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社保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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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显示正常缴费状态的。
你是深圳户口,是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个人完全承担费用。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生育医疗保险。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按本人的每月工资总额缴纳,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缴纳。
(1)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9%缴纳,其中18%为基本养老保险,1%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9%缴纳,其中8%为综合医疗保险,0.5%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0.5%为生育医疗保险。
和公司缴纳肯定不同,通过单位缴纳社保,由单位和个人根据比例共同承担费用。按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超过或低于当地社平工资300%或60%的,按社平工资的300%或60%确定。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各地政策不一,但肯定是单位承担大头,因此通过单位缴纳肯定是最好的方式。
下面是深圳户籍通过单位缴纳的比例分配:
深圳户口,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单位11%,个人8%;
(2)医疗:单位4.5%,个人2%;
(3)生育:单位0.5%,个人不缴;
(4)失业:单位0.4%(单位承担);
(5)工伤:单位0.75%、0.5%、0.25%三个档次,个人不交。
⑵ 如何查询原单位给深圳退休人员交的补充养老保险
登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点开登陆,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⑶ 单位交的补充养老保险在哪里查呢
养老保险查询: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回各区社答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个人帐户对帐单: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对帐单发到每一个参保人员手中,通过个人账户对账单查看缴费和帐户记录情况。
⑷ 深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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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涉及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没有具体数据,是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⑸ 深圳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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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广东户籍的,可以延版缴延退,交多一年就权可以办理退休了,如果是非广东户籍的外来人员,暂时不能享受这个政策,目前能做的就是转回户籍地补交多一年,就能领取退休金,或者先不要转回去,等深圳这边的社保政策看有没有什么变化。
⑹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01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01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01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⑺ 深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规定: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含失业人员,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退职条件;(二)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本市户籍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可向市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其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在2012年1月1日后退休的员工,退休时其基本养老金构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计发法如下:(一)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三)调节金:为300元;(四)过渡性调节金:2007年退休的为250元/月,其后每晚一年退休的递减50元;(五)过渡性养老金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承认的1992年7月31日前连续工龄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享受工龄补助,具体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的人员,其由社保机构支付的待遇不重新计算,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员工,按新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按原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的,仍按原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按新法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于按原法计算的待遇,且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在原法计算待遇的基础上,分别按新法和原法计算的待遇差额的一定比例加发待遇。具体比例由市政府另行规定。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新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按原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凡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一使用2005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参照本市机关同类人员养老待遇执行。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和一次性生活费,终结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本市户籍员工的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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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请问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是交给哪里的怎么查呢
单位代扣的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文件规定交的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超过比例部分交个回税。可答以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一下是文件全文,您可以不用再去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615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电系统发放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省邮电系统将1998年实行工效挂钩以来形成的结余工资,以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给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基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999年9月16日
⑼ 什么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抄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筹集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提高参保人的整体待遇水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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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深圳事业单位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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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专保险条例》经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属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养老保险费的征集、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6章63条,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55条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