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保险如果在一个企业连续买十年就可以了吗
你好,
我想你误会新劳动法的意思了。
主要是:你在一个单位连续缴纳10年(也就是说你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十年),
单位就必须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无固定期合同的意思就是只要你同意,你将在这个单位退休。
工作期间单位会给你缴纳保险,直到退休。
下面就涉及你的问题:
如果你只做了十年,并且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
那么你如果不干了,或者和单位解除了合同,只要没有再次找工作,你现在的单位会给你缴纳保险一直到退休。
而不是交10年就可以了。
希望能够帮助您。
❷ 个人养老保险必须在单位交够十年才能按正常年龄领取
无论你在哪缴费,是个人或是单位,要想退休领取养老金,除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社保缴费必须满足社保最低缴费年限15年以上。
❸ 在单位交十年养老金可以退休吗
在单位交十年养老保险,可以退休,但退休了不能领取退休金。领取退休金的标准是缴费最少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
❹ 养老保险交了十年了,以前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养老保险交了十年了,想要要回去应该是要不回去了,养老保险有单位交的一部分也有你个人交的一部分,都已经交了十年了还差那五年吗,再交五年就可以不用交了
❺ 在单位交十年养老金可以退休吗
满足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但是不足缴费年限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1978年6月国内务院颁发的容《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❻ 我在单位工作了10年,所在单位每年也交了养老金,请问我的工作年限或工令同样是
工龄是按照缴纳社保的时间计算的,只要单位在这十年里一直连续给你缴纳社保,你的工龄就是十年。工作年限是指你自从做第一份工作以来的全部上班时间,例如有些人总共上了十五年班,但只交了十年社保,那么他的工作年限是十五年,但社保局认可的工龄只有十年。
❼ 我在单位交了十年养老保险,无故解除,赔偿多少钱
十年赔偿20个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❽ 如果单位给交了十年养老保险,那么个人账户里大约多少钱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由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收入水平所决定的,所以各地的基数是有差异的,但这个数字可以查到,你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就能打印社保缴费详单!
❾ 养老保险单位交十年,后来没交怎么办
你应该是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给你交满在单位工作22年的养老保险。
如果你现在已经不在单位干了,单位是不需要给你交你不在单位这些时间的养老保险。
❿ 在职职工单位必须交十年养老保险,五十才让退休,如果交不满十年,就必须五十五退吗
是的。
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专、事业单位和党政属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男年龄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单位交了十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工人退休、退职的相关要求规定:
1、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2、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