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养老保险缴不够15年,怎么补缴够15年
1、《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② 职工养老保险不够十五年的如何补交
到达退休年龄时候缴费不够15年,可以延长缴纳够15年,还不够的可以一次性补够15年;
如果城镇版职工养老权保险缴纳不够15年的可以转移到新农保里,按照新农保标准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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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你好,社保交不足十五年,怎么补交
按去年施行的新《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内法定退休年龄时容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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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养老保险退休时不够15年,应该怎么补交
可以的,养老保险是有个人账户的,按照法律规定补交就可以了,去当地的社内会资源保障局,填写容申请表之后进行交款就可以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之前任职的相关材料,这样才可以确认需要补交多长时间。
(4)不够十五年的怎么给补交养老保险6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障法
⑤ 养老保险交不够十五年己到六十了,怎么补交
可以补交的,可一次性补交,也可延迟退休补交。你养老都不够15年,那医疗更不够了,医疗女的要交够20年,男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医保的待遇。也可以一次性补交。
⑥ 养老保险十五年不够,现在好补交吗
问参保的社保局,补交是各地社保局规定
一般参保后中断的可以补版交
因为参保晚造成年限不足权,不允许补交参保前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⑦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不满15年已到60岁怎么补交
到60周岁,缴费仍累计不满15年,应缴费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你中间有没有缴纳的时间,而你加上未缴纳的时间可以满15年,那么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如果你不想参保了,也可以办理退保,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⑧ 养老保险2019新规交不满15年,不能一次性补交怎么办
可以一次性补交。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8)不够十五年的怎么给补交养老保险6扩展阅读
一次性缴纳15年社保的条件:
1、是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是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⑨ 没满十五年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可以。
以下类情形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其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不得通过违规补缴而取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工作或从事灵活就业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由本人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也可补缴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