综治专干一年补助400元。从2009年起,在任村干部不再享受此补助,有关待遇按《关于调整村(社区)两委会办公经费和村(社区)干部待遇的通知.(三)补助办法1、专项补助用于村干部缴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缴费总额,不足部分自付,结余部分不补。2、对已达到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年限满15年),如政策允许并本人仍愿意继续缴费且尚未享受完任职补助的,可继续享受,补完为止。3、对已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和具有以往任职经历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均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4、对未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采取逐年补助方式,按其所任职务高低顺序及相应年限予以补助,每年补助标准不得高于所任职务的相应补助标准,不得重复;年满60周岁后仍未享受完补助的,其余额用于缴纳一次性缴费个人承担部分。5、对未年满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在离任后采取逐年补助方式,对其以往任职年限予以补助(补助方式按第4条执行)。对任职至60周岁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其以往任职年限补助在一次性缴费时予以兑现。6、对已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在任村“五职”干部,如在任期间受到刑事处罚、党内撤职以上处分、被依法罢免行政职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非正常离任的,于处罚、处分生效或非正常离任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对离任后受到刑事处罚的,于处罚生效次月起停止专项补助。

9. 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从2018年新政策起,国家不仅提高农村村干部的工资水平而且加大村干部的退休保障。村干部在退休后也可以享受到国家养老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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