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未帮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可以要求现金赔偿吗
1、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但由于政策的原因,目前北京地区农业户口的社会保险无法补缴。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的规定。
2、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辞职后能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主动辞职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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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辞退未交养老保险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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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公司无权无故辞退你,因为你与公司已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如果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加倍支付赔偿金。
㈢ 未缴纳养老保险金赔偿金
我在下沙一家企业上班,在总公司工作的前10年,公司一直没帮我交养老保险金,之后回我换至分公司才开始答买,买了8年。但是我马上就退休了,养老金还没买满15年。请问我能要求总公司补交前10年的养老金吗?【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杭州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实务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第二条(三)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劳动者主张补缴此前的社会保险,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其他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你没有积极主张你的合法权利,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因此你现在不能要求总公司补缴养老金。若你因此事提起仲裁或诉讼,存在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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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13年至今未缴纳养老保险怎么补偿
如果工作的单位是企业,可要求单位从您工作之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如果工作的单位是事业单位,因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对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强制规定,很多单位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如公办学校、医院和中央、省驻宜事业单位等。
根据人事部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职工辞职和辞退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自动离职人员的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原劳动部劳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在机关的工作年限×0.3%×120个月。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与单位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㈤ 未交养老保险的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目前关于企业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资的计算方法五花八门、众说纷纭,有的文件上说标准工资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企业不同,社会上有以下几种说(算)法:1、职工本人的月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2、职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资表中的总工资数额除12为月基本工资;3、职工本人的年薪除12为月基本工资;4、企业所有职工的平均基本工资;5、企业所有职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数;6、职工本人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加薪、奖金、劳保、节假日中的各种福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伙食补助、误攴补助、外勤补助、出差补助、工种补助、营养补助、交通费、通讯费等等);7、职工本人的档案工资;8、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从劳动部到各级政府对此类工资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口径(或文字上)有点不太相同,执行起来是公说公的理、婆说婆的理,总是出现拉锯现象。请问律师:1、这个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究竟以哪些说法为准?2、哪一种说法能在法庭上站的住脚?3、它包含了哪些范围的收入?4、法庭是以哪一个文件为依据?目前,有很多的企业在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中,往往是接照职工工资表中基本工资一栏中的数目计算的。老板在给职工设工资表时为了少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经济补偿金等等,就给职工的基本工资设的很低,职工的基本工资和企业职工的实际收入差距较大。面对着目前就业形势难的问题,职工往往不便与老板做更多的交涉。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又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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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单位没给交养老金,提出赔偿损失费应当赔多少,怎么个算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专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属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是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你的养老损失,主要看你是否退休,如果已经退休,会按照社会平均养老金给你计算15年。如果没有退休,可以要求企业给你补缴社保。
㈦ 没交养老保险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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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只规定单位必须缴保险3金,但是没有赔偿或处罚的规定
所以,你可以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齐未缴纳的保险
㈧ 单位未交的养老金怎么赔偿
单位未足额缴来纳的情况源,目前北京一般仅可在社保中心的稽核科受理,劳动仲裁一般是不予受理的。
社保中心稽核科受理后,会根据你的工资条等相关证据核实,如确认为未足额缴纳,最多也就是个让单位补齐差额。
而且以这个为借口单方面解除是不可以的,因为我也是这种情况,所以我特意问过。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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